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宋展雲、張嘉慧丨李審言《文選》考釋研究

李審言《文選》考釋研究

宋展雲  張嘉慧

宋展雲(1981-),男,漢族,江蘇高郵人,文學博士,揚州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漢魏六朝文化與文學研究、《文選》研究。

張嘉慧,女,揚州大學文學院古代文學碩士研究生。

隋唐時期,《選》學興起,《文選》研究集中於字詞訓詁為主的基礎性詮釋;宋元兩代,《選》學雖趨於式微,但選藻、評析等具有文學性詮釋特色的《文選》學著作逐漸出現;逮及明代,逐步興盛的《文選》研究更加注重文學性詮解,評點與刪注類著作大量湧現,訂補選注、輯錄詩文等方面亦有成果問世;有清一代,《文選》學全面復興,凡前代研究涉及的校勘、訓詁、選藻、評點、類輯各方面都得以發展,其中考據訓詁類研究更是大放異彩,《清史稿·藝文志》收錄的21種《文選》相關著作中,18種涉及考據訓詁,此外,《文選拾遺》等未被收錄的遺珠以及《讀書雜誌》等學術筆記中亦多有關於《文選》的精妙考證。

李審言深受清代考據學之薰陶,研治《文選》亦注重考釋,其青年時期所撰的《選學拾瀋》即以考證與訓釋為重點,暮年授課編纂的《文選萃精說義》頗側重考釋之學,其論學劄記《愧生叢錄》中亦不乏《文選》考釋的條目。李審言對《文選》內容的考釋主要以兩種體例呈現:其一,在《選學拾瀋》《文選萃精說義》中,先列作者與篇名,再列要考釋的正文,若考釋注文,則列於正文之後,隨後以“詳案”為標識,展開考釋;其二,在《愧生叢錄》中,以劄記的形式,直接對相關問題進行論述,兩種體例皆分條為釋。

本文探討李審言在《文選》考釋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李審言文集》為文獻依據,並核對國家圖書館所藏抄本,收集李審言《文選》考釋條目共115條,其中,《選學拾瀋》77條,《文選萃精說義》30條,《愧生叢錄》8條,不以其專書為單獨的研究對象,在匯總其考釋成果的基礎上,整體觀照與細節探究相結合,論述其《文選》考釋成就。

一、考釋內容,嚴謹淵博

依照考釋對象的不同,李審言的《文選》考釋研究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對《文選》原文的考釋與對《文選》注釋的考釋。針對原文,其考釋研究又可以分為考訂校勘、訓詁闡釋、溯源循流等;針對注釋,則可以分為厘正注誤、補充舊注、疏證舊注等。

(一)考校原文,詳實可信

所謂考校原文,主要是指對《文選》正文中字詞文句的考證校勘以及對正文所見史地名物等內容的考訂說明。

李審言考校《文選》原文,注重對字詞的校正。如班固《西都賦》“招白鷳,下雙鵠,揄文竿,出比目。”李審言案:“《後漢書》固傳作‘招白間’。章懷注:‘弩有黃間之名,此言白間,蓋弓弩之屬。’何焯曰:‘以揄文竿句例之,當以《後漢書》為正。’詳謂,何說亦本《困學紀聞》。左太沖《吳都賦》云:‘弋磻放,稽鷦鵬。虞機發,留鵁鶄。’正擬其句,亦一證也。”[1]李審言先以他校法檢出“招白鷳”在《後漢書》中作“招白間”,再以章懷注、何焯、王應麟之說加以佐證,繼而增加後人左思的擬句“弋磻放”為旁證,以多種方法、多重證據考證“招白間”為正。李審言以豐富的引證與科學的方法為考據根基,力圖恢復文字原貌,既善於利用他人的成說,又能夠提出自己的新見,因此得出的論斷大多準確可信。

除校正字詞以外,李審言對原文的考校還包含更多豐富的內容,涉及對歷史、地理、制度、名物等諸多內容的考證。考史方面,李審言以史書為據,或釋明原文的疑竇,或辨證原文的表述,注解周詳明瞭,有助於讀者瞭解史實背景。如顏延之《陶征士誄》“自爾介居,及我多暇,用好之洽,接閻鄰舍。”李審言案:“《宋書·隱逸·陶潛傳》:‘先是顏延之為劉柳後軍功曹,在潯陽與潛情款。’誄云當指此時。若延之赴始安,過潛酣飲,則不得云多暇也。”[2]此處,李審言引史傳為證,考原文所指為何時。

辨方正位方面,李審言多針對包含多個地名的文句,考證諸書、徵引他說,理清各地名間的方位關係,暢通文義、證實文句。如謝眺《之宣城出新林向板橋詩》這一詩題中包含多個地名,各地名之間還有詩人往來之聯繫,而各地的方位卻不甚明瞭,李審言對此亦有考證:“洪亮吉《北江詩話》四:‘《景定建康志》:“板橋在江寧城南三十里,新林橋在西南十五里。”’《金陵故事》:‘晉代吳,丞相張悌死之。悌家在板橋。’《揚州記》:‘金陵南沿江有新林橋,即梁武帝敗齊師之處。’新林、板橋,皆沿江津渡之所。元暉自都下赴宣城,故先經新林,後向板橋也。”[3]此處注解引諸書所述為證,明確詩題中的地點方位,進而證實詩題,益於讀者理解詩作背景。

李審言對制度的考證條目雖僅有一條,卻自有其價值。範曄《後漢書·皇后紀論》:“漢法,常因八月算民,遣中大夫與掖庭令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李審言考證原文所述之制度,羅列《後漢書》各皇后紀傳中與“相工”相關的表述,又據引證總結“漢世雖簡相工,未嘗不可行賄,而未必盡出良家也”[4],證明了《皇后紀論》所言與紀傳所載有所出入,亦並非完全屬實,豐富對漢代甄選後妃制度的認識。

考證名物方面,李審言亦多有創見。如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一條,李審言借用莫友芝之說,考證“盧橘”當為“給客橙”。莫友芝以郭璞對“盧橘”之注,辨別來自蜀地的公孫橘“蓋即古之廬橘,一名給客橙”[5],李審言則以此反推,既然有與郭璞注所描述之物相印證的果實,則“廬橘”當為郭璞所謂之“給客橙”,而非後世所附會之枇杷、金桔等物,此则解決名物不確的疑難。

李審言考校原文,凡字詞、歷史、地理、制度、名物等皆考有所據、言有所征,以博識審思為基,以求真征實為旨,有助於辨別《文選》異文,恢復篇章原貌,釋明原文疑誤,方便讀者理解,其成果頗為可觀。

(二)訓詁闡釋,多有發明

自唐代李善注、五臣注,至清代各《文選》學家的拾遺補漏,對《文選》的訓詁闡釋不斷臻於完善,即便如此,李審言在《文選》訓釋方面仍有不少建樹。

對於前賢已釋的字詞,李審言往往能夠新發現,或充實舊釋,或另起新義。如張衡《西京賦》“所惡成創痏。”其中“痏”字之意,薛綜注云:“創痏,謂瘢痕也。”李善注:“蒼頡曰:痏,毆傷也。”[6]注解簡明卻不夠詳盡,李審言則轉引《漢書·薛宣傳》注引應劭曰:“以手杖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之疻痏。”[7]此注明確“痏”的誘因與症狀,使其區別於一般的創傷,意義更加明確。

