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玉 律师
业务三部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处理等。
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以第746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设歇业制度,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此制度进行了细化。现笔者结合《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适用“歇业”相关情形、前提条件、是否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歇业期限等方面进行简要解读。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法规规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要解读: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歇业并非“随心所欲”,企业歇业的情形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且前述任一事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
在具备前述前提条件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歇业,但企业需要注意本款规定的“除外”条款。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此,供电、供水、供热、公共交通运输业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负有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即使具备前述前提条件,亦必须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方可歇业。
《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法规规定:《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简要解读:依据前述规定,企业歇业前应当与员工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是否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歇业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等问题,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用工关系。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简要解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企业歇业实行备案制,无需事前审批,企业就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
备案后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如歇业期间企业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企业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但这一行为并不改变企业的登记管辖。
《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法规规定:《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简要解读:依据前述规定,企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限内,企业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在在歇业期限内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终止歇业公示的义务,未履行公示义务的,面临被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的责任;拒不改正的,还面临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责任。
另外,企业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如企业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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