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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的“不争”

《老子》中的“不争”  

关于《老子》中出现的“不争”,在历来的主流理解中,不争就是它的字面意思,不与人争,也就是所谓无欲的表现形式。这一理解在中国传统的处世哲学中多有体现,淡泊名利、敦和谦让等文化传统,时时被拿来作为不争的注脚。

如果真要往哲学层面上拔高老子的思想的话,结合老子的无为是不妄为的思想,可以认为不争是不妄争。也就是不违逆客观的规律去人为的强争。这种理解,显然在哲学层面上与《老子》中体现的道法自然的核心思想是相通的,对人生也是具有现实的积极的指导意义的。但这种普适哲学的角度又未必与《老子》的立意主旨相一致。

我认为:结合《老子》的文本,结合其作为君人南面之术的立意主旨,在《老子》中出现不争的地方,实际上都是在要求侯王、统治者,不要以自己的意志去与民意相争。其实还是那个中心思想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

《老子》中的“不争”,出现在了以下几个章节,先让我们看一下在各个章节之中,“不争”的具体所指。

1、“江海之所以能为百浴王者,以其善下之,是以能为百浴王。是以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其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故居前而民弗害也,居上而民弗重也,天下乐推而弗厌也。非以其无争与?故天下莫能与争。”

在本章中,非常清晰的表达了老子对于“不争”这一概念的内涵的定义。首先,这里的“不争”,它的概念的范畴或者说这一概念的运用对象是严格限定在“圣人”(即侯王)与“民”的关系之内的。它讲述的是侯王与民众的关系模式。从全章的内容来看,此章是在教导侯王要“善下”,在处理自己与民众的关系的过程当中,要把自己放在“下”的位置。只有我们整体的把握了全章的主旨,而且只要我们整体的把握了全章的主旨,我们则很容易对于此章中所说的“不争”得出正确的结论,那就是,“不争”实际是指侯王不与民众相争,无论是侯王政令的颁布还是侯王个人利益的实现都不能够与民众的根本利益相抵触,都要放在民众的根本利益之后。老子在此处绝非是告诉我们每个人,任何人对待生活对待事物都抱着与世无争的态度。

2、“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善者不多,多者不善。 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在此章中,很显然这里说的“不争”的人之道是与利而不害的天之道相承接同时也应当是相对应的。这里的“不争”所对应的意义应当是“天之道利而不害”在“人之道”的显示体现。也就是说,是侯王对待民众的利于民众的为政原则。当然,即便如以前的注家们断章取义的割裂了《老子》全书的立意主旨的一致性,单就此句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因循天道的行为准则来理解的话,也只应当得出有利于他人,就像雷锋那样,的论点。也无法得出其望文生义的不与别人相争的狭隘结论的。

3、“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本章的“不争”,首先,文中明确的提示它属于“德”的范畴,而在先秦,“德”往往是指“君德”,也就是侯王为政所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同时,这是一个与“用人”相关联的“君德”,是要“为之下”的“君德”。“用”字本身就有处理、对待的义项。这个义项用在这里,正可体现老子的“不争”表达的是如何对待民众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此章与前面提到的两章,在《老子》中处于一个段落章节群组中,在这一部分,老子都是在论述侯王的“善为下”和“不争”之德。

4、“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这一章在传统的注释中,是最能体现《老子》中的“不争”是不让普通民众争名争利这一错误理解的。

而在我的理解中,这一章恰恰又是最能体现《老子》中的“不争”是要求侯王在治理民众的过程遵循不与民意相争的思想的。

其中的差别和应当如何理解的理论及训诂依据,我已在我对该章的注释中尽我所能进行了辨析,在此我只介绍结论部分。

此处的“不争”,是要求侯王不唯上、不唯贤,不认为自己比民众高明,不树立所谓的贤者榜样,而切实的将民众的思想、民众的意志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5、“上善如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此段中的不争,很显然,如果我们结合全文来看的话,是秉承了老子所一贯坚持的,同时在此部分中是借“水之善”来表述的,“利万物”的思想。这个思想在前面的“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中亦有类似的表述。所以此章节中的“不争”体现的同样是侯王对待民众的利于民众的为政原则。

6、“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不自视故章,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全者,几虚语才!诚全归之。”

从本章的内容中我们亦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不争”这一原则是运用于“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的过程当中的;二、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不自视”、“不自见”、“不自伐”、“弗矜”等相关的综合要求。从这些要求来看,将之总结为不与民意相争并不过分。

 综合而论,“不争”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在以往对《老子》的注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它造成了《老子》中的所谓要求的持虚、守弱、不争,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的矛盾的问题,实际上是《老子》是不是一种消极的思想的问题。

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老子》作为一种普适的,适用于所有人的人生哲学来理解,毫无疑问将不可避免的得出消极的结论。但如果我们把《老子》作为“君人南面之术”,同时结合《老子》全文的各个章节来整体把握的话,《老子》中的所谓“虚弱心志”,“不争”,“守弱”等等,实际上是,而且也仅仅是,对侯王君主的要求,而其具体的含义应当是体现在“君”与“民”的关系之中。“不争”作为《老子》中的一个重要的为政要求,它所包含的内容是:要求侯王君主在处理其与民众的关系时要“不争”不与民意争,“守弱”将自己放在比民众弱的位置上不要凌驾于民众之上,“虚弱心志”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民意之上。侯王不能将自己的私欲凌驾于民众的利益之上,侯王要本着利于民众的原则,在为政过程中约束自己。也就是不与民争,不但物质上不争,在思想认识领域也要相信民众、依赖民众。其实就象《老子》所说的“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而且这些要求仅仅是针对的君民关系,而绝不是能够随意扩大到国家的发展等需要积极进取的方面。也就是说,我理解,对于侯王君主处理与民众关系的要求就如《易经》中坤卦所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而对于普通民众和国家的发展的要求则当如乾卦中所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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