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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友丨論《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問題

論《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問題

張宗友

   张宗友,文学博士,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致力于中国古典文献及清代学术史研究。著有《经义考研究》(中华书局2009)、《朱彝尊年谱》(凤凰出版社2014)等。 

提要:《四庫全書總目》問世之後,學界對其稱名不一。王重民先生主張使用“《四庫提要》”一詞作為簡稱,引起崔富章先生的質疑與論辨。考清高宗弘曆君臣在纂修此目過程中,有三類稱名方式,分別以“《總目》”、“《提要》”、“《總目提要》”為核心語彙,并分別能够冠以“四庫全書”、“全書”等前綴。《總目》是本稱,源于館臣編纂辦理圖書總目的提議;《提要》是代稱,注重《總目》提要考辨學術源流之功用;《總目提要》則屬同義複指。《總目》問世後,學人開始使用“四庫提要”一詞,先是用以指稱書前提要、《總目》提要,後又用以指稱《總目》全書;晚清以降,“四庫提要”一詞又被用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省稱。今日使用“四庫提要”一詞,宜作廣、狹二義之區分:廣義的用法是指在《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撰寫的各種提要,狹義的用法(標作“《四庫提要》”)則專指《總目》。

關鍵詞:《總目》 《四庫全書總目》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四庫提要

 

清代乾隆時期,高宗弘曆下令纂修《四庫全書》,是古代中國規模最為宏大的文獻整理與纂修盛舉,由紀昀等總其成的《四庫全書總目》(以下為論述方便,有時採用其本稱“《總目》”一詞),是其中最令人矚目的代表性成果之一。該目係提要目錄,不僅著錄宏富,體例完備,尤能“抉奧提綱,溯源徹委”[i],實集古代目錄之大成,被視為讀書治學之門徑。該目問世以後,學界續補、訂正、研究之作,繼踵而興,蔚為大觀,成為四庫學研究中最重要的學術分支。但是,有關該目的一些基本問題,例如本文將要討論的稱名問題,學界尚有不同的認識,仍然有待于釐清史實,深入辨析。

一、稱名問題之提出

《四庫全書總目》問世後,學界對其稱名不一,或謂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或簡稱《四庫提要》、《總目》等(見下文所考);但在具體語境中,都是指由清高宗弘曆下令編寫、由紀昀等經紀其事并總其成的多達二百卷的同一部目錄名著。1964年,王重民先生發表了《論〈四庫全書總目〉》一文(以下簡稱“王文”),對其成書背景、纂修歷程、著錄原則、思想內容及學術影響等進行了綜合研究,是當時學術語境下的代表之作。在王文題注中,專門談到了《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問題:

《四庫全書總目》是原來的書題,但依當時的習慣和後世的通稱,都稱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考《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的上諭,只稱“系以提要,輯成總目”,是由于還沒有定出正式名稱。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直稱“現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可見當時的擬名是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因為刊行本的書題僅作《四庫全書總目》,所以本文內一般都用這個名稱;有必要時亦加“提要”二字,或簡稱《四庫提要》。這些名稱雖說稍有不同,都是代表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意義。[ii]

王重民先生在刊行本書題“僅作《四庫全書總目》”的前提下,採用了三種指稱方式:甲、“一般都用”《四庫全書總目》(“原來的書題”);乙、“有必要時”使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依當時的習慣和後世的通稱”);丙、或者簡稱為《四庫提要》(作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簡稱)。

王重民先生上述對《四庫全書總目》稱名問題的說明與處理,在學界產生了不小的反響,不僅有規倣與因襲者[iii],也引起了質疑與討論。2004年,崔富章先生發表《關于〈四庫全書總目〉的定名及其最早的刻本》(以下簡稱“崔文”)[iv]一文,對王文部分觀點進行了商榷。崔文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四庫全書總目》與《四庫提要》的關係問題”,二是“‘浙本翻刻殿本’誤說”的問題。對後一問題,崔先生先後有數篇文章加以討論,力證浙本之底本為文瀾閣寫本,浙本之刊印問世尚在武英殿刻本之前[v],由此許多問題得以釐清,啟迪新知,成就令人矚目[vi]。而前一問題,是崔先生從上揭王氏題注中歸納出來的問題,于文中首辟一節專予討論。其討論有以下幾點:

首先,崔先生列舉了經其目驗的《總目》存世諸本的題名形式,指出乾隆時期的七種傳本,卷端(以及每卷)皆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惟浙本增一扉頁,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十九世紀的七種刊印本,卷端(以及每卷)均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扉頁及封面或作“官板四庫全書總目”,惟福建刊本扉頁題“欽定四庫全書提要”;二十世紀的十種印本,除兩种排印本外,卷端皆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或無“欽定”二字),而扉頁、封面的簽題,題“四庫全書總目”者一種,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者三種,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者五種,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者一種;總體趨勢是:“加‘提要’二字者略佔優勢,集中出現在二十世紀前期的二十餘年間”。基于上述事實,崔先生認為:“根據名從其朔暨書名以卷端所載為準之著錄條例,我們不得不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名排除在外,至多在卡片或書本目錄之附注項下加小字注‘扉頁題××’而已。”[vii]這一見解,無疑否定了王重民先生對《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一稱名形式的認可。

其次,崔先生認為:“我理解王先生自注的基本精神是:《四庫全書總目》與《四庫提要》是同書異名,起碼也是異名同實。這一見解,跟事實不相符合。”基于對此一“基本精神”的歸納,崔先生即從四庫纂修的史實出發,加以辨駁。其理據是,在《四庫全書總目》之外,還有多種圖書提要的存在,諸如《武英殿聚珍版書》《四庫全書薈要》以及七閣所藏《四庫全書》的書前提要,有別集傳世的邵晉涵、翁方綱、姚鼐、戴震、周永年、任大椿等纂修官的提要分纂稿等。如此種類不同的提要成于衆人之手,同後來定稿的《四庫全書總目》內的提要(《總目》提要)存在很多差異,但因其“撰作謄錄年代較早”,“不少訛誤闕失被後來的《總目》定稿本所修改補正”,同時“遭受查辦禁書的影響較小”,故“保存原作精神較多,具備特殊文獻價值”。因此,“《四庫提要》與《四庫全書總目》不能混為一談”[viii];“兩者既有區别,又互相聯繫……四庫學者有責任做出準確的說明,示讀者以門徑,避免陷入誤區,事倍功半,甚至勞而無功”[ix]。回顧史實可知,清高宗弘曆“在纂修《四庫全書》之初,就想到需要撰集一部目錄學專著以考鏡源流,此書定名曰《總目》,即《四庫全書總目》”[x]。崔先生復指出,“目錄”之本義與“錄”同,兼包篇目(目)、指意(叙)二者,無須在題名中“大寫‘提要’兩字來彰顯其份量,以收廣告宣傳之功”[xi]。

