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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研究制定政策,夯实发展基础。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分别出台指导意见,实施分类指导,着力引导各类主体各展所长。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明确坚持“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组织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全面开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统计、登记、建档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指导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增强合作社服务成员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明确提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去年底和今年初,省农委分别会同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农行等单位联合出台了有关行业系统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加大扶持力度,激发发展动力。近年来,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逐步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农业产业化、家庭农场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促进作用。2010年以来,省级扶持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相继实施了一大批扶持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内部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引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达2.2亿元,累计达11.45亿元;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达2.4亿元,比2010年增加1.1亿元;新增专项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000万元。同时,通过调整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补贴政策,重点补助100亩-300亩的土地规模流转,让农村土地更多的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强化示范引导,提升发展水平。通过选择建立典型,树立良好的发展导向,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发展水平。一是培育示范家庭农场。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精神,部署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明确提出“主体职业化、收入市民化、规模适度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市场化” 的“六化”示范家庭农场基本特征。年初,对全省首批111家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二是培育“四有”、“五好”农民合作社,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名录制度,以名录建立引导规范发展,把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三是全面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在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持续深入开展“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十二五”末全省70%以上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或超过示范创建标准,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优势特点,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各地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耕地资源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积极探索了形式各样的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比如:常熟市“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田娘农场直接经营2050亩土地,同时也是一家生产销售有机肥的龙头企业,吸纳周边37户家庭农场为成员,合作经营面积近4800亩,户均130亩,户均净收入超过8万元。江都区 “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宜陵镇由村集体组织通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集中流转农民承包地,再发包至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常熟、射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常熟市虞山镇30多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8200亩,联合组建合作社,实现抱团发展;射阳的联耕联种,在农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由镇村统一组织,将分散地块连匡成片,由专业化合作组织实行联耕、联种和联管。高邮、睢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依托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单个家庭农场某些环节生产要素不足问题。南通“普通农户+社会化服务”,由农民提供土地,服务组织全程经营,收益协商共享的粮食生产“全托管”模式,2013年全市建成“全托管”服务点175个,200亩规模以上“全托管”服务面积超过9万亩,服务农户1.16万户,托管田块单产比非托管粮田提高10%左右、农药使用次数减少30%,农民每亩获得150至1450元不等的托管收益。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强化发展支撑。积极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乡镇公益性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成“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技服务;加强基层农经综合服务阵地建设,全面建成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初步构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机制流转获得农村土地搭建平台。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在全省各地开展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把示范片开展“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3年会同省财政厅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合作,在20个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探索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方式,解决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2014年扩大试点,增加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为合作单位,增加授信额度,扩大贷款对象,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业订单融资等担保方式。先后两次与省农行签订总额180亿元的授信框架协议,2011年又牵头南京雨润控股集团等5家农业龙头企业出资1亿元,成立了江苏汇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为解决农村地区借款难、担保难,新沂等地积极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试点。太仓市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探索发展“三农”大保险。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要成效
    近年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新型经营主体方阵,呈现“四位一体”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四化同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目前,经农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1.58万家,家庭农场总数、认定数均居全国前列;专业大户23.5万个。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532万亩,占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的75.5%,已成为我省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一是从地域分布来看,苏南、苏中、苏北齐头并进,苏南地区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程度更高。苏南、苏中、苏北家庭农场分别占本区域承包地面积的11.3%、8.6%、5.1%。苏南地区家庭农场平均规模相对较大、盈利能力相对较强,除家庭农场外,还涌现了大批村办农场、合作农场等多种规模经营形式。二是从产业分布来看,粮食、园艺、养殖发展趋势各异,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粮食生产、园艺业、养殖业家庭农场分别占17%、13%和65%。随着养殖业结构调整,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逐渐成为养殖业的主要形式,养殖业家庭农场数量逐步下降;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呈增长趋势,家庭农场有望成为我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三是从用地规模来看,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此外,家庭农场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普通农户,大部分家庭农场可获得和城镇居民户相当的收入。
    (二)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运作机制逐步规范、农户覆盖面持续扩大、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率领先全国。全省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6.9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975万个)、入社农户比例(67.5%)、社均成员数(141个)等三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国第一位,农户入社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5%)39个百分点。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实力领先全国。拥有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数45万个,企业成员数5.5万个,分别比全国第二位高出30.2万个和1.4万个。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领先全国。全省拥有“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家、列入农业部首批示范社名录824家,国家级示范社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探索领先全国。连续七年举办全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发展苏合销售合作联社,推介宣传农民合作社产品,丰富了市场供应,实现了惠农利民的双赢效果。在全国率先安排财政担保资金,为合作社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开展农民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
