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峰(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峰利用担任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峰简历
1969 年 9月出生,江苏镇江人,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
1989年8月,在镇江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工作,任教师;
1990年3月,在镇江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科员;
1994年2月,在镇江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科员、副主任;
1998年3月,在镇江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主任科员;
2001年11月,在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2003年7月,在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3年2月,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任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5年12月,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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