这个问题公安机关还真帮不了你,因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帮助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全守护,并不能插手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如果插手只会让自由的经济形势受到影响,或者会让真正需要警力帮助的人不能及时得到帮助。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很多,如果法院不能通过你提供的被告信息去送达传票,那么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文书的送达,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当事人到到庭才能处理,对欠款纠纷来说不是必须本人出庭的案件,可以委托别人单独出庭代理,因为不需要从意见上口头征求。所以对找不人的案件公告送达后,缺席宣判就变得很正常。
所以不要希望公安机关帮你找到人,公安机关也没有这么大的警力去专注于查找一个欠钱不还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欠钱的被告要成为老赖还有一个过程,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了债务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而且有履行能力却又拒不履行的,原则上才会列为真正的老赖,对这类人公安机关会根据法院的申请进行协助管控。
法院会将需要动态管控的人员名单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纳入管控后,当这个人出现在辖区内时,会临时控制,要求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去到将人带回来,该拘留拘留,该强制执行就强制执行。
所以,公安机关会在自己的职权和掌握的信息范围内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是部门联动的需要,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但单独为了一个案件而去抓被告明显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实现的。
到法院起诉时,只需要具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法院通常就会立案,而是否能找人,或者这个人是否出庭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存在的前提条件。
而且,我们需要养成意识,对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我们的支持,不是生命和财产面临紧张现实迫害的,尽量少运用警力,这样会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警力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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