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管理34条细则征求意见 驾龄需达三年以上
2016年10月15日 08:02
来源:
凤凰安徽 作者:成洁
2人参与 0评论10月14日下午,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局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日期截至10月20日。若最终通过,将统一于11月1日起实施。
对于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合肥市出台实施细则共计34条,其中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市民可将意见投至电子邮箱hfzqyj@163.com,书面信件可投递至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改革办公室,传真电话0551——62755622。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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