又如,陸機《文賦》“思乙乙其若抽。”李善注:“乙,抽也。乙,難出之貌。《說文》曰:‘陰氣尚強,其出乙乙然。’乙音軋。”[8]突出難出之貌。比較清人考釋名著如《文選箋證》《文選旁證》等書,其釋“乙”字,側重於古音轉借。李審言則注重“乙”字對原文句意的表現,引《禮記·月令》鄭康成注:“乙之言軋也,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抽軋”二字將難出之貌具體到傾擠碾壓之狀,“解孚甲”又昭示著萌芽與新生,以之代入《文賦》,則“乙”字能夠形象地表現出為文之時思路難以暢行無阻,但又似有頭緒蠢蠢欲動的狀態,有助於對原文句意的理解與感受。與前賢注釋相較,李審言對原文字詞的解釋往往更加明確、更加具體,也更便於對原文的充分理解。且其不只局限於字詞訓詁,還能夠從文學閱讀的角度理解文意,更適合文學作品的訓釋。

李審言注解字詞,亦有與《文選》舊注全然不同的釋義。如張衡《西京賦》“通阛帶阓”,舊注有薛綜注:“阛,市營也。阓,中隔門也。”李善引崔豹《古今注》曰:“市牆曰阛,市門曰阓。”[9]又引倉頡篇曰:“阛,市門。”[10]諸注對“阛”“阓”的釋義不統一,李審言又增加引證,援《初學記》二十四引《纂要》“市巷謂之阛,市門謂之阓”[11],此處提出新解,亦可資參考。除了引證其他篇目或典籍注解字詞,李審言還善於補充未被《文選》輯錄的舊注,如《西都賦》“鄠杜濱其足”,李審言案:“《固傳》注:‘濱,猶近也。’”[12]善釋“濱”字引孔安國《尚書傳》:“濱,涯也。”[13]《後漢書》中的注解不同於《文選》各注家的釋義,李審言便引之為示。無論是增加新的引證,還是引用舊的注解,李審言注重探索不同於《文選》舊注的釋義,為理解《文選》文本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此外,李審言的《文選》闡釋還涉及解釋語句邏輯與編排次序的內容。如《西都賦》“屋不呈材,牆不露形”一句,李審言案:“木被綈錦,上衣朱紫,故不呈材露形。”[14]乃是聯繫下文“裛以藻繡,絡以綸連”[15],以之為因,解釋“不呈材露形”之果。對於《文選》編纂順序的討論,則有對枚乘《七發》列於騷賦後的解釋:“《論衡·書虛篇》:‘江有濤,文人賦之。’蓋七亦賦體,故次於騷。”[16]

李審言對於《文選》字詞、行文邏輯、編排次序等內容的考釋多以徵引為據,不發虛言,往往能夠彌補舊注之不足,賦予文辭之新意,豐富了對《文選》原文的詮釋,有利於對文本內容的理解。 

(三)考證語源,厘清源流

王先謙曾評價李審言《選學拾瀋》“不專從征典用意”“兼能搜討古人文字從出之原”[17],此言揭示出李審言《文選》考釋研究的重要內容,即考證語源。李審言對《文選》文本語句出處的追溯大體可分為考證詞源、考證句源、考證前說等幾類。

李審言對詞源的考證,多能追溯較早的源頭,如郭璞《江賦》“涉人於是㩘榜。”李審言案:“《春秋左傳·哀公十五年》:‘非君與涉人之過也。’”[18]此處考證了“涉人”一詞的最早出處。同時,對於《文選》各注本中原有詞源考證者,李審言則視考證情況增補更早的詞源。如顏延之《陶征士誄》“韜此洪族。”李善注:“葛龔《遂初賦》曰:‘承豢龍之洪族。’”李審言案:“《漢書·揚雄傳》:‘圖累洪族。’”並稱其“先於葛龔”,乃是考證出早於李善注引證的詞源。

李審言對句源的考證,可以分為對所擬原句與句意出處的考證兩種。

其一,考證所擬原句。如劉楨《雜詩》“回回自昏亂”,李審言案:“揚雄《甘泉賦》:‘徒回回以徨徨兮,魂眇眇而昏亂。’”[19]指出該擬句是對原句的精簡。此外,亦有在擬造中改動甚微,乃至幾乎直用原句者。如沈約《恩幸傳論》“夫君子小人,類物之通稱,蹈道則為君子,背之則為小人。”李審言考證其源為《後漢書·臧洪傳》“夫仁義豈有常所,蹈之則為君子,背之則為小人。”[20]沈約對《臧洪傳》後兩句之原文僅改一字。

對於《文選》各注本中原有句源考證者,李審言詳加考辨,增補更貼合《文選》語句的句源。潘岳《西征賦》“五方雜會。”李善注:“《漢書》曰:‘秦地五方雜錯,風俗不純,富人則商賈為利。’”[21]可視為“五方雜會”所擬原句。然李審言又有考證:“《後漢書·趙岐傳》章懷注引岐《三輔決錄序》云:‘三輔者,本雍州之地,五方之俗雜會。’”[22]兩相比較,趙岐雖晚於班固,但趙岐“五方之俗雜會”與班固“五方雜錯”,對於潘賦“五方雜會”而言,一為刪減字詞,一為替換字詞,皆有可能為潘賦擬造之原句,甚或潘賦擬句的本句並非某一句,而是多句的綜合。李審言的考證雖多為一詞一句,但集腋成裘,其對甄定文句發展源流、理清文學接受脈絡有重要意義。

其二,考證句意出處。如左思《蜀都賦》“蔚若相如,皭若君平。王褒暐曄而秀發,揚雄含章而挺生”,李審言案:“《漢書·地理志:‘巴蜀司馬相如,遊宦京師諸侯,以文章顯於世。鄉黨慕循其跡,後有王褒、嚴遵、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太沖表章四人,此所本也。[23]《漢書》此句稱讚司馬相如、王褒、嚴遵、揚雄四人文章舉世聞名,而左思賦語正是敷衍此說,頌四人於同列,褒揚四人文章之長。考證句意出處,不僅要求考證者精熟於《文選》,對《文選》文本理解透徹,還須貫通於諸多龐雜的文獻,在淹博的材料中求索文字背後的關聯。李審言洞隱燭微、鉤沉比對,他設法揭開《文選》文本與前代文獻深處的萬千勾連,絕非徒鑽故紙者可及。

所謂考證前說,是指考證《文選》之前的文章著述中與《文選》文辭相類似的語句或說法,僅為證明古有此說,並非斷言《文選》之語即出自其中。如班固《答賓戲》“聖哲之治,棲棲遑遑,孔席不暖,墨突不黔”,李審言案:“《後漢書·蘇竟傳》:‘仲尼棲棲,墨子遑遑。’此竟建武初與劉龔書,在固之先,依善《琴賦》注引應傅之例,當載入。章懷注《竟傳》,反引固語以釋之,非也。”[24]李審言既以李善注嵇康《琴賦》之例為據,則察李善注《琴賦》“廣陵止息”云:“《廣陵》等曲,今並猶存,未詳所起。應璩《與劉孔才書》:‘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譚思於《止息》’。引應及傅者,明古有此曲,轉以相證耳。非嵇康之言出於此也。他皆類此。”[25]因而依照李善注例所言,李審言此處引《蘇竟傳》乃為說明孔、墨此說古已有之,引以相證,並非言班固之語即出於此。又如,劉峻《辯命論》“顏回敗其叢蘭。”李審言以皇侃《論語義疏》“物既有然,人亦如此,所以顏回摧芳蘭於早年”[26]一句為證,認為皇侃、劉峻皆為南朝梁人,此語當有相沿之說,上承有自。

