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工作中就怕遇到这样的事情。
看到一些人的回答,就说一下大家可能误会的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原文如下: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为是吵架了,所以应该不是寻衅滋事,一般算作为殴打他人。
这里不用说,大家都知道了,算不上法律上面的重,因为轻重处罚法律都是有规定。那么情况较轻,等于就是拘留五日或者罚款五百以下,一般情况下,只是打了一巴掌的话,很难拘留。
被打的人会决定很委屈,罚款500以下,那也太轻了,不行我要打回去。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的时候才颁布实行的,2005年,我才上小学,那个时候我家里连300块钱的学费都交不起,我父亲的工资是一个月30多块钱,要是打人罚款了500,那也是要命的事情。
打还是不打,我前几天与一个朋友聊天,他说他遇到的一个事情,他觉得别人家欺负他家了,他说放在以前,我早打过了,但是现在我得忍。为什么要忍?他说我已经成人了,动手打架是解决不了事情的,我得先寻求法律,实在不行再说,这是他的原话,
中国有一句古话,忍一时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自己的路自己走,走过了就没办法后悔。
经常我们会遇到这样的事情,邻居之间有矛盾,能打架的都是长期矛盾的积累,问问双方都能说出对方错的一二三四五来,张三开口骂了,因为李四往他家门口泼水了,李四说水是自己流去的,他没有故意,于是吵起来,打起来。
我们分析一下,张三骂的对吗?有人说对啊,李四欺负他了。李四打他对吗?有人不对,怎么先打人;有人说对,张三先骂的。
我问大家,能道的清,说的明吗?而这样的事情每天都有发生。那么如果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去医院了,派出所就得马上把李四拘留个五天吗?
其实这样才是粗暴执法。因为拘留了之后呢,他们的矛盾是不是越来越大,后果是好还是坏,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另一方面,根据规定,公安办理一般治安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一般是不会拘留人的,类拟的情况多以调解、化解矛盾为主。
其实日常工作中,调解占据了公安民警更多的时间与心血,并非是谁谁找人,谁谁塞钱了,而是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职责中化解矛盾更重要,因为他们接触的多为一般的老百姓,谁没事就去关个吵架打架的农民呢。但是没有经常去找人吵嘴打架的人应当要重处罚。
不知道这位说要钱的是真给了钱,还是故意说的假话,公安鉴定是不需要钱的,在全国都是如此,除非你找的是私人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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