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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的证据被被告消毁,但留有复印件,被告不认帐,应该怎么判?

您好,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原物”。你在开庭时未带原件,被告又不认可,关键要看人民法院是否指定了举证期限,如果指定了举证期限,你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当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可能判你败诉;如果人民法院未指定举证期限,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审判人员再开一次庭,看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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