古來文章無論遣詞造句,或是措意立說,皆立於前人竿頭,再彰一己之新意,今朝之碩果,生自昨日春華,又擷於明日墨客之毫鋒。文學文本並非孤立存在,有其源流,及其演變。李審言考證《文選》語源,尋源討流,彰顯出文本的深層內涵與文化底蘊,揭示出文學的內在聯繫與發展脈絡,使得《文選》研究的根脈更加深邃,枝葉更加繁茂。

(四)補正舊注,求實存真

李審言對舊注並不盲從,而能實事求是、詳加考辨,或厘正注誤,或加以補充,或進行疏證,豐富並完善了對於舊注的理解。

首先,厘正注誤。《文選》各注本在長期流傳與刊刻過程中,難免漸生訛誤,有所混淆,加之任何注釋都無法保證絕對正確,多少存在一些錯誤,《文選》注仍有完善的空間,而這些紕漏與不足也成為清代《文選》學者考證之淵藪。李審言厘正《文選》注誤,依據考辨與校勘二途,可分為糾正謬誤與校改訛誤兩類。

李審言糾正《文選》注之謬誤,先對舊注作出是非判斷,再重新釋義。如張衡《東京賦》“巨猾間舋”,薛綜注:“巨,王莽字巨君也。猾,狡也。”李審言案:“巨猾猶云大猾”,認為班固《幽通賦》“巨滔天而泯夏”與張賦句例不同,不可為證,指出薛綜注之謬誤。李審言還分析了李善注之缺漏,考辨《西征賦》“梟巨猾而餘怒”與《廣絕交論》“東陵之巨猾”中的李善注“巨猾”皆引張賦此語,然若以“王莽狡猾”之意代入此二句中,則意義不通,故推測李善並未將《東京賦》中“巨猾”理解為“王莽狡猾”,並不認同薛綜注,而李善曾言“舊注是者,因而留之。其有乖謬,臣乃具釋。”卻未對薛綜注此“乖謬”加以“俱釋”,是謂李善之缺漏。[27]

李審言考辨《文選》注,還對舊注中部分內容加以糾正。如顏延之《贈王太常詩》題下注:“蕭子顯《齊書》曰:‘王僧達除太常。’”李審言案:“沈約《宋書·王僧達傳》:‘孝建三年,除太常。’僧達死宋代,善引《齊書》,有誤。”[28]此處以史為據,糾正李善注引證出處之誤。又如,左思《蜀都賦》“味蠲癘痟”,劉逵注:“《周禮》:‘四時皆有癘疾,春多痟首之疾。’《漢書》:‘司馬相如常有痟病’。”李審言指出,《漢書》所載司馬相如為消渴病,即《釋名·釋疾病篇》所言“腎氣不周於胸胃中,津潤消渴,故欲得水也。”劉逵注解釋“癘痟”引《周禮》本頗得當,但混淆“消”“痟”二字,以司馬相如之病為例證釋之,則為歧誤。李審言又指出唐人亦有此誤,如《後漢書·李通傳》:“素有消疾”,本應為消渴病,章懷注卻不辨“消”“痟”,釋之為痟首之疾。[29]

無論是舊注中的常識性錯誤、解釋性錯誤,還是引證錯誤,李審言皆能以敏銳的目光以及扎實的考證,辨析正誤,指正舊注,糾正《文選》注之偏繆。

李審言校改《文選》注之訛誤,則是以恢復《文選》注之原貌為宗旨,增補脫字,改正錯字,刪去衍文,校正其在流傳中衍生之歧誤。增補脫字方面,如任昉《贈郭桐廬詩》“涿令行春[30]反。”李善注:“範蔚宗《後漢書》:‘滕撫為涿令’,云云。‘行春,兩白鹿隨車挾轂而行。’”李審言案:“行春上當脫去‘謝承《後漢書》鄭宏’等語。宏事見範書宏傳章懷注所引。”[31]依據《後漢書·鄭宏傳》章懷注所引之事,補李善注之脫字。改正錯字方面,如班固《東都賦》“憑怒雷震。”李善注引《左傳》:“震雷憑怒”。李審言考證《左傳》本作“震電憑怒”,班固因聲韻所需而改“電”為“雷”,而《文選》注中誤作“雷”者,則是傳寫之誤。[32]辨析衍文方面,如班固《兩都賦》題下注“自光武至和帝……大悅也”。李審言考證其一不合史實,二未引書名,三與善注體例不符,故而疑其為後人篡入。[33]

李審言校正《文選》注之訛誤,皆信而有征、班班可考,能夠大膽質疑、合理推測,對於尚未證實的觀點則留待後考,不妄下斷言。對於恢復《文選》舊注等文獻原貌,固守者難有所得,冒進者易生謬妄,正需李審言此般嚴謹科學的態度。李審言考辨舊注得失,校正舊注訛誤,在清代一眾《文選》學者的大量考據修正之後,依然能夠有所發現並加以厘正,即使條目不多,亦是難能可貴。

其次,補充舊注。除了厘正注誤,《文選》舊注還有一些可待改善的不足之處,李審言亦對其加以補充,使舊注得以完善。

李善注常以徵引詳實為後世推崇,但其亦有述而未引的現象。如左思《吳都賦》“雙則比目,片則王餘。窮陸飲木,極沈水居。泉室潛織而卷綃,淵客慷慨而泣珠。”李善注:“王餘、泉客,皆見《博物志》。”此處李善注僅述典故出處,卻未引典故始末。李審言則補李善注引證的原文:“《博物志》卷三(士禮居本):‘吳王江行,食膾有餘,棄於中流。今魚中有名吳王膾餘者,長數寸,大者如筋,猶有膾形。’卷五:‘南海外有鮫人,水居如魚,不廢織績,其眼能泣珠。’”[34]李審言的補充使得讀者能夠詳細瞭解“王餘、泉客”的典故,進而對《文選》原文有更加透徹的理解,極為必要。

此外,李善注《文選》時保留了二十餘家前人之舊注,但亦有所遺佚,李審言則考索佚注,加以補充。如張衡《東京賦》“九賓重”,李審言案:“《太平御覽》二十九引此句及注曰:‘謂朝公至侯卿二千石以上、六百石以下及郎吏、匈奴侍子,凡九等。’餘注並與薛同,疑此亦是薛注,為善所未錄。”[35]其所謂“餘注”乃是《太平御覽》所引“九賓重”之後一句“臚人列”注:“鴻臚所主羌胡之人皆雞列也”[36],而此注為李善所引,標為薛綜注,故據此推測其前一句亦為薛綜之注,雖有據可循,但並不充分,故李審言“疑”為薛注,以示謹嚴。

李審言的考證與補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文選》舊注的面貌,使得《文選》的征典釋義更加明晰詳盡。

再者,疏證舊注。李審言在考釋《文選》之時,還對《文選》舊注特別是李善注中不夠明確、易生疑問者加以疏證,使之便於理解。李審言疏證舊注涉及文辭釋義、作者考證、引證源流、注釋體例等內容。

