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服装店购买衣服时,“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手机。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孙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孙某和朋友在蚌山区港台街服装城逛街买衣服,在某服装店试衣服的时候经过收银柜台,看到一个白色苹果手机放在那里,孙某接连试了两三次衣服,见手机放在柜台仍没有人拿。于是在最后一次试完衣服后,鬼迷心窍的孙某将衣服搭在手机上,趁机将手机偷走。该手机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价格为人民币:肆仟壹佰陆十肆(416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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