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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社团、基金会兼职
2017年03月23日 07:0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政府投资资金(除明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项目外)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发生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审批投资项目等突出问题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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