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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JLHD01-2017-0026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792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4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改造建设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全市范围内的城中村立改套改造建设、安置补偿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实行整村改造或成片改造。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兼顾;坚持村内(或地块内)资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符合《临海市市域总体规划》和《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第五条 成立临海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全面统筹,年度计划编制,相关政策制定及督查指导等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审批与监管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与划拨,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统筹与监督工作。

市征收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单位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发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卫计、民政、水利、气象、消防、人防、供电、水务、广电、电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二章  改造建设及政策支持

第六条 各街道(镇)按年度计划启动城中村改造。由街道(镇)组织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和资金平衡方案,经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办公室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街道(镇)组织成立村级实施机构,实行专账核算,收入来源为安置房款收入、立改套节余地和村级留用地开发按规定返还资金;支出为立改套项目的拆迁补偿、奖励、过渡房费、安置房的建设和配套建设费及村级改制费用等。

第八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土地,除核定的安置用地和村级留用地外,其他用地因规划需要的必须全部由政府征收。

第九条 村安置用地面积按人均80(净面积)核定。人口核定标准为:

(一)、拆迁公告之日村在册原农业人口数(按201671户籍制度改革前的户口迁移和认定方法确定,下同)。

(二)、五年建设期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

(三)、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计算。

(四)、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农家庭户按一人计算。

第十条 村级留用地的面积含带征道路,带征道路宽度超过20米的按20米计算,整村实行立改套的村可按在册原农业人口每1008亩的标准核定村级留用地指标。

城中村改造前已落实村级留用地的或以其它方式实现村级留用地的,须相应核减村级留用地指标。

第十一条 村安置用地和村级留用地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须符合该地块的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地块的容积率最大原则上不得高于2.2

第十二条 村安置用地应依法征收为国有,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发生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建设区块,其住宅安置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易地绿化补偿费减半收取。

第十四条 村安置的节余地须公开出让,立改套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房建设费用等可列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廉租住房保障金按纯收益计算,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市得部分全额返还;也可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该区块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评估(扣除报批税费及社保费用)确定,并奖励回购价格的50%

第十五条 村级留用地开发所得优先用于村级改制支出,其余用于补贴安置房的建设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对因规划原因需征收村级留用地的,可实行政府对村级留用地的货币化回购。地块的容积率按2.2计算,回购价格可参照村级留用地所在地块商住性质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评估(扣除相应的征收成本和各类上交规费及提取基金)确定,并奖励回购价格的50%

第三章  安置补偿标准及规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予以确认。其拆迁补偿费,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残值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以大(7人及以上)、中(3-6人)、小(1-2人)户为安置标准。

(一)、建造多层(六层及以下)立改套住宅的:小户安置建筑面积160以下,中户安置建筑面积320以下,大户安置建筑面积400以下;

(二)、建造小高层(七至十二层)立改套住宅的:小户安置建筑面积190以下,中户安置建筑面积380以下,大户安置建筑面积475以下;

(三)、建造高层(十三层以上)立改套住宅的:小户安置建筑面积220以下,中户安置建筑面积440以下,大户安置建筑面积550以下。

第十九条 被拆迁安置家庭有效人口数按20167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的户口迁移和认定方法进行确定,具体安置人口数为该户拆迁登记时该村在册人口且经确认户改前为农业人口数(含夫妻一方经确认为原农业人口户改后所育子女)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算,一户多本的按申报户主最小一代为准计算一本。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且未达到18周岁的不计入申报人口数。

(二)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服刑的人员可计入申报人口数。

(三)申报户的父母及上代直系亲属要落实在一个赡养户,不得重复申报。

(四)离婚后未再婚的,按离婚前限额标准执行,再婚的按新组成家庭计算建房家庭人口数。

(五)其他政策法规规定可计安置人口的按规定计入申请安置人口数。

上述人员凡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予计算安置家庭人口数;在临海市内已享受农民建房的,已享受部分纳入限额一并计算。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的所有宅基地,均计入该户限额面积。宅基地包括原有报批房屋、继承或受赠房屋、村内调剂使用房屋、按限额批建的所有房屋宅基地。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将原合户报批的房屋分析或赠与他人,及在198711日以后出卖或转让房屋的,计入该户限额面积。

第二十二条 在本村内有合法产权建筑(集体土地)的原非农家庭户,其多层、小高层、高层安置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160190220。该户人口(含原农业人口)不得另行重复计算安置家庭人口数。

第二十三条 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以安置地块设计确定为准,具体到户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拆迁人按下列方式进行产权安置:

(一)根据安置区块设计的建筑层数和相应的建筑面积安置标准,确定安置户的安置总建筑面积。

(二)他处已有立地式住宅的被拆迁人实行立改套住宅安置的,户宅基地限额剩余面积在20以上的(含20),应安置建筑总面积=限额安置建筑总面积*1-现有房屋宅基地面积/户宅基地限额面积)。户宅基地限额面积标准:小户50,中户100,大户125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结算价须在村立改套安置方案中明确,确保拆迁补偿费、安置房建设费、村改制费用等资金的总体平衡。

第二十五条 安置的程序分申请、审核、公示、协议、安置房分配、交付使用等环节。具体分配办法由各街道(镇)组织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二十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查处。

市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全程监察。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拆迁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 对弄虚作假获得安置房屋的,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对阻扰城中村改造推进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按照《临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临政发[2016]3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81日起实施。市政府之前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已启动城中村改造的村按原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城中村改造建设办公室会同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海市立改套实施范围


附件

 

临海市立改套实施范围

 

临海市区划定范围为:东至规划江石路,至东渡路,往南至双林南路,至大岗山、灵江、长石岭山、104国道复线、白云山、35省道东延线、75省道。具体村庄(共65个村)如下:

古城街道(13个村):西洋村、水云塘村、大柏叶村、花街村、谢里王村、东湖村、下桥村、后山村、巾山村、灵江村、古楼村、伏龙村、两水村。

大洋街道(24个村、场):国庆村、泾头项村、五家殿村、山峰村、洋头村、林桥村、曹家村、旧下渡村、五丰村、双桥村、临东村、新桥头村、丁家洋村、绿化村、良种场、 桑园村、下洋岩村、塘里村、庄头村、前江村、洛河村、西林村、柘溪村、五孔岙村。

江南街道(9个村、场):下浦村、贺家村、原种场、下岙余村、里洋村、下叶村、高家村、三洞桥村(部分)、增棚埠村。

大田街道(11个村):山前村、横街村、大田刘村、朝阳村、大田桥村、砟溪头村、下汇头村、下高村、下街头村、青田村、上街头村。

邵家渡街道(8个村):大路王村、章家村、枧西村、枧川村、前洋村、枧桥董村、东坎村、下汇村。

杜桥镇为镇区近期建设范围,具体村庄为:

(共11个村)

杜桥镇:横路村、前王村、杜东村、杜西村、杜南村、良种村、富洋村、富沈村、下八年村、横楼村、杜前村。

立改套建设的村庄必须全部实行套房建设,立改套建设范围外村庄建设可参照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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