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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打过的德国官司

我打过的德国官司

 

要说在德国印象最深刻的事情,这个官司算一个。中国人从来就不喜欢打官司。过去姜昆有个相声,说有警察找上门来,街坊就传出“他犯事了”的流言,其实那警察不过是个朋友来串门。在集权制度下生活的中国人,一直对警察,法院,官司之类的人和事情发怵。能避开就避开,避不了就私了。但是,一旦内心觉得不公,又常常用激烈的手法去抗争。说来说去,就是没有一个法制的观念。

这样说中国人,好象有点不公。学了经济学的人,动不动就要用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人的行为。那么,其实不论哪一个国家的人,如果打官司的成本太高,都会采用规避的态度。如果说中国人比别人国家不喜欢官司,就是因为中国的大官司成本太高了。那么,我们这些留学在国外的中国人,面对相对较低的官司成本,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这次在德国,我亲历了这么一场涉及面广的官司,得以亲身体会中国人的心态和行为,所得颇多。

 

事情是这样的。在德国的中国学生往中国打电话,往往选择一种卫星电话,它只需在正常的号码前加拨一个前拨号,就可以得到很低的话费。普通的通过德国电信的打往中国的电话,大概是一个欧元一分钟。加了前拨号,大概是两到五个欧分一分钟。所以,我们都是用这种卫星电话的。因为这种服务的提供者很多,每个公司的价格又时时在变,所以,我们常常在打之前在网上一个专门比较卫星电话话费的网页上找到最便宜的前拨号,然后再打。

2004年9月11号,又是一个911,我在网上看到01040这个前拨号只要1.43欧分,就通过它打了两个来小时。结果,到第二个月收到电话账单一看,这笔话费按照1.43欧元一分钟在计算。这样,一下子我就付出了接近两百欧元。多了100倍!开始还以为是电话公司算错了。后来才知道,是那个网页搞错了,这个卫星电话公司的话费本来就是1.43欧元,是网页写成了1.43欧分。和我同样境遇的中国人很多,全德国在这个时候一共打了七万多欧元的话费。

事情出来以后,中国学生十分的气愤。本来是为了省钱,现在到好,打了一个天价电话。于是就有中国学生联系受害人,希望团结起来,争取权利,维护利益。一开始,几乎没有人愿意就这么老老实实的吃哑巴亏。根据德国法律,如果对于通过银行扣账的业务有争议,我们可以先把这个钱要回来。于是,大家就先把这个钱通过银行要了回来,但是,因为我们用了人家的电话服务而没有付钱,01040公司就开始向我们每一个人追讨话费。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当时中国学生有很多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这是网络公司和电话公司合谋坑害我们,要告他们。也有人认为,应该呼吁媒体,取得大众的同情和支持。还有人想到了大使馆,希望大使馆出面,为中国人争取利益。但是,在征询了各个方面的意见之后,发觉这个事情我们从法律上讲非常被动。首先,我们不可能有他们两家公司是否合谋的证据。事实上看,这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没有证据何以证明他们串通在一起害我们。不久,网络公司承认了他们的错误,但是,他们表示,由于网络服务本来就是免费的,同时,他们的网页上也注明了对于网上的信息不负责任。所以,他们不能赔偿我们的损失。而电话公司更加有理,不论他们的价格如何不合理,我们用了他们的服务,就是应该付款。何况,这个错误的价格不是他们写的,他们没有责任承担我们的损失。

其次,媒体的呼吁是微不足道的。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学生看来是大事,对德国社会来讲,是小事。尽管后来有媒体报导了这件事,但是,对于公司的影响力是很小的。中国的大使馆也表示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而且很小。尽管涉及人数很多,但是每个人的金额不是很大。况且,大使馆主要处理外事,政治方面的事情。他们很难在这种地方对我们提供有力的帮助。

法律,媒体,大使馆的各个方面的负面的消息传来,我们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个时候,大多数人就是这么静默着,除了向网络公司提出抗议,向电话公司提出拒付的理由以外,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其实,在向不同的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是有不同意见的。我的一个同学是在读的法学博士,成绩很好。后来事实证明他的成绩好不是书本知识好,而是真正学以致用的好。他的意见是,我们不必对电话公司抗议,这个没用。我们可以抗议网络公司,他们已经承认了错误,就是不肯赔钱,我们可以更加努力的给它压力。电话公司方面,我们可以引用一个法律条款,说如果对由于失误造成的合同,当事人在知道失误之后可以立即取消合同,同时给对方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

如果这个条款可以运用,那么我们打01040就是一个基于错误信息的失误而订立的合同,我们知道失误(收到电话账单)之后,可以立即取消这个合同。但是,我们已经使用了对方的服务,所以,应当对对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对方的损失应该指它给我们提供电话服务的成本。所以,我们不必向电话公司支付如此天价的话费。

这样的解释,在我们向不同的律师,老师,同学询问时,都不太得到赞同。因为德国是大陆法系。这个条款不是明确适用于电信服务的。而且卫星电话是一个新事务,法律规则还没有跟上。这样的引用其实胜算不大。

时间过去了。。。通过我们的努力,网络公司同意给我们一半话费的补偿。如果接受,我们就放弃了对网络公司的全部追索权。是不是接受?这个时候,同学的意见开始出现分歧。一部分同学认为,不能接受。因为接受了,就意味着我们要支付0.715欧元一分钟的高价话费。这个账我们不能付,要么网络公司负责,要么电话公司负责。反正我们是无辜的。在讨论过程中,还有一些更加激进的说法。另外一部分同学看到电话公司死活不认账,还通过讨债公司来讨债,就觉得算了可以了。一般大家的话费就是一两百欧元,有网络公司愿意承担一半,我们的损失就是在一百欧元之内了。花钱消灾。不要再麻烦了。所以,就接受了网络公司的条件,也付清了电话公司的账。

