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2008〕54号 关于调整河头镇征兵工作依法处理、拒绝、 逃避服兵役对象执行小组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兵役法规,保证圆满完成本年度上级下达我镇的征兵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适龄青年不按时参加兵役登记,办领《公民兵役义务证》和不按时参加目测初检的应征公民,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国务院颁布《征兵工作条例》、《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由临海市兵役机关授权视作拒绝、逃避服兵役处理,并处10000元以上罚款。为此,特成立河头镇依法处理执行小组。 组 长:马彩红 副组长:李宝国 虞林红 杨光辉 成 员:蔡国平 梁永畅 罗 波 金仁杰 朱为康 赵卫国 冯贻正 陈学国 孙如志 黄先锋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成立 依法处理 机构通知 抄送:市征兵办公室 市人武部 河头镇人民政府 2008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