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不怕对方说谎,就怕自己没证据。
事实上,打官司时,一般情况下原告是攻城方,被告是守城方。
原告的难度要大于被告,因为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需要在各个方面都要成立。而作为被告,只需要推翻原告主张中的某一个点就行了。
比如,原告起诉被告说被告打了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需要证明1.被告打了自己;2.原告现在受伤了;3.原告现在的伤是被告的殴打造成的;4.原告因为受伤造成的损失数额。而作为被告,只需要推翻上面4点中的一个就行了。
具体到你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要知道,原告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来支持。原告撒谎没有意义,也没有用。
因为他说的不算,还需要看证据显示的事实的什么。
如果他说的没有证据支持,那即便真的是这样,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如果有证据支持,那法律上就应该是这样,而不能说是撒谎 。
所以,撒谎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有没有证据。有证据,你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者你提出合理的理由推翻对方的证据就可以了。
法庭上,你的证据虽然需要对方质证,但是记住,最终对证据是否采信的权力在法院,而不是对方。
法院让对方质证,是保护对方的权利,是给对方反驳的机会,而不是对方的一种义务
对方不对证据质证,事实上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不影响法院是否对证据的采纳或者不采纳。
总之,打官司时,不要总幻想对方对自己这边的事实、证据都认可,如果是那样,你们就不需要打官司了。你要做的是用证据说服法官、说服法院,而不是逼着对方认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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