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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倡导文明行车,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以中心城区部分路段作为试点,安装自动监控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路段:南环路九一南路口、西安南路交警大队门口人行横道线。
二、处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规定,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5月21日
交通安全提示(一)
如何界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以下三种行为可界定为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第一种: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第二种: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第三种: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此外,提醒广大驾驶员,遇到以下情况,也应该礼让行人: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斑马线区域,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虽然未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但是机动车未停车让行,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通过右转渠化岛斑马线时,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提示(二)
交通安全提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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