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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码头:旧码头挣钱秘笈(厦门城建百年   二十五 )

第一码头

图 1:厦门码头风景(陈亚元收藏)

1928年启动的鹭江堤岸填筑工程,也是厦门码头的建造过程。1930年时,鹭江东岸合有新旧路头、码头28座:
沿海码头计分三种:甲种4座,停泊火轮;乙种6座,停内陆各小轮;丙种18座,停电艇、舢板。列表于下:

甲种地点:(1)龙船礁;(2)同文路头;(3)寿山路头;(4)碧山路头(向亚细亚公司承购)。

乙种地点:(1)洪本部路头;(2)典宝路头;(3)打铁路头;(4)开元路头;(5)磁街路头;(5)大同路头。

丙种地点:(1)厦禾路头;(2)典宝路头;(三)洪本部路头;(4)打铁路头;(5)开元路头;(6)磁街路头;(7)海关前;(8)常关前;(9)升平路头;(10)中山路头;(11)妈祖宫路头;(12)同文路头;(13)宏汉路头;(14)虎头山路头;(15)寿山路头;(16)碧山路头;(17)鱼行口路头;(18)电灯公司前。[1]

处于“码头链”顶端的,有“厦禾码头”。
1928年海后滩第一段堤岸筑成后,在船坞左侧堤岸50米处,建一座钢筋水泥结构的单向踏步式(阶梯式)码头,连接一条海滩斜坡石道,暂定名厦禾路头,后为便于识别码头的座位,将第一段堤岸的所有码头按顺序排列命名。厦禾路头居于本段堤岸之首,故定名为第一码头。第一码头俗称担水路头,因当时厦门的自来水供应不足,由龙海县运来的淡水船停泊此码头,担水上岸而得名。1959年8月23日强台风袭击厦门时,原第一码头全毁。同年在原码头向西移50米的堤岸拐弯处,曾建一座木结构排架式临时码头。1964年改建为钢筋水泥结构斜坡式码头,长22米,宽2.65米,靠泊能力10-15吨。1966年又在距改建后的码头左侧堤岸15米处新建一座长32米、宽6米,靠泊能力10-50吨级码头,故现第一码头实际上有斜坡式客货两用码头两座。[2]

建成后的“码头链”,管理是最大的难题。1935年地方政府集中出台《厦门市码头船舶泊靠规则》《厦门市码头规则》《厦门市小船上落渡客价目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对码头的船只停泊、工人作业及运载收费,进行动作规范。

厦门的码头工人,由舢板(驳船)工、起卸(起水)工和挑挽(搬运)工三部构成。起卸属于海,挑挽属于陆。一件货物由海转陆,要多方转手:

由驳船到码头,这是属于民船范围。在驳船靠岸后,由驳船搬上岸,则属各码头族姓起水工人范围。一件货物由轮船搬运到目的地,则又是属于挑挽范围。因此一件货物由轮船运到厦门海面后,第一次须付出由轮船卸到驳船的工资;第二是付出驳船的载钱;第三须是付出由驳船搬上码头的所谓“上水费”;第四须付出由码头至目的地的搬运费。[3]

图 2:厦门码头载客(陈亚元收藏)

舢板、起卸、挑挽三部人员,在各自的势力圈内大展身手,码头乱象由此而生。1935年厦门市侨务局创立伊始,即遭遇码头“席位费”困扰:

厦门各种艇户,向系吴、陈、纪三姓人把持。敲索出入国华侨,无所不至。驯至出洋三等票位亦应由其指定分配,名为“席位费”,每人勒收大洋五角、一元或二元不等。出国华侨,事前须持船票盖用吴姓等所组织之“福合和”图记而后下轮,不然即感向隅。此种恶习,相沿已久。……迨廿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安庆轮上发生吴姓艇户勾结客栈勒收出洋华侨船上“席位费”不遂,竟强制华侨登轮行李起卸,并殴伤送客吴振煜事件。[4]

“席位费”也叫“草席费”,仅是码头诸多苛索中的一项。其时被列入正常搬运费外的苛索有:

