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吓坏了不少老司机
文章传称: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但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
见此消息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
排队办理业务。
图片源自网络
贴通知、发微博,交警提醒驾驶人别“扎堆”
省交警总队发布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和条件不变。至于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曝光的方法、流程及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镇江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也发出提醒
公安部将增加网上处理曝光业务范围和平台。3月1日后,镇江各现场曝光处理点仍按现有规定处理曝光。同时提醒驾驶人:不必赶在这几天集中处理。
2月24日,《公安部回应: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一文发出后,群众反响热烈,对公安部这项便民利民措施纷纷表示欢迎。另外,也有部分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向我们咨询了一些具体问题,公安部对提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统一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
“消分新规”只针对网上这一渠道
没想到被车友们误读了
据了解,所谓的公安部“消分新规”,只是针对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这一网上便民渠道,并非像车友们误解的那样针对所有的违法记分处理方式。
有关人士表示,公安部交管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样做是为了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据悉,此次网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车友,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车友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该平台新增这一功能后,车友既可在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也可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减少车友们在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原本一项网上便民措施,结果被不少车友误读了,以为3月1日后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不管是网上还是到窗口处理,如果还要找别人消分的话,都必须提前绑定面签,于是纷纷赶在3月1日前,集中到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了。
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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