文辭釋義方面,如潘岳《西征賦》“乘風廢而不懸”,李善注:“史遊《急就篇》:‘乘風懸鐘華祠樂。’”李審言案:“顏師古《急就篇注》:‘乘風一名雜縣,蓋海鳥也,言為乘風之狀,作簨簴以懸鐘。’”[37]若依李善舊注,則僅明曉“乘風”為懸鐘之用,李審言解釋“乘風”原意為海鳥,因古時多用此海鳥乘風之態的架子來懸鐘,故以“乘風”借指懸鐘之架,進一步解釋了“乘風懸鐘”背後的借代之法,使其釋義更加透徹。

作者考證方面,如班固《兩都賦序》“班孟堅”下有李善引《後漢書》注:“班固,北地人也。”李審言先後兩次討論此注,先於《選學拾瀋》中採納梁章鉅《文選旁證》中的考證,並繼之以《文選》收錄的班彪賦作與李善注文為依據,考證“班氏之先,或由樓煩遷居北地”[38],為證實班固為北地人找到了新的線索。李審言在《文選萃精說義》中卻並未輯錄自己此前的觀點,僅言“固傳附父彪傳,彪扶風安陵人。今本範書,無‘北地人也’四字,此或為別本後漢之訛。”[39]實為委婉更正了早年的考釋,可見其謹小慎微之處。

引證源流方面,如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文》“陳孔璋”下李善注引《魏志》:“琳謝罪曰:‘矢在弦上,不得不發。’”李審言考其出處:“《魏志·王粲傳》附陳琳,無此二語。《後漢書·袁紹傳》章懷注引《魏志》,亦無之。”[40]故而李審言疑其出自流俗本,又言此二句雖本自流俗本[41],但已為文人所慣用。其源頭雖不明,但流傳卻頗廣。由此可見《文選》在文獻保存上貢獻之大,以及在文人群體中影響之廣。

注釋體例方面,如《文選》卷首有“賦甲”二字,李善注:“賦甲者,舊題甲乙,所以紀卷先後。今卷既改,故甲乙並除。存其首題,以明舊式。”李審言解釋善注曰:“賦甲者,昭明原選,紀卷之次第也。本為三十卷,李善廣為六十卷,則除去舊題。然猶存其舊題,以昭慎重。此為注書改革舊第之善法。後之學者,宜取則焉。”[42]不僅解釋了蕭統編纂《文選》的體例,亦道明瞭李善注書時改革之體例。又如,《兩都賦序》“賦者,古詩之流也。”李善注:“《毛詩序》:‘詩有六義焉,二曰賦。’故賦為古詩之流。諸引文證,皆舉先以明後,以示作者,必有所祖述也。他皆類此。”李審言案:“此善注例言之一。古人注書,例皆見於注中。”[43]指出李善此注乃是說明注書之體例,進而解釋古人注例的慣常特點。李審言解釋涉及體例問題的《文選》注,一則是向讀者強調了體例之重要,二則闡明《文選》及注文之體例,三則樹立後學取法之榜樣,其目光不只囿於一字一句之考釋,亦放眼於治學撰書之淵林。

李審言對舊注的疏證涉及諸多方面的內容,其研究深化了注文的涵義,完善了舊注的表達,其註解消減解讀的誤區,便於《文選》的深入研習,利於讀者全面客觀地理解《文選》。

清代考據學興盛,乾嘉學者黽勉於《文選》的考釋糾誤,《文選》考釋類研究層出不窮,孫志祖《文選考異》、胡克家《文選考異》、梁章鉅《文選旁證》、朱珔《文選集釋》、胡紹煐《文選箋證》等著述珠玉在前,《文選》的考釋成就卓然可觀。及至清末,可堪考校增補的內容已所剩無多,正如李審言《選學拾瀋》之命名,“瀋”,汁也,果盡為人所拾,唯餘汁液;“拾瀋”語出《左傳·哀公三年》:“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44],言其不可得。“拾瀋”二字雖是李審言自謙考釋所獲不多之言,卻亦可見其考釋成果之難得。李審言的《文選》考釋研究是揚州學派重考據、通訓詁的學脈延續,繼承了揚州學派學人嚴謹通博的學風與求真征實的態度。從文本層面來看,暢通表面文義,挖掘深層內涵,恢復文本原貌,完善文獻內容,充實了《文選》注解的考釋系統;從接受層面來看,便於讀者對《文選》的接受與傳習,有利於梳理文學的因革發展,其意義不容小覷。

二、考釋方法,融通出新

張舜徽先生將清代揚州學者的治學特點歸結為“創”與“通”二字,“創”在於求新求變,“通”在於融會貫通。[45]李審言在《文選》研究中注重考校訓釋,乃承自揚州學派重視校注古書的學術傳統,同時,他在考釋方法上亦頗得揚州學派之長。

(一)貫通諸法,靈活變通

李審言考釋《文選》,綜合運用多種考證校勘方法,以此訂正訛誤。如左思《蜀都賦》“袨服靚莊”,劉逵注:“張揖曰:‘靚,謂粉白黛黑也。’”李審言將之與本書司馬相如《上林賦》之注互證。《上林賦》“靚妝刻飾”,郭璞注:“靚妝,粉白黛黑也。”李審言據此認為,劉逵注引自張揖《上林賦》注,而《上林賦》所謂“郭璞注”實為張揖之注。[46]此處採用本證法,補劉逵注引證之出處,正《上林賦》注者之謬誤。又如,左思《蜀都賦》“銳氣剽於中葉,蹻容世於樂府。”李善注:“《風俗通》:‘閬中有渝水,賨人銳氣善舞,高祖樂其猛銳,數觀其舞。後令樂府習之。’”李審言依據高祖時未立樂府的史實,又引《後漢書·西南夷傳》中解釋“巴渝舞”所言“高祖命樂人習之”,指出引文中“樂府”當為“樂人”。[47]此則以史為證,糾正李善引證中的錯誤。

