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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取走250万公款挥霍一空 被法院判处职务侵占--中安在线-主页管理

商报记者 | 杨洋

通讯员 | 陈芹菜 洪秀娟

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涉案刚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叶某居贪婪的魔爪立即伸向对方的皮包,并想方设法拿到银行卡密码,取走了卡内巨资,并将249万元资金用于六合彩赌博、偿还债务和挥霍。叶某居是公司的隐名股东,他的行为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这引起了议论。

250万元被侵吞

林某龙和几个股东一起成立了担保公司,由他任法人代表。可是没过多久,林某龙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从办公室带走调查,林某龙离开时将自己的皮包放在了办公桌上,一双贪婪的手立即伸了过去。

叶某居发现了林某龙的皮包,立即将包内的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拿走。几位股东商议后决定,先将钱转到其中一名股东妻子陈某账户上暂存,不过叶某居本人却没有这么想。

叶某居对于将巨资转账到陈某账户上再三推阻,他在一个月内,将卡内的250万公司资金和68.5万林某龙个人资金陆续取出。除了支付担保公司的1万元租金外,其余款项全部被叶某居个人购买六合彩赌博、偿还债务和挥霍。

公司刚启动,资金就没了,好在叶某居很快便落入了法网,但又起了新的波澜。

股东罪名起争议

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与叶某居及其辩护人就罪名起了争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居将担保公司的资金2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叶某居及其辩护人认为,叶某居不是担保公司的股东,也未在该担保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财产;叶某居取走的资金系林某龙被带走前交给其保管的个人资金,不是公司资金;叶某居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

法院:属职务侵占

同安区法院通过大量调查取证,经过审理后认为,叶某居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利用保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2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判处叶某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叶某居向公司退赔249万元。随后,叶某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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