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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的出路在哪里


2014年以来,在基于开放,源于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开始向传统医疗行业渗透和融合。各类创新百花齐放,互联网医疗通过重构就诊流程、医患协同模式、健康管理方式、药品服务形式、保险支付管理结构、治疗诊断方法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等方面,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独立环节,突破了区域分布的限制,重新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大大缓解了看病难、繁、慢等现状。然而,“互联网+医疗”并非简单相加,更不是医疗行业的简单触网,而是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平台,对传统的医疗行业进行思维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创新与重塑,进而形成新的医疗生态。已有的“互联网+医疗”产品多局限于导诊、分诊、健康科普等非核心医疗服务领域,“互联网+医疗”的深度融合仍面临诸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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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面临的主要困境

医院互联网基础设施仍需完善:“互联网+医疗”的首要条件是在医疗服务机构建好互联网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和标准接口。目前“互联网+医疗”在网基础设施方面,各级医院存在较大差异,即便是较为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医院,也仍旧落后于互联网发达国家的水平,其网络仍需进一步普及,网速有待提升;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医疗数字化程度不够,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接口不统一,数据资产的管理重视不足,开发力度不够,导致健康公共数据资源可获取性、可访问性、再利用性和再开发性等均有待改进;在标准接口方面,缺乏统一、公认的标准,病种编码、收费代码、药品和耗材数据库等都是各省、各医院各自为政,医院信息数据非结构化、阻碍了信息共享和流通,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此外,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问题急需解决。

“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和规范缺失: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均未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对于互联网企业投资医疗行业缺乏准入资质监管,导致投资“互联网+医疗”的企业良莠不齐;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为缺乏监管,以在线咨询为例,互联网健康咨询和诊疗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则有可能出现医生“裸奔”的现象。对于“互联网+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医疗健康APP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无序竞争现象突出;对“互联网+医疗”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安全保护不足,存在数据泄露的巨大风险。

“互联网+医疗”受限于医疗卫生法规:在“互联网+医疗”过程中,不论是慢性病的管理还是远程医疗,其终端必然连接一名医师,必然要涉及到医师的执业行为。然而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这对医师的执业活动的地点、类别、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也意味着我国医师不能在执业地点以外自由执行,不能在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注册提供互联网医疗机构或者移动医疗机构,显然无法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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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建议

制定“互联网+医疗”国家战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对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做出高屋建瓴式的战略思考。“互联网+医疗”同样应该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国家战略,从技术、标准、政策等诸多方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行业的全面对接,从准入资质、服务提供者、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信息规范、支付体系等强化信息及医疗行业的协同监管,为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强医疗行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连接一切和消除一切信息不对称的环节,而这一切的纽带就是数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是“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快制定医疗卫生行业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建立和健全我国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完善各级卫生信息系统,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业务平台的电子化建设,开展健康类可穿戴设备认证,规范个体健康数据采集,为“互联网+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法规:“互联网+医疗”需适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医院及医生“互联网+医疗”职业合法性和安全性提供保障,推动医生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均等化;从政策法规的层面探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延续医嘱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及路径,打通“互联网+”从医疗服务外围走入核心的路径;医疗保险政策方面,适时调整医保控费方案,论证在线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迈出医疗服务流程的最后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明确互联网医疗引发纠纷的处理办法,保障患者权益。

 “互联网+医疗”需关注医务人员需求:医疗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壁垒,没有医务人员的深度介入,互联网与医疗无法实现深度融合。为此“互联网+医疗”在关注患者就医痛点的同时,需要同样关注医务人员执业痛点。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加强患者教育,提升患者粘性,提高患者就诊信息的连续性,完善医疗决策机制,搭建医学科研平台等,将时间还给医务人员,将医务人员还给患者,为医务人员职业营造良好环境,从而提升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医疗”的积极性,培养医务人员对“互联网+医疗”的粘性,推动其创新。

详见《中国医院》杂志2016年第2期文章《“互联网+医疗”的困境及政策解析》;作者: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王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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