这个时候的心态是很有意思的。一开始的激情在慢慢的消退。对于对方的一点让步,本来坚强的态度就会软化。其实,如果这个时候愿意接受网络公司条件的人,一开始就不必把话费从电话公司里讨回来。很明显,如果我们的关于合谋的假设成立,电话公司是一定不会让步的,如果他们让步,就容易让人联想到他们的合谋动机。如果我们的关于合谋的假设不成立,那么,他们看到这样不公的意外收入,也许会愿意拿出一部分来补偿我们的损失,那么,我们就是不先通过银行取回话费,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所以,我们既然在一开始就拒付了话费,那么就应该预计到,和电话公司的纠纷必须要得到对方的妥协才能终止。否则我们不如开始就不拒付话费,因为我们拒付话费的目的,就是要让对方知道我们有希望不完全支付天价话费。那么,要让对方妥协,就必须让它感到,如果拖下去,比如上法庭,他们有可能得到更加少,这样我们才可以和他们谈判。而他们正是用这样的方法压迫我们。他们通过讨债公司讨钱,意味着,如果我们那个时候同意给讨债公司钱的时候,我们不仅要付话费,还要付讨债公司的费用。如果再不付,上法庭,我们如果输了,我们就要支付更加多。

我们在波恩的三个受害人采取了三个不同的态度。一个人接受了网络公司的一半钱,付清了电话话费。一个人没有接受网络公司的钱,希望打官司。我接受了网络官司的钱,但是没有支付话费。我觉得我的同学的分析很有道理,可以试试看。当然,这个时候,没有人有胜算。但是,这件事情太窝火了。我没法就这么忍了。同时,我很想看看,德国这么一个法制国家,在这样意见事情上,法官的态度到底会怎么样。他是拘泥于法律条文呢,还是能有灵活变通的思想?还有一个想法压在心里就是,我先拿了钱再说。这里打官司很慢,如果拖到我毕业还没有打完,我就一走了之。我还赚了呢。

这样一拖,果然一年就过去了。德国的办事效率就是低。到了2005年,讨债官司不再催了,换了律师行来,看来就要打官司了。我们再一次分析,我觉得还是只能用我同学的想法试一试。这时候,我们就是波恩两个人了,其他地方的中国人也都在努力着,但是,由于这个事情进入到法律程序,是我们每一个人单独对电话公司的官司,所以,我们不能在联合了。除了交换各地的信息之外,我们很难再集体做什么。

在我的同学决定打官司的时候,我收到一封律师来信,说,如果我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支付,他们可以同意我分期付款。这份来信,让我感到他们的口气松动了。所以,我立即回复说了,我并不是没有钱付账,而是只能付合理的账。为了迅速和友好的解决事件,我愿意支付一半的话费。这就是说,我事实上什么也没付,因为这个一半的话费,我已经作为补偿从网络公司得到了。

很出人意料的是,对方在拖延了几个月后同意了我的条件。这个时候,我的同学,还有其他地方的中国学生先后收到对方的起诉书,开始进入司法程序。在经历了一些庭审之后,同学们的传来的信息显示,对方对这种小金额的官司其实是相当不重视的。上庭的律师,甚至都不了解案情全部。所以,事后看来,对于电话公司一开始的强硬态度,不过是一个纸老虎式的恐吓。如果我们被吓住了,他们就能得到好处。其实,这样的官司,对哪一方面都是成本高而收益低的不合算的官司。我们为了规避成本而希望息事宁人,对方的心里其实也是这样想的。不过,在较量的事后,一开始不能显示出来,谁能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这不就是经济学上讲的博弈吗?

当然,如何坚持,也就是说,用什么方法很重要。我的打官司的同学上庭之后,在那位法律博士的雄辩之下,取得完全胜利,支付一半的方式庭上和解。也就是说,最后,他也没有付。因为,他这边付了一半,那边就从网络官司得到了一半的话费。

 

我们从这件事可以学到什么呢?

首先,在法制国家,我们的利益要我们自己来维护。法律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环境。不是说,在法制国家,我们就不会遇到不公平的事情了。没有人会天生来保护我们,我们自己没有勇气去保护自己,那么我们的利益总是会受到侵害。即使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制再完备,总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现在的社会日新月异,法律的滞后不仅是我们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的特点,也会在法治发达国家出现。

其次,收益成本的分析不是不对,而是要学会博弈论的基本思想。战场上胜利属于能坚持到最后五分钟的人,官司也是这样。你觉得打官司不合算,那么你是不是考虑了对方合算不合算呢?一个小纠纷,往往对双方都是不利的。要算胜也算败,还要算人再算己。

最后,当然是要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这件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那个优秀的在读博士。他给出的法律解释,虽然不是显而易见的正确,(其实,根本不可能这样明显的正确,因为如果我方有这样明确的法条保护,对方早就偃旗息鼓了)但是也不见得显而易见的不对,这样就给对方一个心理上的压力。当时,很多同学没有用这个解释去打官司,是觉得自己都不能同意。其实,我们既然和别人有纠纷,就一定要给别人感到自己的有理。对方其实也不知道,这样的法律解释能不能被法官接受。我们提出来,就能给对方一个压力,不管最后能不能成功。

这个官司还没有全部结束。我的同学打完官司了。我因为当时回国,没有及时汇款给对方,现在还没有结束。全德国各地的官司进度都不一样。但是,从我的同学的官司进程来看,最后的胜利还是充满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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