李審言不僅熟練運用某一種考證校勘方法,亦能將各方法融匯貫通、綜合運用,更加充分巧妙地解決考釋問題。如陸機《文賦》“文徽徽以溢目”,李善注:“延篤《仁孝論》曰:‘煥乎爛兮,其溢目也。’”李審言校之於他書:“《後漢書·延篤傳》作‘煥爛兮其溢目’,此語乃篤《與越巂太守李文德書》,《仁孝論》在前。善因蒙上而誤。”此外,又檢之於本書,如《文選》卷四十二魏文帝《與鐘大理書》“爛然滿目”一句,注云:“善曰:延篤《與李文德書》曰:‘吾誦伏犧氏之《易》,煥兮爛兮其滿目。’”[48]亦證實此句注文當出自《與李文德書》。[49]此處將他校與本校相結合,糾正了李善注引證出處之誤,論證充分,信實可靠。
除了基本考釋方法的靈活運用,李審言還善於從其他角度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李審言極為重視李善的注例,這在前文論述李審言《文選》考釋內容時已有提及。其考校原文時,依循李善注例,考證前說,以示祖述;疏證舊注時,特別對李善說明注例的注文加以闡釋。李審言不僅重視、解釋、遵循李善注例,還借助注例來考釋《文選》原文,辯駁他人觀點。如江淹《雜體詩·陶徵君》“日暮巾柴車”一句,李善注:“《歸去來》曰:或巾柴車”,桂馥由此推斷李善本《歸去來辭》文中“或命巾車”本作“或巾柴車”。李審言首先運用本證法,因《歸去來辭》“或命巾車”後本有李善注:“《孔叢子》曰:‘孔子歌曰:巾車命駕。’”故能證明原文應為“或命巾車”。其次,李審言指出李善注擬詩具有“各隨所用而引之”的規律,對江淹擬詩的注釋可能依據陶集本,而非《文選》,因而引證之字與《文選》陶詩有異。[50]李審言借李善注例為依據,以多重證據,批駁了桂馥《札樸》中的錯誤推斷。
此外,李審言還以文意文法為據,考辨釋義。如班固《西都賦》“增盤崔巍”,李審言案:“五臣濟注:‘增盤,閣名。’當從傳注:‘猶雲層累而上’。若作閣名,則本段已有‘不可殫論’作一結束,不應猶表此閣‘唯所息宴’也。”[51]依據上下文意,否定五臣注“增盤”為閣名,認同《後漢書·班固傳》中的釋義。關於此處“增盤”之義,胡紹煐《文選箋證》中亦有所辨析,其亦從上下文意出發,以“崔巍”及下文“登降”為據,認同五臣注中“閣名”的解釋。[52]但若依李審言所認可的《後漢書》中“層累而上”之釋,下文“登降”之意亦通,可見李審言之考辨令人信服。
李審言在《文選》考釋中,將眾多考證校勘的基本方法融會貫通、靈活運用,體現了揚州學派“通”的治學特點;同時,善於以新穎的角度考辨是非、詮解疑惑,顯現出對揚州學派“創”的追求。

(二)善用引證,切實博通

李審言在《文選》考釋中充分發揚了李善徵引式的注釋方法,幾乎可謂條條徵引,句句可考,言之鑿鑿。李審言校勘必比之他文,釋義必援以他注,考辨必據於他說。其考釋結論皆以充足而確實的文獻材料為依據,絕無主觀臆測;同時,亦不盲目相信文獻所載,在理性辨析的前提下選擇與歸納所引材料,客觀嚴謹地作出判斷。李審言考釋《文選》,為追求“實”之目標,大量運用徵引的方式,體現出“博”的特點。
李審言考釋《文選》,其引證內容,旁徵博引,論證詳實。如左思《吳都賦》“藏鍦於人,去𢧕自閭。”五臣注:“向曰:盾楯之器,亦自閭里取之。”[53]李審言認為“去”字,意為“藏”而非“出”。為糾五臣注之謬,列舉諸多引證:“《春秋左傳》:‘衛侯不去其旗’(閔二年)。‘則去其肉而以其泊饋’(襄二十四年)。‘以度而去之’(昭十九年)。陸氏《釋文》並云:‘去,藏也。’《漢書·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顏注:‘去謂藏之也。’《三國志·華佗傳》:‘無急去藥,以待不祥。’裴松之注:‘古語以藏為去。’”[54]此皆不厭其煩,以《春秋左傳》中三例及《漢書》《三國志》中二例為證,充分證明“去亦藏也。”李審言在《文選》考釋中,常如此例一般,針對個別問題,羅列多條引證,以求論證詳盡,結論可信。
李審言考釋《文選》,其引證出處,卷軼浩繁,涉獵廣博。大略統計,李審言所引書目,除集部篇目外,還有《詩經》《論語》《周禮》《禮記》《春秋左傳》等儒家經典,《國語》《漢書》《後漢書》《三國志》《資治通鑒》《水經注》《洛陽伽藍記》《太平寰宇記》等史部著作,《列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潛夫論》等子部雜家之著,《急就篇》《說文解字》《釋名》《經典釋文》等訓詁之書,《困學紀聞》《札樸》《鄭堂札記》《癸巳存稿》等學術筆記,《說苑》《博物志》《南部新書》等小說集,《初學記》《太平御覽》等類書。凡經史子集四部之書,皆有涉及。李善注《文選》所引書目浩如煙海,其人亦以博覽群書而獲“書麓”之稱;李審言亦素有“書癡”“書丐”之名,曾言“長物惟書互主賓,書叢相對最情親”[55],其於古賦、《漢書》、子書等典籍淹博精熟,對其他著述亦多有涉獵,因而能夠在《文選》考釋時泛引各家之說,廣擷諸書之文,以淵博的學識為基礎,作出詳實的考辨與闡釋。
嘔心於一著,或可成專精之學;孜孜於眾書,才可成廣博通學。誠如張舜徽先生所言:“余嘗考論清代學術,以為吳學最專,徽學最精,揚州之學最通。”[56]揚州學者治學之貫通,正以其博學多識為根底。放諸於李審言的《文選》考釋研究,無徵引之廣博,則無以證其實;無學識之淹博,則無以資其通。先博而後通,博采而證實。李審言註解《文選》,繁征博引,以其“博”,成其“通”,助其“實”。

(三)辨駁他說,通徹出新

李審言考釋《文選》,不僅注重在古代典籍中循跡徵引,還關注前賢考釋《文選》之成果,常借用前賢之說,進而彌縫發揮,助力詮解。

李審言善以前賢的見解為基礎,進一步考釋《文選》的正文與注釋,補充前賢之說,立於彼丘,增彼之土。針對賈誼《過秦篇》這一題目,汪中《述學·內篇三·賈誼新書序》曰:“《過秦》三篇,本書題下無論字。《陳涉項籍傳論》引此,應劭曰:‘賈誼書之首篇也’。足明篇之非論。《吳志·闞澤傳》始目為論,左思、昭明太子並沿其文。”李審言認同汪中之言,亦認為賈誼此篇題下本無“論”字,並在此基礎上考證、新增例證:“班固《典引序》、範蔚宗《與甥侄書》,亦以為《過秦篇》。”[57]李審言對待前賢可信之說,並不是簡單認同,而是在肯定的基礎上,尋求新證以補充完善該說,將一己之新見與前賢之舊說融會貫通,共同促進《文選》考釋問題的解決。

李審言並非盲目信古之人,對待前賢之說亦非一味認同,他懷有質疑批判的精神,通過嚴謹切實的考辨,對前賢不解之惑加以解釋,對前賢不實之說予以辯駁,借由辨析他說來闡釋己見。如劉知幾、蘇東坡皆疑李陵《答蘇武書》為齊梁人偽作,又詆其為小兒語。李審言對此考辨:“江淹《上建平王書》:‘此少卿所以仰天椎心,泣盡而繼之以血也。’淹在宋代,已引陵書,可知非齊梁人作。又邱遲《與陳伯之書》‘將軍勇冠三軍’李善注,亦引陵書。邱梁人,尤可證其非偽。”[58]借此進一步辨析了《答蘇武書》的年代與真偽。李審言對待前賢之說,不是單純信服與依仗,而是將其放諸文本,以變通與聯繫的眼光審視考察,辨析是非,將前賢的見解與《文選》文本相貫通,往往能得到更加透徹的理解。

李審言非刻意標新立異,無論是吸收、補充還是批駁他人之說,皆據實而言,在解答前賢之惑與糾正前賢之誤的過程中,對《文選》文注進行考釋,大多能夠破繭而成蝶,更加充實精深。

