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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举报人或获奖励


来源:江淮晨报


原标题: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或获奖励

近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9月10日下午,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决定》对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指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检察建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另外,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提供重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决定》要求对群众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重大线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在线索核实方面,要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等方式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及时核实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应当立案审查。检察机关进行线索核实时,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

《决定》指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应该给予协助与配合。

环保、食药监、国土、国资、卫生等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以及对国有财产负有占有、处置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配合。

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财政保障

此次《决定》还指出要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财政保障。

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调查取证费用和举报奖励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探索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用于恢复受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已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责成本级人民检察院限期依法履职。对于拒不依法履职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合肥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1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47件,提起公益诉讼24件。市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案件范围,积极排查案件线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晨报记者刘畅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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