    (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引擎。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一是整体实力显著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5645家,其中国家级61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销售(交易)额过百亿元的企业14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上市龙头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当年龙头企业实现销售9221亿元,出口创汇30.5亿美元,上交税金253.3亿元,净利润480.4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7.7%、7.3%、10.5%和3.5%。二是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到2013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拥有技术研发人员超过1.8万人,技术推广人员超过3.8万人,与省委组织部联合认定的省市两级涉农科技企业家分别达到65名、187名,这在全国同行尚属首创。60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有115家企业引进博士或“双创”人才,85%以上的企业建有自己的科研机构,当年科技研发投入69.9亿元,超过全年销售(交易)收入1.1%,比上年增长15.7%。涌现了“雨润”、“维维”、“圣象”、“鑫缘”、“桂花鸭”、“恒顺”、“中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三是带动能力快速增强。2013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与1413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合作发展品质优良、效益较高的优势特色产业,全省已有799个专业村建有龙头企业,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拥有特色农产品,“国字号”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达到48个,居全国第二。95%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拥有固定生产基地,近三分之二的企业有自建基地。2013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26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2/3以上,带动农民增收406.4亿元,户均增收3225元,超过全国均值1377元。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丰富完善,成为新型经营体系的有效支撑。顺应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服务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农技推广机构开展适应农业生产需求的经营性服务;专业大户、农机手组建专业服务队或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辐射带动式服务;农业企业或农资经销商开展专业化服务以换取市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不同程度地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成为经营和服务双重主体。目前,全省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突破1万个,粮棉油专业化服务组织超过6000个,注册登记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数达4380个。二是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各地以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建设为载体,积极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2014年全省集中育秧覆盖率40%左右,水稻主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62%,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行全程机械化。三是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在粮食等大田作物的生产上,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加上比较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一些地方采用了服务托管、代耕代种或联耕联种,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实现了规模经营,全省服务面积超过1500万亩。“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三、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措施
    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生产要素、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制约,还面临诸多条件限制和困难障碍,如新型经营主体工作进展不平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机制不健全、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不配套等。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在坚持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四种模式”共同发展之路,实现“三个最大化”,即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
    (一)坚持实施分类指导,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水平。从实践看,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为实现高产高效,选择规模经营户+社会化服务比较适合;园艺产品生产,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选择生产基地+合作社比较适合;养殖业生产为保障安全、生态,选择规模养殖场+龙头企业比较适合。下一步,要针对各类新型主体不同机制和特点,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形成竞相发展、优势互补、相互融合发展格局。一是发挥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的优势,把家庭农场打造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规模生产的主体。全面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和数据库,实施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鼓励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或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共同经营。二是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的优势,提高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水平。突出“一体两翼”:一体: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加强示范社运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建立成员个人账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两翼:一翼是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发展“苏合”销售联社,积极开展网上营销;一翼是解决合作社融资,规范农民合作社信贷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开展农民综合社试点。三是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市场等方面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增强对产业链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坚持鼓励和引导相结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品牌质量建设、市场开拓、基地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力度。
    (二)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要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更要很好的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大多数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共享农业现代化成果。一是妥善处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通过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增强市场话语权;完善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作社更好地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二是妥善处理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坚持把引领农业产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核心目标。引导龙头企业把利润空间放到“农外”,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带动农民。三是妥善处理好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引导龙头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代替。对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做到龙头企业与其领办的合作社法人、资产、财务、核算“四个分开”,使农民合作社真正成为完全独立平等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龙头企业可靠合作伙伴和优质原料供应基地。
    (三)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权能、规范流转,健全土地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有效机制。一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照省委省政府 “一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完成”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奠定基础。二是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探索农地“三权分离”,真正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引导农村土地在公开市场逐步流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三是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三个前提”,就是农民就业非农化、收入稳定有保障、社保待遇市民化;坚守“三个底线”,就是不得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得影响大多数农民实际收入,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重点把握好“一个主体、两种模式”,发展以农户为主体、以土地集中和统一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重点发展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地区,依托农业社会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重点发展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规模适度原则,重点发展100-300亩中小规模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四)健全扶持制度体系,助推各类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完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度体系,包括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诸多方面,并体现全面、实用、良性互动。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家庭农场等新生主体倾斜,向从事粮食生产的主体倾斜。创新投资机制,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沟渠路桥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或奖励力度。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创新金融产品、融资模式和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三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主体,继续强化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重点在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和农机作业、农业植保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不断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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