崔先生上述討論,的確糾正了王先生的一些錯誤之處。例如,前揭刊本中題名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事實,可證王先生“刊行本的書題僅作《四庫全書總目》”的表述,便不盡準確。對王先生“當時的擬名是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論斷,崔先生在分析弘曆上諭後指出:“其實,‘多至萬餘種’者,不是《總目》,而是《提要》,《總目》中的《提要》。”[xii]這一基于纂修事實之上的駁論,極為精彩,因為它訂正了學界一個長期的誤識(例如1997年出版的《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也誤將此處“提要”二字置入書名號內)。

崔富章先生欲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稱,從《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中“排除在外”,這一學術見解,早在其1980年發表的質疑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四庫全書總目》之《出版說明》的論文中,即有相應論述。該文第二節標題作“《四庫全書總目》不應‘又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内稱:

《總目》凡例第九則云:“今于所列諸書,各撰為提要,分之散弁諸篇,合之則共為總目”。由此可知,“總目”者,諸書提要之共名也。……“提要”是《總目》的重要內容,但遠非全體……後人不察,于《總目》之後續增“提要”二字,將“總目”、“提要”連稱,(乾隆有時亦“總目提要”連稱,但不多見。弘曆雖尊崇無比,究非目錄學家,不必小題大作,據以淆亂凡例。)就如同在一座建筑物的名稱後面附加了某種建筑材料的名字一樣,弄得不倫不類,實無必要。我們不應繼續沿襲這類不準確的某些人的習慣用法。(《四庫全書提要辨證》等當不在此例。它沒有同時使用“總目”二字,而是一個新書名,作者僅就“提要”發表意見,名實也是相副的。)[xiii]

綜上,王重民、崔富章兩位先生均論及《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問題。王先生認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名是通稱,并據此對其文內如何指稱該目做了說明。崔先生認為《四庫全書總目》不應又稱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後者是“不準確的某些人的習慣用法”,應排除在《總目》稱名之外;《四庫提要》與《四庫全書總目》存在諸多差異,不是同書異名(或異名同實)的關係,強調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那麽,王先生在前揭題注内指稱《四庫全書總目》的三種方式,是否允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稱,是否應如崔先生所說,要排除在《總目》的稱名之外?王先生題注的“基本精神”,能否概括為《四庫提要》與《四庫全書總目》是“同書異名”或“異名同實”的關係問題?二名之間,有其必然之關聯,還是“不能混為一談”?這些疑問,都指向如何指稱《四庫全書總目》的問題;這一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却同其編纂歷程、學人稱引之情形密切相聯,實有正本清源,再予探析、釐清的必要。

二、《四庫全書總目》纂修時的稱名形式

《四庫全書總目》集中國古代目錄之大成,係由上諭、凡例、各部總序、各類小序及圖書提要等組成的有機整體,是《四庫全書》纂修工程的重要成果。但該目之編纂與刊刻,並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個較長的編撰、修訂過程,幾與《全書》的纂修、刪補歷程相始終。因此,回顧該目纂修之歷程,考察弘曆君臣指稱該目的形式,將有助于了解各種稱名形式的史源、變動及内在聯繫。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初四日,徵書上諭發布,要求各省在送呈圖書的同時,還要上奏簡明提要目錄,“注係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指何在,簡明開載”[xiv],以備取進。各地有簡明進呈書目,即溯源于此;進呈書目內的簡明提要(以下稱為“採進提要”),即是後來四庫館臣撰寫的各書敍錄(提要)之先聲。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學政朱筠上奏,建議仿照漢代劉向、歆父子至唐、宋集賢校理故事,“詔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敍於本書首卷,并以進呈,恭俟乙夜之披覽。”[xv]建議為每書撰寫敍錄,載在本書上呈。這就是後來所通稱的書前提要[xvi]。乾隆三十八年(1773)二月初六日,大學士劉統勳等上奏,以“恐羣書浩如淵海,難以一一概加題識”為由,否定了朱筠此項建議;同時建言“俟各省所採書籍全行進呈時,請勅令廷臣詳細校定,依經史子集四部名目,分類彙列,另編目錄一書,具載部分卷數,撰人姓名,垂示永久”[xvii],也就是僅編一部簡明目錄(圖書清單)而已。同日,弘曆下達詔命,要求“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指檃括,總敍厓略,黏貼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xviii],實際上肯定了朱筠的建議。從此,為辦理各書撰寫敍錄(本書提要),就成了《四庫全書》纂修盛業中既定任務之一。同月十日,弘曆再次下詔,確認採用經史子集四分法,并要求根據價值高下,將《永樂大典》輯佚之書分成三類:甲、不予採錄者,乙、敍列目錄候裁者,丙、注出略節佐訂者[xix]。後兩類大致相當于後來《四庫全書總目》中的著錄書與存目書,其敍錄(提要)因此也有詳略之别。二月二十一日,弘曆正式將未來辦理圖書的成果,命名為《四庫全書》。其後不久,四庫館即告成立[xx]。

