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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建立“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 为森林资源管理保驾护航


日前,县林长制办公室和县检察院就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召开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县将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阜平县林长制改革和林业法治水平。

据了解,“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共同推进涉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监管职责,特约专业人员共同协商,对疑难重大问题下发督办函和检察建议书等工作形式,将有助于破解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方面遇到的难题,形成阜平县生态安全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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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自然资源规划局 吕汉锋
■微信编辑:张子炜
■微信责编:刘芳茹

■总监制: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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