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山东阳谷人,少年倜傥,因言语风趣诙谐,故被不明就里之人,误以为是轻薄轻佻,生性不正。
早娶有妻子,但二十余岁时,妻子因病而逝。便去寻媒婆,想在行娶亲,让媒婆物色个好人家姑娘。快至媒婆家时,偶遇其邻居妻子,长相美貌,忍俊不禁多看了几眼。
进到媒婆家里,表明来意。寒暄闲聊时,提及进门前,偶遇媒婆邻居妻子,朱某便道,若找他人无果,那邻居妻子长相尚可,将她许配与我便是。
媒婆不似旁人,知朱某喜诙谐,笑称是不可,就是需朱某,先将那少妇现有夫婿谋害,她才有方法。朱某对其道是一言为定。
那媒婆邻居姓赵,在城中有一杂货铺,养家糊口为业。先前有人向赵某借了些钱财,本应是半月归还,可如今过了一月有余,尚未归还。
赵某欲用此钱财进货,便下乡寻至欠债人住处,讨要钱财。黄昏时分回家路上,遭遇歹徒抢劫,将其杀害抛尸荒野。
后来有人发现尸体,报案县衙官府。县官胡大人派人前去勘验,带回死者尸体,张贴告示通知认领。那赵某妻子,见夫婿一夜未归,心中担忧去往官府,正巧见夫婿尸身停在府衙,上前哭诉。
胡大人见状,询问妇人,赵某平时可与人结仇,妇人称夫婿为人老实,不曾与邻里或客人发生口角,更从无与人结有冤仇。
县太爷见状先叫其领会尸首,又派衙役前往赵某住处附近,仔细盘问邻里。问至媒婆时,媒婆提及当日朱某言语。胡大人怀疑朱某系害死赵某之疑犯,定是与赵某妻子成奸,将其杀害。
便传讯朱某,并施以刑罚。严加审问,奈何朱某虽受严刑,却不曾认罪。便又将赵某妻子找来,依旧是施刑审问。
那赵某妻子,乃是弱女子,怎承受得住如此刑罚,屈打成招承认与朱某私通,谋害亲夫是实。朱某不忍见赵某妻子,背上不贞洁之名声,便全包揽到了自己身上。
朱某对县太爷道,那赵某妻子是女流,哪受了刑罚,便屈打成召,无一言是真。实情乃是我见色起意,欲将其霸占,便对她夫婿下了毒手,她毫不知情。
胡大人问朱某所言,可有证据。朱某口称有件血衣,就在他家中,只是母亲不忍,便藏了起来。胡县令命衙役押解朱某,去其家中拿来证物。
朱某至家中对母言,娘亲,孩儿罪名落实,还是将血衣拿出来罢。朱母痛哭入室内,好一会才拿血衣出来。
胡县令见真有血衣,将朱某重判斩刑,卷宗呈报上司。上司以为证据不足,驳回重审,但朱某恐牵连他人,拒不翻供。
此案前前后后拖至一年之久,才终于定下。距离朱某行刑之日不远。这日,胡县令正审理别案。忽从堂外闯进一人,破口大骂胡县令昏庸无能,糊涂断案。
县令命人拿下,但此人武力不凡,无人能将其拿下。县令见状欲逃,遭其阻拦,道是吾乃周仓,行凶之人买时宫某也。说完那人便倒地晕倒。
胡县令命人上前将此人捉拿,命人前来认领这疯子,衙役告知此人便是那宫某。胡县令惊恐,便将其审问。
这宫标乃是无赖,与赵某为邻居。那日无钱消遣,知赵某欲至乡下讨债,便紧随其后,待到黄昏将其杀害,夺走钱财,逃至别处。
胡县令审明,将朱某释放,问其那血衣何来,原是那日回家取证,言语隐秘告知母亲,母亲领会将手臂割破,将血滴与衣服之上,朱母手臂现还留有刀疤。
事情已然明了,宫某入狱处斩暂且不谈,那糊涂县令,因妄断案,屈打成招,经上司查明,罢黜官职入狱,后死于狱中。
至于为何官某自行投案,还口称周仓,可能是上天可怜朱某母子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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