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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一公司虚开近3000万增值税发票 主犯获刑10年

2019年04月03号 06::34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枞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枞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主犯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初,枞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县税务稽查部门提供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深度研判,发现枞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以来,以经营原木收购、家具生产及销售为幌子,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价税合计近3000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下游企业高达40多家,分布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市、县、区,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综合运用侦查策略和措施,行程上万公里,做实证据的搜集核查工作,在主犯左某归案后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将该案成功起诉,同时带破其他涉税案件8起。

法院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主要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惩,其他涉及案件及涉案人员正陆续被移送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之中。

此案是枞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的又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理,沉重打击了该类犯罪在枞阳县的滋生漫延,有力的净化了枞阳县经济市场环境。(记者 陈成通讯员 方娴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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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裁判观点:开具发票仅是收款方附随义务,当事人不能据此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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