此外,李審言有時乃是將前賢論學筆記中考釋《文選》的相關文字單獨謄出,直接引用,不另加闡釋或辯駁,僅為使其脫穎於筆記中各類繁雜的條目,以示認同與強調。如潘岳《射雉賦》,徐爰注:“晉邦過江,斯藝乃廢,歷代迄今,寡能厥事,嘗覽茲賦,昧而莫曉,聊記所聞,以備遺忘。”郝懿行在《晉宋書故》中以史為證,徵引大量《宋書》中的記載,論述徐注“寡能厥事”諸語為欺飾之言,李審言直接援引郝懿行的考釋[59],以示認同。郝懿行徵引詳實,論證充分,既不可刪減而失據,又難有新證以補充,故李審言照錄於此。

李審言《文選》研究諸書體例不同,考釋方法也各有側重。由於不同考釋著作功用的差異,李審言採納前賢成果的方式亦有所不同。如《選學拾瀋》是為著書立說,以記錄自己的成果為主,多發前人所未發,對前賢之說或以之為基礎闡釋己見,或借辨析之機再加考釋,或謄錄無遺以示詳實;而《文選萃精說義》乃是教學講義,以匯總他人成果為主,集前人之精華,且並未完稿,對前賢之說多加以概括,如《西都賦》“隆上都而觀萬國”,李審言簡要概括《文選箋證》之說,訓“觀”為“示”;[60]“陂池連乎蜀漢”條,亦本《箋證》,解釋“陂池”為迤邐相連;[61]“於是乘鸞輿”,截取胡克家《文選考異》的考證,說明“鸞”為衍字。[62]此外,《文選萃精說義》中還有部分條目未標明出處,卻與他人之說雷同,如《西都賦》“橫被六合”,李審言糾正李善注,考“橫被”即“光被”[63],而《文選箋證》中已有此考證;“奮泰武乎上囿”條,校正“泰武”為“大武”,指大陳武事[64],《讀書雜誌》《文選旁證》《文選箋證》中皆有更詳盡的論述;《東都賦》“填流泉而為沼”,以上下文互證,推測“填”字當別有其本,非李善所謂諱“順”而改[65],此點亦在《文選理學權輿》《文選旁證》以及孫志祖《文選考異》中論及。李審言既在其他條目中直言其說出自何書,則沒理由在另外一些條目中有意隱去出處。其取前賢之說而未注明者,往往是已被多書考辨證實的條目,在學界或許已成共識,而這些問題又必須授之於學生,加之《文選萃精說義》本即為殘稿,其遺漏出處乃是無心之過,不該以之而責難。

尊重前賢之說,不是一味褒揚推崇,而是既能如實引錄、認可其成就,又能客觀辨析、指正其不足,李審言的考釋方法能夠融通出新的意義正出於此。李審言既不止步於前賢之成果,亦不受制於前賢之舊說,而是以更加博大貫通的視野、縝密詳實的考釋,借前賢之說來再行考釋,是其所當是,非其所當非。其研究目的立足於《選》學發展,並以求是為旨歸,因而其考釋能夠在前賢基礎上守正出新,更加通徹。
在《文選》考釋方法上,李審言綜合運用多種考證校勘方法,善於運用徵引之法,巧妙借用前賢之說,以變通的方式、通博的學識、貫通的視野來研究《文選》,因而其考釋既征實可靠,又屢有新意,將揚州學派“創”與“通”的治學特色貫穿於考釋始末,亦當為今人所學習。

三、考釋實踐,偶有所失

李審言考釋《文選》,繼承了揚州鄉賢研治《文選》與揚州學派考據訓詁的學統,發揚揚州學人治學創新求通的特點。此外,李審言還有其自身的要求與期望,而其學術理想與研究結果之間並非全然吻合,二者之間存在一定落差。應該看到,在李審言《文選》考釋實踐中,也存在失誤甚至錯訛之處,當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加以審視。

(一)嚴謹縝密,亦有疏漏

李審言善於學習先賢之長,總結治學之道。其在《文選》考釋中,“賦甲”條特別標明“注書改革舊第之善法。後之學者,宜取則焉。”[66]又“奚斯頌魯”條,解釋李善注選用《韓詩》而非《毛詩》是由於其作者班固主張《韓詩》,揭示出李善注釋並非一味追求宏博,更能因人而異、精審機變[67]。《文選旁證》《文選箋證》雖有關於此條的詳細論述,但皆未言及李善治學之長。先賢之道,後學之師,李審言在考釋《文選》之時,亦十分注重方法之科學與內容之嚴謹。

對於考證不足的條目,李審言不輕下定論,皆以嚴謹的措辭來闡述自己的推斷。如《長楊賦》“窫窳其民”條,李審言在胡克家《文選考異》的考據基礎上,進一步考證該句李善注引證之出處,排除了《淮南子》本文及高誘注,進而推測為許慎注,其言曰“疑為許注”[68],僅言其有此可能,不武斷妄言。又如,左思《魏都賦》“丹桂灌叢。”劉逵注:“朱稱《郁金賦》曰:丹桂植其東”,李審言認同胡氏《考異》所言“稱當作穆”,並新增例證:“《太平御覽》九百八十一引《文士傳》‘朱穆,字公叔,作《郁金賦》’云云。”同時,李審言也指出《吳都賦》與《魯靈光殿賦》注引的朱穆《郁金賦》皆不見於《太平御覽》所引賦文。[69]李審言僅將此問題提出,並未因此而斷言《文選》二賦注引不實或《太平御覽》賦文有誤。李審言不憑藉有限的材料進而妄下結論,僅論述自己的考據結果,保證了考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而後人在獲得更多的文獻材料後,又可以在其考據結果的基礎上再行考辨,不斷推進問題的解決。

李審言不僅縝密表述其考釋結論,亦審慎對待他人的見解。其對前賢難以證實的考釋成果絕不輕易取信。如班固《西都賦》“許少施巧,秦成力折。”李審言案:“許少、秦成,善注及《固傅》注,並云未詳。錢大昕《養新錄》言:‘《漢書》人表有許幼,疑即許少。’胡氏《箋證》,又舉《史記·範睢傳》之荊成,當秦成。皆涉附會,今所不取。”[70]李審言認為錢、胡之說皆附會古人,強為解釋,沒有切實可靠的證據,故而不應取信。對於難以判斷的問題,李審言亦不過多置喙。如班固《西都賦》“內則別風之嶕峣”條,《文選箋證》據《三輔黃圖》“嶕峣,闕名”,遂以“別風嶕峣”為二闕名。而李善注:“《三輔故事》:‘建章東有折風閣。’《廣雅》曰:‘嶕峣,高也。’”李審言解釋:“善彼注別風已見,而嶕峣無釋,正見善本不以嶕峣為闕名也。《固傳》及章懷注並同。”[71]《箋證》認為“嶕峣”為闕名,善注認為其意為高,二者之判斷關鍵在於原文是否有“之”字。孫志祖《文選考異》:“內則別風之嶕峣,之字衍,潘校何校並刪。”[72]胡克家《文選考異》:“袁本茶陵本無之字。案:《後漢書》有,或尤依彼填耳。”此句是否應有“之”字,各家還未有定論。此處原文的確定對字詞的釋義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而李審言僅客觀描述《箋證》與善注之異議,並未做出此是彼非的判斷,可見其嚴謹慎重。

