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承认有罪,原告人却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是否有罪?
这个问题要么是题主设计出来的虚假案件。要么是原告人和被告人串通以帮助什么人规避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应当确定这不是公诉案件。因为公诉案件没有原告人。
这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只有刑事自诉才有原告人。
如果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他凭什么提起刑事自诉呢?所以说这可能是题主无聊而设计出来的虚假案件。
如果是原告人制作伪证提起刑事自诉,被告人也应诉并承认实施了犯罪行为,可是经过庭审质证,原告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却经不起推敲,一经质证即漏洞百出。这样的情况应该是为了掩饰另外一个人犯罪,俗称“顶缸”。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犯罪结果已经出现,为了掩饰真正的犯罪行为人,在做好受害人的工作后,选定一个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交由受害人当作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消化已经出现的犯罪结果。
这样编起来虽然很牵强,却也只能这样编故事以成就题主问题的逻辑性。
如果是这个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就是虚假诉讼。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那就有可能触犯“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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