乾隆三十八年(1773)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諸臣上奏排纂全書事宜,首稱“遵旨排纂《四庫全書》,仰蒙皇上指示,令將《永樂大典》內原載舊本酌錄付刊,仍將內府所儲、外省所採以及武英殿官刻諸書,一并彙齊繕寫,編成四庫,垂示無窮”[xxi]。據此可知,館臣辦理圖書之來源有三:(一)內府藏書(“内府所儲”之書,包括《永樂大典》);(二)“外省所採”,即各直省督撫、學政採進之書;(三)“武英殿官刻諸書”。諸臣上奏四條辦法,第一條談編纂總目事宜:

《永樂大典》內所有各書,現經臣等率同纂修各員逐日檢閱,令其將已經摘出之書迅速繕寫底本,詳細校正後即送臣等復加勘定,分別應刊、應抄、應刪三項。其應刊、應抄各本,均于勘定後即趕繕正本進呈,將應刊者即行次第刊刻。仍均倣劉向、曾鞏等目錄序之例,將各書大旨及著作源流詳悉考證,詮疏崖略,列寫簡端,並編列總目,以昭全備。即應刪者,亦存其書名,節敍刪汰之故,附各部總目後。凡內廷儲藏書籍及武英殿官刻諸書,先行開列清單,按照四部分排,彙成副目。此外,或有向係通行並非應訪遺書,而從前未歸插架者,亦應查明開單,另為編錄。至于纂輯總目,應俟《永樂大典》採撮完竣及外省遺書開送齊全後,再行彙辦進呈。[xxii]

這條辦法,在談及大典本辦理流程之後,即談“纂輯總目”的問題,且因著錄對象而異:(一)編纂大典本應刊及應鈔書總目,分類編列。這是一個簡明總目。(二)編纂大典本應刪書總目,附于前述總目各部之後。這部分總目有簡明提要,用以說明“節敍刪汰之故”。(三)編纂內廷藏書及武英殿官刻諸書之簡明書目,分部編排,作為前述總目的副目。這三項構成了一個包括正目(大典本應刊、應鈔本總目)、附目(大典本應刪總目)、副目(內廷藏書、刻書總目)在內,但體例不一的中央藏書總目。(四)編錄未入藏、非應訪遺書的通行本簡明總目。(五)最後,纂輯包括以上各目及外省進呈圖書目錄在內的辦理圖書總目。其體例雖未論及,當仍採用前述簡明形式,而且按四部分類。從著錄範圍上看,這一構想中的辦理總目,是超過後來的《四庫全書總目》的。諸臣所奏第四條辦法則是奏請選派紀昀、陸錫熊總辦其事,並選姚鼐、翁方綱、戴震等充任纂修官。

同年五月初一日,內閣發布上諭云:

朕幾餘懋學,典冊時披,念當文治修明之會,而古今載籍未能蒐羅大備,其何以裨藝林而光策府?爰命四方大吏,加意採訪,彙上於朝。又以翰林院署舊藏明代《永樂大典》,其中墜簡逸篇,往往而在,並勅開局編校,芟蕪取腴,每多世不經見之本。而外省奏進書目,名山秘笈,亦頗裒括無遺。合之大內所儲,朝紳所獻,計不下萬餘種。自昔圖書之富,於斯為盛。特詔詞臣,詳為勘核,釐其應刊、應抄、應存者,系以提要,輯成《總目》,依經史子集部分類衆,命為《四庫全書》,簡皇子、大臣為總裁以董之。[xxiii]

這是清高宗弘曆在四庫館臣建議編纂辦理圖書總目之後,正式下令編纂《總目》,且明確其著錄對象為“應刊、應抄、應存”之書[xxiv],體例上則是一部有提要的四部分類目錄。從此,《總目》之名稱因此得以確定,相關編纂事務開始步入正軌。對弘曆君臣而言,《總目》就是本稱,因此在其後纂修全書歷程中,屢有稱述。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四月十二日上諭內稱:“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於每書面頁註明年月姓氏,押以翰林院印,交總裁等詳校,分別應刊、應鈔,其餘則止存書名,彙為《總目》。”[xxv]又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上諭內稱:“至閱其《總目》,特載朕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為卷首,所辦未為盡協。《四庫全書》體大物博,將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為序?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xxvi]

《總目》是規模浩大的《四庫全書》纂修工程的附带成果,因此在其指稱上,又可冠以前綴,稱為《全書總目》或《四庫全書總目》(“全書”係“四庫全書”之省)。可作參照的是,《四庫全書薈要》《四庫全書考證》《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的稱名原則,實與此同貫。稱《全書總目》者,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十九日,軍機處上奏內稱:“《全書總目》《簡明書目》及《考證》各部,現在進呈者祇係稿本,應俟發下後,另行趕繕正本各四分,預備陳設,應即令原派《總目》、《考證》上行走之謄錄二十九名、供事十二名,上緊趕辦,俟四分正本完竣後,再行咨部銓選。”[xxvii]朱珪為紀昀所撰墓誌銘内稱:“公綰書局,筆削考核,一手删定為《全書總目》,褎〔裒〕然巨觀,弆之七閣,真本朝大手筆也。”[xxviii]

《四庫全書總目》一稱出現更早,首見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七月二十五日上諭中: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于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抄及應存書名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將一書原委,撮舉大凡,并詳著書人世次爵里,可以一覽了然。較之《崇文總目》,蒐羅既廣,體例加詳,自應如此辦理。……今進到之書,於纂輯後,仍須發還本家,而所撰《總目》,若不載明係何人所藏,則閱者不能知其書所自來,亦無以彰各家珍弆資益之善。著通查各省進到之書,其一人而收藏百種以上者,可稱為藏古之家,應即將其姓名附載于各書提要末;其在百種以下者,亦應將由某省督撫某人採訪所得,附載于後。其官板刊刻及各處陳設庫貯者,俱載內府所藏,使其眉目分明,更為詳備。至現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卷帙甚繁,將其抄刻成書,繙閱己頗為不易,自應於提要之外,另列《簡明書目》一編,祇載某書若干卷,註某朝某人撰,則篇目不煩而檢查較易。俾學者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嘉與海內之士,考鏡源流,用彰我朝文治之盛。[xxix]

“現辦”的《四庫全書總目》就是前揭弘曆下令編纂的《總目》,該名出現在《總目》初稿進呈之後[xxx]。弘曆要求“另列”的《簡明書目》,就是後來的《四庫全書簡明目錄》(見下引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十九日永瑢等奏文)。