由上可見,李審言嚴格遵守征實之原則,大膽考證辨析,謹慎得出結論,詞嚴義密是其學術理想和主觀追求。然而,在李審言的考釋實踐中,亦存在一些不夠嚴謹周詳的條目。如班固《東都賦》“雨師泛灑。”李審言考證“泛”字:“《固傳》同。《考異》、袁本、茶陵本,泛作泛。”李審言基於此提出:“泛,當作汛。《說文》:‘汛,灑也。’各本作泛,故誤作泛。”[73]然而,無論“泛灑”還是“汛灑”,此句句意皆通;二者亦皆見於其他著作,難以判斷孰是孰非,因而李審言的結論僅可視為一種可能,並不該以之為定論。又如《西都賦》“五穀垂穎,桑麻鋪棻”,李審言案:“鋪棻與垂穎對文,或言義作敷紛者,非。”[74]李善注、五臣注、《文選箋證》《文選旁證》皆釋“鋪棻”為“敷紛”,李審言以修辭為依據闡釋詞義,角度新穎,《說文》:“梤,香木也”[75],若依李審言所謂之動賓結構,則“鋪棻”應直譯為“伸展芬芳的枝幹”,而前賢之注“敷紛”僅是意譯而已,不應視為錯誤。李審言此處否定“敷紛”之意,過於絕對。

還有的考釋條目,前賢已有相關考釋研究,而李審言或限於學識,未及時汲取前賢的考釋成果,其研究亦不及前賢考釋之準確完備。如何晏《景福殿賦》“碣以高昌崇觀,表以建城峻廬。”李善注:“薛綜《東京賦注》曰:‘高昌、建城,二觀名也。’韋仲將《景福殿賦》:‘北看高昌,邪睨建城。’碣揭同。”李審言考證《東都賦》“揭以熊耳”下有薛綜“揭猶表也”之注,認為此四字應為《景福殿賦》“碣以昌崇觀”二句注引薛綜《東京賦注》中之脫字,如此注中下言“碣揭同”才通。[76]李審言雖然補正了李善注中的脫字,但也忽略了一個問題,《東京賦》中並無“高昌建城”之語,緣何“碣以高昌崇觀”二句注引薛綜《東京賦注》又有“高昌、建城,二關名也”之句?李審言未提及此句之疑問,但早有前賢論及。《文選旁證》卷十三“按賦語知高昌、建城乃魏許昌二觀名,並不在漢之東都,自然非張衡所賦,其不得有薛綜注更明,此尤本誤添。薑氏皋曰:本書《羽獵賦》‘碣以崇山’李注引薛綜《東京賦注》云:‘碣,猶表也’。此賦‘碣以高昌崇觀,表以建城峻廬’,李所引必是同於《羽獵賦注》所云,解‘碣表’二字,後之傳寫者脫落‘碣猶表也’四字,以致‘薛綜《東京賦注》曰’七字不可通。其實‘高昌建城二觀名也’八字當在‘碣猶表也’句下,不連屬《東京賦注》也。六臣本見此十五字不可通,故刪之,而尤本乃仍其舊耳。”[77]不僅李審言所考證的脫字,前賢已有考辨,李審言未論及的後續問題,前賢亦已有解答。李審言對前賢已有考釋的內容掌握尚不夠充分,對自己考校辨析的問題解讀不夠透徹,這不得不說是李審言《文選》考釋中的失誤與紕漏。

嚴謹縝密是李審言考釋《文選》的目標之一,李審言雖為之而努力,卻仍偶有疏漏,使得其研究成果與學術理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則,李審言有時銳意求新,主觀誇大了自己的新見,從而影響了客觀的判斷;二則,李審言涉獵不足,對前賢成果的吸收有所欠缺,致使其結論不夠完善。這也是後世學者當引以為戒之處。

(二)大多詳明,偶有失當

李審言曾自言“好考據之學,寧用冗長不檢處,而不可不通。”[78]其所好者非一般清儒考釋之繁冗,而是論述之詳明。同時,李審言身為清末著名的駢文大家,十分注重文辭之美。因而,他在《文選》考釋研究中亦追求通暢明晰的表達,希望自己的考釋能更易為人所理解。

對於前賢的考釋成果,李審言往往會多方比較,擇取表達上更加詳盡明瞭、貫通順暢者加以強調。如丘遲《與陳伯之書》“將軍松柏不翦,親戚安居。高臺未傾,愛妾尚在。”李審言因《資治通鑒》胡三省注較之五臣張銑注更加暢通,故而引之為釋:“松柏不翦,謂不毀夷其先世墳墓。親戚安居,謂其親戚在江南者,不以叛黨連坐。高臺未傾,謂其居第未嘗汙瀦。愛妾尚在,謂其婢妾猶守其家,不沒於官,及流落他家也。”[79]張銑注僅闡釋首句之意,謂:“松柏不翦,謂不毀損其先代墳墓也。”[80]而胡注則發衍銑注,逐句闡明句意,更加清楚通暢,便於讀者理解文意。

對於不夠明晰的舊註,李審言則會再行闡釋,以期通俗易懂。《西都賦》“條支之鳥。”對於此物的釋義,李善注引《漢書》:“條枝國臨西海有大鳥,卵如甕。”[81]《文選旁證》:“《後漢書》注:‘條枝與安息接,武帝時,安息國發使來獻之。’又《拾遺記》:‘章帝時,條支國貢異瑞,有鳥名鵁鵲,形高七尺,解人語,其國太平則群翔。’”[82]無論唐人還是清人,注解此條皆徵引史書,言此鳥之產地與外形,然而此鳥究竟為何卻不甚清晰,李審言則一反徵引式的考釋方法,直訓曰:“即今西洋之鴕鳥,以其高似橐鴕,故名。實即條支大爵也。”[83]一語道明“條支之鳥”究竟為何物,更便於近人之理解。

由此可見,李審言對於文從字順、詳明暢通的追求,不僅僅是停留於表面的考據理念,亦是其付諸於《文選》考釋的實踐準則。儘管如此,李審言在對《文選》考釋的表述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西都賦》“奮泰武乎上囿。”李審言案:“《固傳》作大武。大武謂大陳武事,作泰非是。”[84]雖簡明扼要地糾正了原文之訛字,但其表述卻不若前賢所述之詳盡明瞭。王念孫《讀書雜誌》:“五臣本‘泰’作‘太’,《班固傳》作‘大’,注云‘大武,謂大陳武事也。’念孫案:作‘大’者是也,‘大’訛為‘太’,又訛為‘泰’耳。《逸周書》有《大武篇》,《秦策》引詩雲:‘大武遠宅不涉。’皆其證也。”[85]王念孫陳述了由“大”至“太”再至“泰”的訛誤過程,列舉了“大武”之引證,表述比李審言更加完整清晰。相比之下,李審言的陳述則過於簡略、不夠透徹。又如,《東都賦》“保界河山”,李審言案:“《箋證》云:‘《後漢書》注:保,守也。謂守河山之險以為界。’王氏念孫曰:‘界,讀為介。保、介,皆恃也。’”[86]李審言此條列舉“保界”的不同釋義,然所引內容頗為不當,《箋證》雖引《後漢書》注,但胡紹煐之案語皆為支撐王念孫釋義之引證,“《漢書·翼奉傳》上書:‘左據成皋,右阻澠池。前鄉嵩高,後介大河’,亦謂後恃大河也。師古注:‘介,隔礙也’,亦誤。《史記·南越列傳》:‘介弟兵就舍’,索隱曰:‘介,恃也’。”[87]若僅觀李審言所引《箋證》之語,易令讀者誤以為胡紹煐認同《後漢書》之注,以白為黑。李審言對此不加說明,亦是其表述失當、容易誤導。

