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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城居保如何实现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与城居保如何实现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长沙人社12333告诉你

2018-01-19 长沙人社 长沙人社12333


长沙人社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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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是否可以合并办理退休?

长沙人社12333解答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1、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办理转移手续,手续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法计发相应待遇。

2、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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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差几年就到退休年龄了,之前几个工作单位都不在一个省,如何确定我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呢?

长沙人社12333解答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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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名外地农民工,于2016年6月入职某保洁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双方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和1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小王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小王,小王自行承担放弃缴纳社保的相关法律后果等。两年后,小王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保。公司认为,小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且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长沙人社12333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小王与公司签订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表面来看,小王每月获得了更多的工资,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似乎两者都有利,但小王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从而最终损害个人及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利益。

所以,虽然小王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小王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时,公司需要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其工作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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