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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业主们的正当、共同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们往往成了弱势群体,却改变不了什么?

看到这话真的挺搞笑的。一个几千上万人的小区,业主权益却能够被十几个二十几个人的物业公司给侵犯了,结果,业主还无能为力,都觉得自己被物业欺负了,还无法维权。可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不管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小区的主人是业主,物业公司是被业主招来服务于小区的。这个主体资格一直是有明确的法律定位。

第二,物业公司的服务都是有《物业服务合同》来进行规定的。可是,真正能够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司并不多,卫生不干净,绿化无人管,垃圾不及时,公共设施坏了没人及时修理等。但是,又有多少人进行了维权?

第三,业主就是一盘散沙,一个自私自利的团体组成的结合体。本身就没有凝聚力,各自为政,都是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都在寄希望别人能够去维权,然后自己坐收渔翁之利。物业公司也就利用了业主的这个心态,我就坑你怎么了?

第四,在明知自己权益被侵害时,业主有没有推举出一个强有力的业主代表,然后大家能够跟随这个代表一起维权?当业主代表起来维权时,更多的是质疑维权的初心,用一句“无利不起早”“业委会比物业更贪”“他们就是不相交物业费”等来分化自己的组织,打击大家维权的信心。

第五,当权益被侵害时,业主有没有团结起来,前往各主管单位进行投诉维权,强烈要求严惩物业的不法行为,追究同盟者的责任。业主代表真的需要支持的时候,可以说绝大部分业主消失不见了,久而久之,也没有人愿意维权了。

业主能够精诚团结,那么物业自然不敢胡作非为,有关主管单位自然也不敢敷衍了事。话说,一个小区如果所有的业主都去维权,还有任何单位敢不严肃处理?纵然想包庇物业公司,恐怕看着黑压压的业主人群,也只能秉公办理了。

因此,不要说业主是弱势群体,业主被物业欺压欺诈的今天,都是业主的自私自利造成的。有关主管单位的纵容,也是业主的冷漠自私造就的。业主真的团结了,还有谁敢侵害业主的利益呢?

一个团结的小区,业委会将会是带领大家维权的核心组织也是唯一的合法组织。那些抹黑业委会的人们,请你们扪心自问,你真的为小区维权出力过吗?那些有私心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真的能敌得过全小区业主的意见,在全小区业主的监督下,还有人敢为非作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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