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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酒量有多大?

                  李白的酒量有多大?

        ——评康震的《明明白白话李白》中的两处错误

                        一枝花

    日前(20141014上午9时许),看CCTV4刘芳菲主持的文化之旅节目,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康震主讲的《明明白白话李白》。其中,有两个问题把我给弄糊涂了。

    问题之一:李白的酒量究竟有多大?

    下面是节目大意:

    ……

    康震:李白的酒量其实并不大。

    刘芳菲:不是说李白斗酒诗百篇吗?   

    康震:李白喝一杯酒就倒下(醉)了,那酒量还大吗?

    :(李白)是不能喝酒的诗仙?

    康说:对。   

   (提问环节)

    现场的黑人留学生反问康震:能用诗句来说明酒量大小吗?李白也有会须一饮三百杯的诗句啊。

    康震:这是李白用来烘托自己,夸大自己的酒量。(康的意思是,不能用李白自己的诗句来证明他的酒量大。)

    上面的对话,康震有两个论证错误。  

    其一,论据虚假。康震以杜甫在《饮中八仙歌》中的诗句李白斗酒诗百篇作为论据证明李白的酒量不大。是犯了论证中论据不得虚假的规定。文学理论常识告诉我们,诗词作品是文学艺术,文学艺术是可以虚构的。康先生用可以虚构的诗句作论据,犯了“错把艺术当真实”这么一个很低级的错误。何况,斗酒诗百篇怎么就见得李白喝了一杯就醉了呢?怎么就见得李白的酒量不大呢?怎么么就不用来证明李白确实厉害:酒量大,喝了斗酒,还能清醒地写出一百篇诗来呢?   

    其二,论证矛盾。康先用一杯就醉来断定李白的酒量不大,后又用“'会须一饮三百杯只是李白的自我夸张加以否定,论证过程前后矛盾。   

    论证逻辑告诉我们,在论证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自相矛盾的论据,也不允许出现自相矛盾的论证。先假设允许用诗句作事实论据,那么,康既用了斗酒诗百篇来论证李白酒量不大,就可以用会须一饮三百杯来论证李白的酒量很大。但这样一来,又直接推翻了康先生先前得出李白的酒量不大的结论。如是,康先生自已就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了。于是,康先生就只能硬着头皮用了较为隐蔽的自相矛盾的论据来辩解了:李白斗酒诗百篇因为是杜甫写的,别人写的,可用为旁证;而会须一饮三百杯是李白自己写的,自己写的就有王婆卖瓜之嫌。这就是典型的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的自欺欺人行径。 

    我想,在现场被外国留学生反问时,康先生应该是心中暗自一惊的,因为他毕竟还是个能在著名大学里讲学的人,不会连文学作品中的情节不是事实,论证时不能犯前后矛盾这类逻辑常识的。如果知道错了,还用如拙劣的聪明手段来糊弄听众,特别是糊弄外国留学生,那就实在太不厚道了。

    问题之二:“斗”是“酒杯”吗?

    康震与刘芳菲讨论李白喝酒用

    康:有两种,一种是酒斗,一种是粮斗(打出字幕)。李白斗酒诗百篇当然不是粮斗,是酒斗。酒斗就是饮酒的用酒杯,其实那酒杯不大。

    这里,康震对的解释失据,在古文化常识上犯了错误。

    康先生所引用的诗句出自杜甫的《饮中八仙歌》:“……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床,自称臣是酒中仙。……”这是一种版本的诗句。也有的版本载为李白一斗诗百篇。那个诗句更为准确,这且不说孰是孰非。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是不是酒杯的问题。   

    不管是一斗诗百篇,还是斗酒诗百篇其实应是斗卮的简称。以《史记·项羽本纪》中的鸿门宴有关文字加以分析说明:

    “樊哙……披帷西向立,嗔目视项王,头发上指,目尽裂。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哙拜谢,起,立而饮之。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

    从《鸿门宴》项王'赐之卮酒’”,部下则与斗卮酒中可以看出:樊哙喝酒用的是斗卮,也就是项王所命令的,只不过是容量为一斗的较大的而已。同理,李白饮酒用的也是容量为一斗。这种卮,是当时最大号的酒杯。因此,诗句中的,不是酒杯,而是指容量。另外,或许有人怀疑:有容量为一斗的酒杯么?这关系到古今度量衡的差异问题。据考古者以实物测量,秦汉时期一升相当于现在的二百毫升左右。即换算:一斗等于十市升。那么,秦汉时的一斗,等于现在约二千毫升。所谓的斗卮酒多重呢,约为二市斤。如此,这样描写樊哙的能饮,表现他的置生死于度外的大无畏精神,也就不太离奇了。

    由此,杜诗的一斗诗百篇理解为斗卮”——一种较大的酒杯更为合理。

    下面再用其它资料佐证。

    其一,文字学。甲骨文的字,形状像带把的舀酒的勺子形。

    本义是指带把的酌酒器具。

    引申为:象状的器物。如,熨斗、烟斗、漏斗;北斗七星。

    又为形容词:或形容其大,如,斗胆包天。或形容其小,如身居斗室。

    其二,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96页)第七单元·常用词(七)

   []

    (一)有柄的酒器。诗经大雅行苇:酌以大斗。(酌:以斗取酒注入饮器中。)史记项羽本纪:玉斗一双,欲与亚父。又:玉斗一双,再拜奉将军足下。

    (二)量粮食的用,十升为斗。……

    “李白一斗诗百篇中的即是文字学中的本义,也即王力《古代汉语》的解释中的第一义项,当属酒酌之器。所以说康震先生把解释为酒杯失据。

    康先生犯上述的文化错误,真是匪夷所思:他在大学读中文时应该学习过汉文化前辈王力的《古代汉语》吧,或如王力先生一般的汉文化前辈有关汉语论著吧,该不会连酒器中的是酌器而不是饮器这个常识吧?

    由于康先生是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担负着为中国教育界培养中文教师的重任,其传授的汉文化知识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出现了如此不堪的文化错误,人们就有理由担心:连大师级人物治学都这么不严谨,中国的传统文化将由谁来传承?长此以往,汉文化将会是什么样子?

    嗟呼,文化大师岂能如此炼成?

                                                 2014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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