需要辨析的是,上揭引文中“提要”一詞出現了六次,而所指不盡相同。前三次,均指《總目》內的各篇提要(為示區别,本文或稱為“《總目》提要”);後三次,並非指單篇提要,而是就總體而言,實則代指《總目》全書,屬于由部分而指代全體之性質。“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即“由《簡明目錄》而《總目》,由《總目》而《四庫全書》”之意。因此,“提要”一詞,在書前提要[xxxi]、《總目》提要的意義之外,又可以代指《總目》全書,成為後者的另一指稱(用作此義時,宜加書名號,標作“《提要》”)。

“《提要》”既可以指代《總目》全書,那麽,以之為核心詞語,冠以前綴,則又有《全書提要》《四庫全書提要》等名稱。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四月初七日,弘曆下令將其題詩添冠朱彝尊《經義考》卷首[xxxii],而于詩注內指陳朱氏之失:

至卷首冠以我朝世祖《御注孝經》、聖祖《日講解義》,自屬體制應爾。若臣工著述,則當按時代先後。彝尊於編次時,亦未及詳訂。即如本朝成德所著之《大易集義粹言合訂》列於前,而朱子《元亨利貞説》立於後,殊為參錯。第以刊布成書,難以改刻,惟令於《四庫全書提要》内聲明,以正體例。[xxxiii]

其書既已刊布,“難以改刻”,此“《四庫全書提要》”并非指書前提要,而是指《總目》而言。同年五月二十一日,英廉等上奏云:“查有前經奉旨派在四庫館總纂之王太岳,該處《全書提要》將次辦完,現無接手專辦之事。”[xxxiv]此“《全書提要》”,即指《總目》全書。

後來成書的《總目》,是包含上諭、部序、類序、各書提要等在内的有機整體。“《提要》”能夠代指《總目》,當與中國學術特別看重提要(解題)的傳統有關,因為目錄學之宗旨,即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故以有提要者為貴[xxxv]。乾隆四十一年(1776)九月三十日上諭中,弘曆即將“總目”與“提要”對舉:

前經降旨,令將《四庫全書總目》及各書提要,編刊頒行。所有諸書校訂各簽,並著該總裁等另為編次,與總目、提要,一體付聚珍版排刊流傳。既不虛諸臣校勘之勤,而海內承學者,得以由此研尋。凡所藏書,皆成善本,亦以示嘉惠士林至意。[xxxvi]

文中前一處“總目”與“提要”對舉,就是為了突出提要的重要性(此時“總目”有偏重于“目”[即“圖書清單”]的意義傾向[xxxvii])。後一處將“總目”、“提要”并提,但細審文意,二者既不是并列關係,分指不同的內容;也不是從屬關係,作“《總目》提要”之理解;而是同義複指關係,用以指稱《總目》。所以,此處應加上書名號,標作《總目提要》,以與前述“所有諸書校訂各簽”(即後來匯刊之《考證》)相對。這是以前述《提要》可以代指《總目》為基礎的,突出了提要在《總目》中的重要地位。自此,《總目提要》又成為《總目》的另一指稱形式。如陸錫熊云:“宋曾鞏校史館書,僅成目錄序十一篇。臣等承命撰次《總目提要》,荷蒙指示體例,編成二百卷,遭際之隆,實遠勝於鞏。”[xxxviii]

同上揭《總目》、《提要》稱名系列相似,以《總目提要》為核心語彙,冠以前綴,則有《全書總目提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稱名形式。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二月十三日上諭:“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御製、御批各種。”[xxxix]其時《總目》已編撰完竣上呈,故弘曆又于同月十六日下令從優議敍有功之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現已辦竣呈覽,頗為詳核,所有總纂官紀昀、陸錫熊著交部從優議敍,其協勘查校各員,俱著照例議敍。”[xl]三日後復下令:“此次所進《總目提要》,并王太岳、曹錫寶所辦黃簽《考證》,將來書成時,俱著列於《四庫全書》之首。”[xli]又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十九日,永瑢等上奏:

臣等前經欽奉諭旨:以《全書總目提要》卷帙甚繁,繙閱不易,應別刊《簡明書目》一編,俾學者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考鏡源流,用昭文治之盛。……其《總目提要》及《考證》全部,臣等均擬繕寫正本,於文淵閣中間東西御案上次第陳設。此係全書綱領,未便仍分四色裝潢,應請用黃絹面頁以符中央土色,俾卷軸森嚴,益昭美備。其文源、文津、文溯三閣,俟書成後照此辦理。至《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二書,均係仰稟聖裁,折衷考訂,兼綜百氏,苞括羣書,洵足嘉惠藝林,應請交武英殿刊刻頒行,垂示萬世。[xlii]

由上舉諸例,可得以下幾點認識:

(一)《總目提要》數見,均指《總目》,故能同《簡明目錄》《考證》等書並舉。

(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全書總目提要》二稱,係以“《總目提要》”為核心語彙,冠以前綴而成。

(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稱,出現在《總目》編撰完竣之後。

(四)《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稱,并非在《四庫全書總目》之後加上“提要”二字,而是在“《總目提要》”之前冠以“四庫全書”之前綴而成。這一結構形式,符合弘曆君臣指稱該目的慣例,其間實有内在理路可尋(並非如前揭崔富章先生所云之“不倫不類”)。

綜上所考,由弘曆下令編纂、紀昀等經紀其事並總其成的《四庫全書總目》一書,其遠源可上溯至弘曆徵書詔中要求各地進呈的簡明提要目錄;弘曆復採納朱筠的建議,下令為辦理圖書撰寫敍錄(本書提要);在辦理諸臣奏請編纂包羅甚廣的辦理圖書總目的基礎上,弘曆正式下令編纂《總目》,并規定了其著錄範圍、分類原則及提要體例。在編纂及至成書的過程中,弘曆君臣對《總目》的稱名形式,有以下三個系列:

(一)《總目》系列。《總目》係本稱。以《總目》為核心詞語,冠以前綴,遂有《全書總目》《四庫全書總目》等指稱。《四庫全書總目》一稱出現于《總目》初稿進呈之後,是後來《總目》傳本的主要題名形式。

(二)《提要》系列。基于對《總目》內提要的重視,在具體語境中,又以《提要》代指《總目》,屬于以部分指代全體的性質。以此為基礎,復有《全書提要》《四庫全書提要》等稱名形式。

(三)《總目提要》系列。《總目提要》之名,屬于《總目》與《提要》之同義複指。以此為基礎,復有《全書總目提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稱名形式。

上述稱名形式雖然繁多(計九種),要以《總目》為本稱、《提要》為代稱最為關鍵。至于所冠前綴“四庫全書”及其省稱“全書”,僅用以表明該目因纂修《四庫全書》而成之性質。

《總目》成書後,其傳本之稱名形式,已見前揭崔富章先生之總結。綜覽各種題名形式,可以得出以下兩點認識:(一)《四庫全書總目》是最為核心的稱名形式(“欽定”二字用以表明該目係清高宗弘曆下令編纂的性質,具有時代性);(二)二十世紀以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稱名形式開始占優勢。但無論是哪一種稱名形式,都沒有超出上述纂修歷程中弘曆君臣的稱述範圍,都有其前承可考。《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一稱名形式,既有歷史淵源,又有傳本事實,而且還為今人所沿用[xliii],因此,從尊重稱名傳統出發,實不宜將其“排除在外”(前揭崔富章先生之觀點);而應按約定俗成之慣例,並用無妨。

二十世紀以降,四庫學勃興,漸成顯學。作為這門學問的奠基人,陳垣先生的研究頗具開創性與典範意義。筆者統計後發現,陳先生論著中對《總目》的稱名形式有以下數種:(一)《總目》,(二)《提要》,(三)《總目提要》,(四)《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五)《四庫總目》,(六)《四庫總目提要》,(七)《四庫提要》[xliv]。前四種稱名形式,不出弘曆君臣稱名成例之外;第五、第六兩種形式,其核心詞語分屬前揭第一、第三系列,而“四庫”作為前綴,顯係“四庫全書”之省,同前揭“全書”為“四庫全書”之省相類。第七種,亦非陳先生首創,而且除指稱《總目》外,另有不同的意義指向(具見下文分析)。由此可知,在四庫學勃興之時,《總目》的稱名形式往往無定,但其核心形式並無變化,稱名原則仍然紹承弘曆君臣前緒。

三、“四庫提要”與《四庫全書總目》

通過上述考察,可知前揭王重民先生對《四庫全書總目》稱名問題的表述,其中有不盡準確之處。王先生認為從“當時的習慣”、“後世的通稱”、“當時的擬名”出發,都稱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是不符合史實的,該稱只是諸多稱名形式中的一種。至于王先生提出的三種稱名方式,其中《四庫全書總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稱,弘曆君臣在纂修《總目》時均有使用,前承可溯,自無不可。而《四庫提要》一稱,能否作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簡稱?它與《四庫全書總目》的關係,是否如崔先生所概括的“同書異名,起碼也是異名同實”的關係?二者之間,是否如崔先生所云“不能混為一談”?

考“四庫提要”一詞,弘曆君臣在纂修《總目》的歷程中,並未使用。但在《總目》全書問世不久,學人即開始使用此詞。例如:

黄丕烈(1763-1825)《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三“《何博士備論》一卷”條:“丁丑仲秋,湖賈以閩中所刻書數種求售,此《何博士備論》其一也。書爲浦城祝氏留香堂開雕,首載四庫提要,末有祖之望跋,謂鈔自翰林院所藏四庫副本。”[xlv]

阮元(1764-1849)《揅經室集·續集》卷二:“陳啓源字長發,鶴齡同縣人,著《毛詩稽古編》,為唐以前專門之學。”附注其依據為“四庫提要”[xlvi]。

周中孚(1768-1831)《鄭堂讀書記》卷十六“《西漢年紀》三十卷”條:“此本爲南沙席氏取武英殿原本較梓,前載四庫提要一篇。”[xlvii]又卷五十六“《湛淵靜語》二卷”條:“元白珽撰。……今就倪、錢二《志》所載,《經子類訓》二十卷、《集翠裘》二十卷,俱見類書類。別集類今存一卷,見《四庫提要》。《湛淵文集》二十卷、《詩集》二十卷計之,則是書當存有二十卷,方符百卷之數。”[xlviii]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六六著錄有白氏“《湛淵集》一卷”。

方東樹(1772—1851)《漢學商兑》卷上:“伏讀《四庫提要》,《近思錄》下曰:‘朱子之學,大旨主于格物窮理,由博反約,根株六經,而叅觀百氏。’”[xlix]又卷中之下:“《四庫提要·凡例》曰:‘黄諫之流,欲使天下筆札皆改篆體;顧炎武之流,欲使天下言語皆作古音,迂謬已極。’”[l]又方氏《考槃集文録》卷五《書嘉定黃氏日知錄集釋後》:“伏讀《四庫提要》,於閻若璩、沈儼、趙執信,一一致譏,獨謂此書或迂而難行,或愎而過銳,則顧氏應亦頫首於地下。”[li]

龔自珍(1792-1841)《己亥雜詩》第六十七首:“十仞書倉鬰且深,為誇目錄散黄金。吳回一怒知天意,無復龍威禹穴心。”自注:“年十六,讀《四庫提要》,是平生為目錄之學之始。壬午歲,不戒於火,所蒐羅七閣未收之書,燼者什八九。”[lii]

上揭黄丕烈例中“四庫提要”一詞,所指乃書前提要(本書提要);阮元例中,“四庫提要”可作兩解,一指《總目》提要,一指《總目》全書;周中孚二例,前例指書前提要,後例顯指《總目》;其下方東樹、龔自珍所用諸例,均指《總目》。因此,“四庫提要”一詞,先是用以指稱單篇提要(書前提要、《總目》内各篇提要),後來則用以指稱《總目》全書。

