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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偏锋是病笔,如同外伤露骨,这都不懂难怪书法难出扛鼎之人

中锋偏锋之争,历时已久,但总不过元、明、清。元朝李溥光《永字八法·八法解》中第一次提到“偏锋”,“偏锋者不可使其笔正,正锋者不可使其笔偏。”

清朝的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过,“偏锋正锋之说,古来无之。”似乎是这样,翻遍元以前的历代笔论,还真找不到正锋、偏锋这样的字眼。

蔡邕熹平石经 残经

用孙晓云的话说,是不是就是因为那时的笔笔中锋是常态,所以不必要强调不能偏锋呢?确实如此,从蔡邕确立书法的理念以来,就在《九势》中规定了,书法就要用正锋,只是名称不一样。

蔡邕把它叫做“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对于当今流传版本的《九势》一直有一个疑惑,蔡邕的原版文字已经不可见,其中的“藏头”和“藏锋”会不会是传抄失误,造成的相互错位?

孙晓云书法作品

其一是,“藏头”和“藏锋”互换后,都更容易解释得通。原文的“藏锋”是这样:“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尓。”是不是换成“藏头”更好理解?而“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正是说的藏锋呢?

再者,蔡邕在介绍“九势”的前面有一句“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藏头”和“护尾”分别是点画的起笔和收笔。先不管叫“藏头”还是“藏锋”,这不影响“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是在说中锋行笔。

卫氏和南帖

蔡邕还说了,“下笔用力,肌肤之丽”。这句话一直没有正确的解读,“丽”本义是:成群;结伴;成对,并不是美丽的意思。而蔡邕这句话是说:下笔用力,使点画像肌肤骨肉那样相伴相生。

笔锋过处是点画的筋骨,这里是力的集中地,笔锋是力从手下注到纸的介体。副毫形成肉和皮肤,使点画整体有骨有肉,这就是正锋的好处。

徐浩朱巨川告身

这种理论,在卫夫人的笔阵图中也有讲到。她说:“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骨”就是指纯笔锋书写,“筋书”便用到了副毫,这也是“颜筋柳骨”的真正含义。颜书有的点画是用到四五分笔的,柳书则只用到两三分笔。

并且卫夫人也提到“无力无筋者病”,他的学生王羲之也说过,“欲书先构筋力,然后装束”。这些都是在阐述正锋行笔,古人虽没有偏锋这个词,是因为偏锋不能作为笔法。因为它是有病的,残的用笔。

颜真卿墨迹(疑)

唐朝书法家徐浩在他的“论书”中说:“初学之际,宜先筋骨,筋骨不立,肉何所附?用笔之势,特须藏锋,锋若不藏,字则有病,病且未去,能何有焉?”徐浩也认为,学习之初要先掌握使点画有筋骨之力的能力,没有筋骨,肉就没有附着,便是死肉。

特别要注意藏锋,使笔力深入点画,笔锋不藏,就像外伤露出了骨头,这是大病。如果这种大病不治好,还能做什么呢?那些不承认书法点画笔笔中锋的人,不妨把字想象成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点画就是人的肢体,偏锋就是露着筋骨的肢体。这血淋淋的场面,能是美的吗?

柳公权 集字心经 局部

所以,书法学习一定要先能藏锋行笔,也就是中锋、正锋行笔,使筋骨肌肤各得其所,才能有“肌肤之丽”。如果连这种露骨露肉的病都都不觉得是病,还怎么妄谈书法呢?

书法确实跟写字不一样,书法是有法度的。这种基于东方哲学思维的标准,便是法度之一。如果硬是不想遵守,以书写舒适、看起来不刺眼这么低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书法,那干脆用更利于书写的硬笔随便写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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