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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汽车4S店税收征管的路
点击:131 次     添加日期:2012-05-31
1、加强对汽车销售网点的税收监管。在为汽车4S店销售网点办理税务登记环节,应责令其提供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经营合同,分清究竟是受托代销,还是自营销售。如是自营销售应纳入国税部门征管范围;如是受托代销,应督促其按市场价格全额向购买者提供销售发票,防止其与生产厂家串通,将同一项销售行为人为地分割,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率差,逃避国家税
收。辖区税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汽车销售企业,了解资金运行及财务核算情况,掌握企业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对企业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购销业务发生后长期挂往来账上的;企业资金账户数额不真实,现金日记账余额长期较大的;企业销售汽车和汽车维修业务账务核算混乱,修理领用材料无出库单,无材料明细账的企业,要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管理员应按月或按季收集汽车销售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资料,及时掌握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防止汽车销售企业虚增库存,造成留抵税额较大的假相。对企业库存商品经常出现负数,业务不真实的情况要重点关注。税源管理部门要对汽车销售行业,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长期偷税企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或停供发票。
2、加强对购车者取得发票的审核。在征收车辆购置税环节,应认真审核购车者取得的专用发票是生产厂家开具的,还是汽车销售网点开具的。如是生产厂家开具的,应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不仅要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比对,而且要与市场公允价格比对。发现异常,要从高核定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通知汽车生产厂家和汽车销售网点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强化稽查,堵塞漏洞。
3、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日常工作中税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资金变动、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有关人员约谈和进行实地检查。要注重对各个汽车品种毛利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和掌握,对各个4S店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新开业公司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发生的费用较多,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而对知名品牌及老店出现亏损,则要注重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企业人为造成零负申报,进行偷税活动。
4、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掌握企业信息,做好数据比对。4S店每月底要向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整车、配件购销存、售后服务等信息反馈,管理人员要将上述信息与账面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找出问题。同时,将销售明细账与机动车发票进行比对,看企业有无低于成本价且无正当理由销售车辆的行为。对代收的汽车装饰品等价外费用和无偿赠送他人的礼品等视同销售行为,要结合企业会计核算结转的销售成本和有关经营费用科目进行检查,结合行业特点,查看返利核算。汽车经销行业最大的特点是毛利率低,但其厂家返利却很多,因此,在检查中重点要对返利情况进行核实。“4S”店取得的返利虽在发票上有反映,但因厂家商务政策的计算时差,同一类型的车辆因返利的时点不同,成本结转的金额也就不同,造成企业不能准确核实应结转的成本,其他不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的,则应重点检查是否将全部返利入账,冲减成本和作进项税额转出。
5、探索行业规律,强化税务稽查。一是从“往来账”入手查低开销售发票少计销售收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是4S店开具给用户用于上牌办证的唯一合法凭证,其开具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用户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缴纳以及经销商实际入账收入的多少。买卖双方基于共同的利益,通过4S店汽车经销商用低开发票的形式,共同偷逃国家税费。这部分收入,企业一般在账务处
理的往来账款贷方余额中反映。二是从购进清单上审核礼品赠送是否视同销售作收入。由于汽车经销商购进货物均从上级厂家或汽车经销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详细审核其清单。看其是属于购进汽车还是配件,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购进汽车及配件均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票面只有购进汽车一批,但从清单上发现,有购进汽车配件的情况,而入库上未发现配件,也未见配件销售,则企业将外购配件直接赠送或销售未记收入,如果不从购进上入手就无法发现。三是从售后服务查返还维护费用是否一并纳入核算。随着大型汽车生产厂家对于4S店经销商经销其品牌要求的提高,4S品牌销售模式的普及,营销、售后一条龙服务,表现形式为“前店后厂”,也就是说前面是展销大厅,后面是特约维修保养车间。经销商在车辆售后保养期内对车辆的保养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厂家全面负责,经销商从厂家还可以得到相当于维护费用10%的返还(大型部件,如更换发动机、更换驾驶室为6%左右)。如果强制保养期内或者期满发生的机动车事故需要修理,经销商的特约维修厂会按照市场统一定价收取维修费用。
6、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稽查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汽车经销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资料的搜集,以此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资金动态。并结合汽车行业产、供、销“一条龙”信息,进行全面监控,防止税收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联动管理,税务机关要与车购办、保险公司、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多联系,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完整性,代办保险业务收入提成的真实性,从而掌握纳税人全部的经营销售活动,以防止汽车4S店的税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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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税收管理中薄弱环
点击:80 次     添加日期:2012-05-31
汽车4S店在纳税上存在的问题有纳税人主观意识上原因,也有消费者在车购税上想少缴税的心理。同时,也反映出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实地监控不能到位。由于汽车4S店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每家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因此,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管理力量的因素,税务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控。
二是日常深入检查不够。对4S店的日常检查少数税务人员浮在面上,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案头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深入进行剖析,没有挖掘问题的根源。有的税务人员由于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对企业的系统数据不能准确掌握,致使管理工作一直浮在面上,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第三管理部门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流转税、所得税等部门的管理上。
四是纳税评估效果不佳。由于汽车行业对于税务机关来讲是个新兴产业,对其毛利率、税负率、成本变动率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对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使评估工作没有一个科学的参考依据。另外,由于有些信息资料收集不齐,数据资料掌握不准,使纳税评估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致使4S店的一些表面的问题也不易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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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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