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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锦囊】法职篇



所有的成功都不是空穴来风,你要相信你的努力, 终将有迹可循。




送给还在坚持的你。


往期有提到,卷一150、理论法90。

90分中有相当一部份分值凭借着朴素的法感既能选出正确答案,其中属《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以下简称法职)为甚。

因此很多学员对法职部分的题目就往往会疏忽大意,现将其中有代表性的真题、模拟题选项

摘抄出来,供大家检测训练。


01

题目 

1.英国学者洛克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2.司法的实然功能,即通常所说的定纷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等。

 

3.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内涵。

 

4.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5.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6.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7.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8.小明警官在紧急情况下,为侦破案件的需要,向案件受害人借用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向本单位有关纪检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

 

9.小青法官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在接触后依照相关规定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0.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的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11.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12.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13.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14.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15.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16.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7.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

 

18.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如孙法官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的,法院应从轻给予处分。

 

19.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20.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21.关于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补充,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基础。

 

22.检察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23.小明和小强是夫妻,小明担任民庭的庭长,小强不得担任刑庭的审判员。

 

24.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

 

25.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检察院是一个统一整体,具有上命下从的特点,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各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26.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且三年未受过停业处罚的专职执业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资产,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7.小明律师因一般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小明律师追偿。

 

28.小明律师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额没有超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9.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

 

30.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31.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32. 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33.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3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则人民法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

 

35.在审判组织中,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

 

36.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37.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的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

 

38.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改变、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39.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40.委托关系停止后两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41.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官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42.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甲实施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43.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4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45.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46.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47.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职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48.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02

答案


1.错误,乔治.劳森提出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2.错误,司法的应然功能是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矫正正义等。实然功能包括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也有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3.错误,司法公正的内涵包括:(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5)司法过程的参与性。(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丁检察院的做法没有体现司法公正的内涵


4.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向相关人员提供,而不是向社会提供。


5.错误,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这里并不包括律师在内。注意,阳关司法机制,主要约束的公权力机关,也即法治专门队伍。律师尽管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但是,律师属于法律服务队伍,并不属于公权力机关中的法治专门队伍。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不一定必须向社会公开。从律师工作属性的角度,律师工作属于自由职业,其制作的文书并不属于公权力运行的结果,相反,是律师个人的工作作品,可能涉及到能为律师个人带来收入的职业经验、技能、技巧等,内容方面也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等,因此,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书不一定必须向社会公开,即使律师有意愿公开,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也必须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6.错误,关于类推制度,我国刑法强调罪刑法定,严格禁止有罪类推。

其次,所谓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制度认为,证据的证明力只能由法官根据长期裁判活动中形成的经验,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无法由一条一般性的规则事先规定。故自由心证允许法官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内心信念自由裁断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不受法律形式上的约束。我国并未引入自由心证制度。


7.正确,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一般职业道德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形式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表现。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从外在进行监督,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形成他律机制。


8.错误,司法人员禁止的行为仅约束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不约束警官。


9.错误,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在接触后依照相关规定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指的是不明情况下的接触,而这句话明确说了是由于办案的需要,所以这句话是错误的。


10.错误,法律职业道德和一般职业道德相比,尽管具有更强的约束性,但是,毕竟法律职业道德不是法律,还是归属于道德的范畴。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像法律一样具有严格的程序性,通过严格的程序性来实现。道德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更强的自律性,法律职业道德也不例外。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11.错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与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这里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12.错误,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


13.错误,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官、检察官、 律师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三者各司其职,各自发挥各自的作用。因此,这些规定并非用来弥补履行职责上的地位不平等,而是加强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制约,以促进法律的实施。


14.错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责范围均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越权干涉其他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这些规定不会允许司法机关适度突破职权限制。


15.错误,法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迷信活动,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而且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6.错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17.错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


18.错误,据《人民法院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          


19.错误,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三方面构成。


20.错误,法官要保守自己的工作秘密,法官对于案件的态度只能体现在判决书中,而且判决书必须在法定时间公开。


21.错误,在直接言词原则中,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故,这句话刚好说反了。


22.错误,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要求,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不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23.错误,据《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不在同一审判庭,至少一人不带长,同级院长很可怕,两个院长不相邻)


24.错误,同23题


25.错误,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而言,是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检察委员会集体负责制,而不是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26.错误,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具有5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线连带责任。这里是五年,而不是三年。

口诀:个人所:1人5年10万

普通合伙所:3人3年30万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20人3年1000万

设立分所的条件:20人3年合伙所


27.错误,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赔偿以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行为的律师追偿。注意这里说的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包括一般过失。


28.错误,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人身性债权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所以说行政诉讼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


29.错误,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据《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据《公证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而不是被辞退的不能担任律师,公证员。


30.错误,三年内未受过停业处罚的律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是可以成为律所设立人的。


31.正确,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32.错误,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均有关于回避的规定,但是律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并未规定律师的回避。


33.错误,如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近亲属,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均须回避。但是,如委托人为律师的近亲属,则律师不必回避。


34.错误,属于应当法援的情形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而这句话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可以法援的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应当法援的情形:(1)未成年人;(2)盲、聋、哑人;(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可以法援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5.错误,独任庭不仅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

件,也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小额程序。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36.错误,恪守中立是法官职责的必须,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只能被动等待,无所作为。法官依法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司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以及时完成审判,正是司法效率的体现。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37.错误,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是司法公开。法院审判,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但是,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是否公开审理,由法律规定。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38.错误,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一般认为,检察一体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2)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3)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因此,上级检察院有权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39.错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0.正确,因其原委托代理关系已停止两年。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故这句话是正确的。


41.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乙应当向办理案件所在地的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2.错误,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法律援助具有无偿性、统一性、广泛性、丰富性、多样性等特点。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3.错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4.正确,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无需经济困难标准,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故这句话是正确的。


45.错误,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6.错误,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故,这句话是错误的。注意,“复查”和“复议”不一样。复议一般是向国家机关提出。


47.错误,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故,这句话是错误的。


48.正确,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据《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房屋买卖手续公正不在禁止委托代理的范围内,其子向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正,符合规定。故,这句话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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