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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欢呼吧!教育费附加、残保金等也能免缴了

小微企业再欢呼吧!教育费附加、残保金等也能免缴了

2015-01-01 财会月刊


小编提示:

小微企业同学,你有没有觉得最近好消息特别特别多!好事不怕多,小编再告诉你个好消息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文,决定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转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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