考釋成果一般都是以文字的形式呈現的,考釋過程與方法的科學嚴謹僅是考釋成功的一半,若沒有清晰、詳實、流暢的文字表述,考釋成果的價值也會因之而折損。李審言雖追求考釋之暢通詳明,但在實際考釋中仍有少數表述欠妥的條目。這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條目大多出自尚未完稿的《文選萃精說義》,故而論述不夠清晰完整;另一方面則是由於李審言以己度人,忽視讀者的水準,致使表達晦澀。這些美中不足使得李審言的考釋成就與其預期略有偏離。

李審言以科學嚴謹、表述詳明為學術理想,並在《文選》考釋中身體力行,但其考釋仍有少數不夠嚴謹、欠缺詳明的條目,正如白璧微瑕,雖不能因此而否定李審言《文選》考釋的成就與意義,但亦不可忽視這些問題而一味褒揚其長處。只有正視缺陷,有所改進,才能在前賢之上不斷精進,推進學術研究的不斷發展。

綜上所論,李審言對《文選》的考釋研究,在內容上囊括了考校原文、訓詁闡釋、考證語源、補正舊注等方面,完善了《文選》的考釋系統,體現出實事求是的治學精神;在方法上,靈活運用各種考證校勘的基本方法,善用徵引的形式,借用前賢的觀點,充分詮釋了揚州學派“創”與“通”的治學特色。同時,李審言雖以科學嚴謹、詳明暢通作為考釋追求,但在實際考釋中卻偶有疏漏。然而,瑕不掩瑜,其在前賢累累碩果之上多有突破,促進了《文選》考釋學的發展。

在清末民初時人以“選學妖孽”顛覆舊文學之際,李審言能夠追步乾嘉諸老,承襲鄉賢學統,沉心於傳統的《文選》考釋研究,並頗有所成,其意義不只停留於諸條考釋之價值,更在於對傳統學術精神的傳承與弘揚。 

注:本文為2015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文選》詩類題解文獻輯錄與研究”課題,項目編號:15CZW015。

注釋:


[1]李詳撰,李稚甫編校《李審言文集》,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頁。

[2]《李審言文集》,第29頁。

[3]《李審言文集》,第22頁。

[4]《李審言文集》,第26頁。

[5]《李審言文集》,第13頁。

[6][梁]蕭統編、[唐] 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選》,中華書局,1987年,第52頁。

[7]《李審言文集》,第7頁。

[8]《六臣注文選》,第315頁。

[9]崔豹注原在薛綜注後,梁章鉅《文選旁證》言:“‘善曰’二字當在‘崔豹’上……崔豹,晉人,非薛注所得引。”故以此為據,視崔豹之說為李善注引。

[10]《六臣注文選》,第51-52頁。

[11]《李審言文集》,第8頁。

[12]《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13]《六臣注文選》,第27頁。

[14]《李審言文集》,第147頁。

[15]《六臣注文選》,第29頁。

[16]《李審言文集》,第19頁。

[17]《李審言文集》,第3頁。

[18]《李審言文集》,第17頁。

[19]《李審言文集》,第23頁。

[20]《李審言文集》,第27頁。

[21]《六臣注文選》,第207頁。

[22]《李審言文集》,第16頁。

[23]《李審言文集》,第10頁。

[24]《李審言文集》,第25頁。

[25]《六臣注文選》,第338頁。

[26]《李審言文集》,第27頁。

[27]《李審言文集》,第8頁。

[28]《李審言文集》,第22頁。

[29]《李審言文集》,第9頁。

[30]《李審言文集》作“涿令春行反”,其後案語中有“太守行春”,《文選》及《選學拾瀋》民國抄本皆作“行春”,故以“行春”為是。

[31]《李審言文集》,第21頁。

[32]《李審言文集》,第149頁。

[33]《李審言文集》,第143頁。

[34]《李審言文集》,第11頁。

[35]《李審言文集》,第9頁。

[36][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第139頁。

[37]《李審言文集》,第14頁。

[38]《李審言文集》,第6頁。

[39]《李審言文集》,第143頁。

[40]《李審言文集》,第24頁。

[41]孔祥軍考證此條有誤:“《北堂書鈔》卷一百三引《獻帝春秋》有此語,則此或為《魏志》裴注所引《獻帝春秋》之文。” 參見《李審言先生文選學述略》,《揚州文化研究論叢》第二輯,廣陵書社,2008年11月。

[42]《李審言文集》,第143頁。

[43]《李審言文集》,第144頁。

[44]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622頁。

[45]張舜徽《清代揚州學記》,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頁。

[46]《李審言文集》,第9頁。

[47]《李審言文集》,第9頁。

[48]《六臣注文選》,第789頁。

[49]《李審言文集》,第19頁。

[50]《李審言文集》,第25頁。

[51]《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52][清]胡紹煐撰,蔣立甫點校《文選箋證》,黃山書社,2007年,第10頁。

[53]《六臣注文選》,第110頁。

[54]《李審言文集》,第10頁。

[55]《李審言文集》,第134頁。

[56]《清代揚州學記》,第2頁。

[57]《李審言文集》,第26頁。

[58]《李審言文集》,第487頁。

[59]《李審言文集》,第14頁。《李審言文集》中此條標識引用的標點有誤,或為整理出版時不察所致,《文集》此條所載確全為郝懿行《晉宋書故》之言。

[60]《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61]《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62]《李審言文集》,第148頁。

[63]《李審言文集》,第145頁。

[64]《李審言文集》,第148頁。

[65]《李審言文集》,第149頁。

[66]《李審言文集》,第143頁。

[67]《李審言文集》,第145頁。

[68]《李審言文集》,第14頁。

[69]《李審言文集》,第10頁。

[70]《李審言文集》,第148頁。

[71]《李審言文集》,第147頁。

[72][清]孫志祖《文選考異》卷一,中華書局,1985年,第2頁。

[73]《李審言文集》,第149頁。

[74]《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75][東漢]許慎著,[宋]徐鉉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85年,第182頁。

[76]《李審言文集》,第16頁。

[77]《文選旁證》,第343頁。

[78]《李審言文集》,第1070頁。

[79]《李審言文集》,第24頁。

[80]《六臣注文選》,第811頁。

[81]《六臣注文選》,第28頁。

[82]《文選旁證》,第14頁。

[83]《李審言文集》,第146頁。

[84]《李審言文集》,第148頁。

[85][清]王念孫撰《讀書雜誌》,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44-1045頁。

[86]《李審言文集》,第150頁。

[87]《文選箋證》,第23頁。

注:本文发表

注:本文发表于《古典文献研究》第二十二辑下卷(凤凰出版社2020年),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宋展云老师授权发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荀子/荀子原文/荀子全文/王先謙序-數位經典網站
【論文教材】《漢書》如淳注輯佚
《太玄經》之〈玄錯〉說
簡宗梧:賦與類書關係之考察 - 文学编年 - 国学论坛
卷一
張文丨《别録》佚文“讎校”“殺青”條考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