至于明確以“四庫提要”作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省稱的,最早可能要推晚清名臣張之洞(1837—1909)。光緒元年(1875),張氏(時任四川學政)指導諸生讀書,倡論“讀書宜有門徑”:

此事宜有師承。然師豈易得?書即師也。今為諸生指一良師,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是一書名,省文可稱《四庫提要》)讀一過,即略知學問門徑矣。析而言之,《四庫提要》為讀群書之門徑。(《提要》較多,未必人人能置一編,別有《四庫簡明目錄》,乃將《提要》約撮而成書,止一帙。大抵初學,須先將經、史、子、集四種分清,何書應入何類,于此了然,則購書、讀書皆有頭緒。然《簡明目錄》太略,書之得失亦未詳說,且《四庫》未收者,《提要》尚列存目于後。《簡明目錄》無之,不得誤認為世間所無也。略一翻閱,然後可讀《提要》。)[liii]

張之洞明確將《四庫提要》視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省稱(在自注內又使用《提要》一稱),而指稱對象仍是《總目》全書,強調《總目》提要對于讀書治學的門徑作用。至此,“四庫提要”在前揭書前提要、《總目》提要及《總目》全書等義之外,又增加了新的用法。

二十世紀以降,“四庫提要”一詞,更廣泛地為學人所使用,不少學術論文或專著即以該詞題名。兹舉例如次:

1922年,孫德謙先生(1869—1935)發表《四庫提要校訂》一文,中云:“《四庫提要》者,官家目錄之書也。其論析是非,折衷去取,昌黎所謂‘鉤元提要’,誠無愧乎是言。惟於分别部居,尚有未盡確當者。”[liv]其文專糾《總目》“分别部居”(即分類)之失,並不涉及具體提要,顯以“《四庫提要》”作為《總目》全書的指稱(文内又進一步簡稱為“四庫”)。

1924年,陳垣先生(1880—1971)撰文討論《大唐西域記》的四庫底本問題,稱:“(祖)之望蓋當時繕書處之分校官,名見《四庫提要》卷首。”“《四庫提要》(地理類四)未檢校宋、元、明藏本,僅以理想推定自‘今之錫蘭山’句起,至‘無量功德’句止,三百七十字,為明人附記之語,此館臣之疏略也。……此為吳氏西爽堂刊本,《四庫提要》所稱為吳刊本者是也。”[lv]此段《四庫提要》凡三見,第一處指《總目》全書,後二處均指《總目》提要(即《大唐西域記》提要)。陳先生後來論及“四庫提要”,均不出上述二義,如《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四庫提要釋家類正誤》[lvi]等。

1932年,余嘉錫先生(1884—1955)開始發表《總目》提要考辨文章(首辨賈誼《新書》提要),而以“四庫提要辨證”為總題[lvii]。余先生自稱其治學歷程,在張之洞“將《四庫全書提要》讀一過,即略知學問門徑矣”一說之啟發下,對該書“窮日夜讀之不厭。時有所疑,輒發篋陳書考證之,筆之上方,明年遂錄為一冊,此余從事《提要辨證》之始也”[lviii]。其名著《四庫提要辨證》考辨的對象,既有《總目》提要,也有小序(如小學類小序、五經總義類小序),且深受張之洞前說之影響,故其書題中“四庫提要”一詞,顯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張舜徽先生(1911—1992)有《四庫提要敍講疏》,自序云:“往余為大學文科講授‘國學概論’,即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敍》四十八篇為教本。昔張之洞《輶軒語》曰:‘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讀一過,即略知學問門徑矣。’余則以為此四十八篇者,又門徑中之門徑也。”[lix]其立意及講疏,均受張之洞前說之影響。但《講疏》專為闡發《總目》部序與類序(合計四十八篇)而作,實與《總目》提要關係不大,故其書題中“四庫提要”,亦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而言。在“四庫提要”可以指代《總目》全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問題上,舜徽先生此例尤具說服力。

至于今人所整理的胡玉縉先生《續四庫提要三種》,“其書均為先生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以下簡稱《提要》)而作”[lx],則其書名中“四庫提要”所指,仍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十世紀晚期,李裕民先生有《四庫提要訂誤》,據其初版前言[lxi],知書名中“四庫提要”亦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惟崔富章先生于1990年出版的《四庫提要補正》一書,同上述各家有異。崔氏《敍例》稱:“今續為《補正》,但論《提要》,於《總目》結撰之體製,不能贊一詞”[lxii],則書名中“四庫提要”一詞,專指《總目》提要,而非全書[lxiii]。

綜上可知,在學術史上,“四庫提要”一詞之意義指向,有以下幾種:

(一)書前提要(本書提要);

(二)《總目》提要(《總目》内各書提要);

(三)《總目》(成書多題《四庫全書總目》);

(四)《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全書總目》另一指稱形式)之省稱。

在後兩個意義上,《總目》、《四庫全書總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提要》等名稱,雖然形式不同,而所指均同,其實就是同實異名的關係。王重民先生在其論文內用“《四庫提要》”指代“《四庫全書總目》”,其內在理據,因此昭然。

但是,正如崔富章先生所揭示的,在本書提要、《總目》提要之外,還有其他各種類型的、在纂修《四庫全書》過程中撰寫的四庫提要存在。《四庫全書》分藏七閣,每一種書(有時幾部著作合為一種)前都有一篇書前提要(學界通常稱為“庫書提要”或“閣書提要”等)。那么,能否用“四庫提要”一詞,來指稱如此各不相同的提要?

根據前述纂修實際與稱名傳統,筆者認為,“四庫提要”一詞,可以有廣、狹二義。狹義的“四庫提要”,可視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省稱,指代《總目》(《四庫全書總目》);用作此義時,宜加書名號。廣義的“四庫提要”,則指館臣在《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撰寫、修改的各類提要。從編纂流程上看,大致有分纂提要、進呈提要、庫書提要(閣書提要)、《總目》提要、撤出書提要、抽燬書提要等不同類别;從存在形式上看,可以分單篇提要與匯總提要兩類。單篇提要,指書前提要(即本書敍錄,又稱本書提要、原書提要、原撰提要等),由館臣分别纂就;匯總提要,指因不同的需要而匯總在一起的單篇提要之集合,如《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欽定四庫全書薈要提要》、《總目》提要(包括著錄書提要與存目書提要),以及保存于各纂修官別集中的提要稿等。廣義的“四庫提要”并非專指某種著述,不可以加書名號。至于在纂修《四庫全書》之前後形成的、未經四庫館臣之手的提要,諸如採進提要、未收書提要、續修提要等,則不能視作“四庫提要”。

“四庫提要”一詞之能指,略如下表所示:

總之,通過考溯《四庫全書總目》的纂修歷程與稱名傳統,可知弘曆君臣對該目的指稱有三種系列,即《總目》系列、《提要》系列以及《總目提要》系列。後世對《四庫全書總目》的稱名形式(包括簡稱),大都不出上述範圍。至于學人經常使用的“四庫提要”一詞,可以有廣、狹二義之區分,狹義的《四庫提要》,可視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省稱,指代《四庫全書總目》(《總目》是其本稱);廣義的“四庫提要”,則指在《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提要。

注釋:
[i]阮元《紀文達公集序》,《揅經室集》,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678頁。
[ii]王重民《論〈四庫全書總目〉》,《北京大學學報》1964年第2期,第61頁。
[iii]如李常慶《〈四庫全書〉出版研究》第二章題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編纂》,即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作為正式名稱,並于注中說明云:“《四庫全書總目》又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乾隆六十年(1795)十一月十六日,曹文埴的奏折裏說:‘為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可見最初刊印本的名稱為《四庫全書總目》。然而,早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七月二十五日的上諭裏卻稱:‘至現辦《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這裏首次出現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名稱。儘管有正式的刊印本名稱,但也許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名稱更能反映該書的内涵,以後許多學者更願意使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名稱,如余嘉錫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辨證》,胡玉縉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等。鑒于這種情況,本文采用的正式名稱為《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簡稱《四庫提要》,都是代表着《四庫全書總目》的意義。”(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頁。)但余嘉錫先生著作,出版時所用書名及其《序錄》(1954年撰)内自題,均作《四庫提要辨證》,此處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辨證》”,顯然未確。

[iv]崔富章《關于〈四庫全書總目〉的定名及其最早的刻本》,《文史》2004年第2輯(總第67輯),第245255頁。該文後收入崔氏《版本目錄論叢》(中華書局2014年版),主要内容又見于崔氏《二十世紀四庫學研究之誤區——以〈四庫全書總目〉為例》一文(《書目季刊》第36卷第1期,2002年,第1—19頁)。

[v]崔先生論及該問題的文章另有:《〈四庫全書總目〉版本考辨》,《文史》第35輯,1992年,第169—173頁;《〈四庫全書總目〉武英殿本刊竣年月考實——“浙本翻刻殿本”論批判》,《浙江大學學報》第36卷第1期,2006年,第104—109頁;《〈四庫全書總目〉傳播史上的一段公案——從傅以禮的〈跋〉談起》,《文史知識》2007年第12期,第44—49頁;《四庫提要諸本分析——以〈四庫全書總目〉本為優》,《文獻》2012年第3期,第3—17頁。諸文均收入崔氏《版本目錄論叢》。

[vi] 2013年,夏長樸先生發表《〈四庫全書總目〉“浙本出於殿本”說的再檢討》一文(《臺大中文學報》第四十期,2013年,第249290頁),通過提要比勘,進一步指出:浙本底本并非殿本,而是文瀾閣鈔本,同時也參考了通過館臣錄副渠道流出的《總目》最新修訂稿本。

[vii]同注④,第246頁。

[viii]同注④,第247頁。

[ix]同注④,第248頁。

[x]同注④,第248249頁。

[xi]同注④,第249頁。

[xii]同注④,第249頁。

[xiii]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體例和〈四庫全書〉的關係——中華書局影印組〈出版說明〉質疑》,《圖書館工作與研究》1980年第2期,第5頁。按:本段末尾自注有誤。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並非崔氏所稱“《四庫全書提要辨證》”。見前注ƒ所辨)對小學類小序等也有辨證,並非僅僅針對提要(見本文下節討論)。

[xiv]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頁。

[xv]《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3條,第21頁。

[xvi]按:書前提要的性質,實為一書之目錄,按劉向、歆父子校書奏上之故事,當稱“本書敍錄”。為同收入《總目》內的提要相對,遂有書前提要之稱;學界又有本書提要、原撰提要、閣書提要、庫書提要、卷前提要等不同之指稱。

[xv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1條,第54頁。

[xvi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2條,第56頁。

[xix]《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4條,第57—58頁。

[xx]按:三月二十三日,內閣所奉上諭中,出現了名為“辦理四庫全書處”的機構,則至遲不晚于此日,專門纂修全書的機構已經建立。按照慣例,這一修書機構又被稱為四庫館。參《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42條,第66—67頁;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932頁。

[xx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49條,第74頁。

[xx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49條,第74—75頁。

[xxi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66條,第107—108頁。

[xxiv]按:“應刊、應鈔”即著錄書,“應存”即存目書,是《總目》著錄圖書的兩大分野。五月十七日,弘曆復有指示云:“所有進到各書,並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內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別刊鈔。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於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陳之冊府。其中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此採擇《四庫全書》本指也。”(《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4條,第116—117頁。)再次明確了著錄書、存目書的分別。

[xxv]《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77條,第584頁。

[xxv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57條,第1289—1290頁。

[xxv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897條,第1605頁。

[xxviii]朱珪《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禮部尚書管國子監事謚文達紀公墓誌銘》,《知足齋文集》卷五,嘉慶九年阮元刻增修本,《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2册,第333頁。

[xxix]《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71條,第228—229頁。

[xxx]按: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有一部《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據夏長樸先生考證,這部書稿匯整的時間是乾隆四十年五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之間,同弘曆此諭中所稱的進呈《總目》,可能不是同一部書稿。詳氏撰《〈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初探――編纂時間與文獻價值》(載《漢學研究》第30卷第2期,20126月,第165198頁)。

[xxxi]在纂修全書過程中,“提要”一詞,本用以指稱書前提要。如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十六日上諭:“至現在纂輯《四庫全書》……如宋《穆脩集》,有《摻帳記》,語多稱頌,謬於是非大義,在所必刪,而全集或錄存,亦不必因此以廢彼。惟當於提要內闡明其故,使去取之義曉然。”(《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06條,第473頁。)又乾隆四十五年(1780)三月初九日,王杰上奏,“請旨令原總纂官紀昀等將此無印書籍及將來該提調賠繳之書,與原撰提要逐一核校,仍交翰林院鈐印移送,以便發寫”。(《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683條,第1157頁。)此“原撰提要”亦指載在各書之前的本書提要。

[xxx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76條,第583頁。

[xxxiii]朱彝尊著,林慶彰、蔣秋華、楊晉龍、馮曉庭主編《經義考新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頁。

[xxxiv]《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88條,第619頁。

[xxxv]余嘉錫解釋劉向、歆父子《別錄》《七略》之見重云:“向之《别錄》,每書皆有敍錄,歆之《七略》,群篇並舉指要,於書之指歸訛謬,皆有論辨,剖析條流,至為詳盡,有益學術,故極推崇。”(余嘉錫《目錄學發微》卷一,巴蜀書社1991年版,第2頁。)

[xxxv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343條,第537538頁。

[xxxvii]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弘曆下令纂修《四庫全書薈要》,五年後告成,附有《欽定四庫全書薈要總目》《欽定四庫全書薈要提要》,前者係簡明總目,僅交待書名、卷數、撰著者、所依底本及參校本等;後者則為匯錄《薈要》各書前提要而成,每條提要之前,僅簡列書名。前者所重在“目”,後者所重在“錄”。若以此相況,則後來紀昀等纂成之《四庫全書總目》,在形式上頗相當于“總目”與“提要”兩部分之集合體。余嘉錫先生在其名著《四庫提要辨證》之《序錄》中,數次將“《總目》”與“《提要》”對舉,也是為了突出提要的重要性。(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652頁。)

[xxxviii]陸錫熊《恭和御製經筵畢文淵閣賜宴以四庫全書第一部告成庋閣内用幸翰林院例得近體四律首章即叠去歲詩韻元韻》詩第四首下自注,載氏著《篁村集》卷九,清道光二十九年陸成沅刻本,《續修四庫全書》第1451册,第249250頁。

[xxxix]《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57條,第1289頁。

[xl]《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60條,第1292頁。

[xl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64條,第1295頁。

[xlii]《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896條,第16021603頁。

[xliii]例如,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殿本《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之《弁言》中云:“清高宗於乾隆三十八年勅纂四庫全書……而各書提要彙合起來,經總纂紀昀、陸錫熊增删潤色,使其文氣條理一貫,即是這部‘四庫全書總目’,又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頁。)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視為《四庫全書總目》之别名。又《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之《前言》有云:“《四庫全書》是我國古代規模最大、卷帙最多的一部綜合性叢書。……由紀昀等人編著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百卷,對書中收錄以及不予收錄而存其目的全部古籍,總計一萬零二百二十三種,都簡要地作了介紹和評論。”(《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頁。)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為正式名稱。又如,李常慶《四庫全書出版研究》一書,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作為“正式名稱”(參前注ƒ)。

[xliv]上述稱名形式,據《陳垣四庫學論著》統計而得(陳智超編,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各稱散見于第5710122627363745464973頁等)。通過對民國時期研究《四庫全書總目》的期刊論文題名的考察,知其稱名形式,以《四庫全書總目》、《四庫提要》、《四庫總目》為主,不出陳垣先生使用之範圍。(據《民國期刊資料分類彙編·四庫全書研究》之“總目提要”類[孫彥、王姿怡、李曉明選編,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版,頁3—4]。該類中《四庫全書目錄板本考》一文,係對所收書的目錄著錄、板本著錄之考察,與《總目》無關,編者誤置此類,并非有“四庫全書目錄”一稱。)

[xlv]黄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國家圖書館藏古籍題跋叢刊》第6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頁。

[xlvi]阮元《揅經室集》,第1030頁。

[xlvii]周中孚《鄭堂讀書記》,《續修四庫全書》第924册,第233頁。

[xlviii]周中孚《鄭堂讀書記》,《續修四庫全書》第925册,第54頁。

[xlix]方東樹《漢學商兑》,《續修四庫全書》第951册,第549頁。

[l]方東樹《漢學商兑》,《續修四庫全書》第951册,第592頁。按:方氏所引為《凡例》第十四則,末句本作“迂謬抑更甚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殿本),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第1册,第38頁。)

[li]方東樹《考槃集文録》,《續修四庫全書》第1497册,第345頁。

[lii]龔自珍《龔自珍詩集編年校注(下)》,劉逸生、周錫䪖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56頁。

[liii]張之洞《輶軒語·語學第二》,《張之洞全集》第1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791頁。

[liv]孫德謙《四庫提要校訂》,載《亞洲學術雜誌》第1卷第4期,1922年,第1頁。

[lv]陳垣《大唐西域記之四庫底本》,載《陳垣四庫學論著》,第26頁。

[lvi]見《陳垣四庫學論著》,第36—424970頁。《四庫提要釋家類正誤》後改名《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lvii]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新書十卷》,載《國學叢編》第1卷第6期,1932年,第5—31頁。

[lviii]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序錄》,第46頁。

[lix]張舜徽《四庫提要敍講疏》,臺灣學生書局2002年版,第1頁。

[lx]吳格《前言》,載胡玉縉《續四庫提要三種》書前,上海書店2002年版,第1頁。

[lxi]李裕民《四庫提要訂誤》(增訂本),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頁。

[lxii]崔富章《四庫提要補正》,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頁。

[lxiii]按:崔先生近文《劉向、紀昀文獻學成就比較分析》中“《四庫提要》”一詞,仍是此種用法。(載《國學研究》第三十五卷,第250251頁。)

注:本文发表于《国学研究》第4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张宗友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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