(1)津贴费:据说抗战前的起卸工人,的确相当苦,起卸的工资以吨计算,由船公司负责,同时商家落海理货的人员可以把他们管理得服贴。但现在可不同了,工人们另外要向商家讨津贴费,不给的话,他们不是故意把货物卸倒撞坏,便是恣意偷窃。有的甚至带武器威胁,兴风作浪,落海的多不敢撄共锋。商家为着货物的安全,只好忍痛给钱了。现在,每吨货要案津贴费多至五十万、一百万不等。要是外地生客,有时索上三五百万。

(2)出入栈费:当货物雇挑挽工友送到店门口,搬进店内时,不管商家要不要他们搬,他们也要收取入栈费,货物出店也是此。每件货索出入栈费,现值要二万元。这完全是一班流氓所为,他们有的带着枪械,专门勒索商家,就使这一件货是商家伙友自已搬的,他们照样要钱,否则则以枪械相对,怕事的商人,只有忍痛付给了。

(3)磅脚钱:当货物出入栈过磅时,除了雇挑挽工入挑挽外,一些工人便七手八脚来把货推上磅,便借口要钱了,虽然雇客只购买三五十斤的货物,只要经过磅,管你自已起落,他们总是要拿磅脚费。现值一万元。

(4)企脚费:所谓“企脚费”,名称多雅,即货物入栈时由他们堆迭整齐的一种报酬。这和脚磅费有连带的关系,作为平分。现值也是一万元。

(5)嘿头费:这和企脚钱相当新颖,也是相当无理的苛索。即入栈时,把货物依着商标分开安放所要的报酬。因为恐怕工人随便放,商家也不得不给这一笔额外的开消。

(6)接栈费:譬如陈姓舢板所接的旅客货物要到吴姓界内旅栈或商号,姓吴的工友就要拿接栈费,每件多有索至三五万不等。

(7)上楼费:这是苛勒旅客的,譬如一个旅客的行李,要搬上五层楼房间,那个挑挽工友只给你搬到店口,这店口搬入店内一站叫入栈,要给入栈费。那么上二楼又要给上楼费,到五楼,则单这四次的上楼费便需十二万元。

(8)码头费:当你由内陆乘小船抵厦,要从码头起岸,你需要纳一万元的码头费,否则不给你上岸。

(9)导路费:有一些小流氓,专在码头上闲逛,看见有提行李的人走近码头,他便近前问你要到哪里。你若说要到某地方,他用手一指说:“往某某的船在这个码头下船。”拿便要索你导路费五千一万不等。

(10)草席费:这是顶大的恶例,他们在旅客下船之前,先下去,将统舱内位子替旅客用粉笔画好范围,然后要向旅客拿报酬,有多索到三五十万者。[5]

这里说的是1948年时的码头行情。整治码头乱收费,早在1935年就开始进行。是时,省水警第二大队制订有《厦门市小船上落渡客价目规则》,对小舢板接送旅客及运载行李作了船只大小和人数多少以及的价格数额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罚则。但陋规依然还是陋规,苛索依然还要苛索。鹭江屡经风浪,总是涛声依旧。

图 3:厦门舢板载客(陈亚元收藏)

1948年市商会不得不致电省府主席,请求政府干预:

查本市码头及起卸工友,陋规百出,对商家对旅客恣意苛索,肆无忌惮,码头挑挽有所谓“出栈费”“入栈费”“磅脚钱”及栈内之“唛头费”等;船上起卸则需索“贴钱”,旅客行李不论其是否自携,皆索工资。倘不照给,则凶暴相加。乃致商家叫苦,旅客视为畏途,地方秩序,日形混乱。本会屡经报请市局设法取缔,均未见效,近更变本加厉。日昨有码头工友陈荣华等数人,在开元路174号同光行勒索“出栈费”不遂,竟公然持刀砍杀该行店员陈玉然。被砍者伤重在医疗中。……[6]

然而,行旅客人被苛索,也只是利益链条的一端,被盘剥的还有码头的苦力们。

码头工友的工资是以件数计算的,譬如一傤的货物有一百件,资方算给后,工友是八人合作的,就把所得的工资八人均分,这样他们每月收入的工资,最多不过三十元左右。他们已经是多数没有家庭的。关于睡觉的地方就不容易解决,自己一个人租赁一间房子,他们当然做不到,所以他们就几个人或者十余个人合租共处。有芙蓉癖的跑到烟厕去,除吸食外,就顺便睡他到天亮。至于起卸工友就较痛苦些。他们是工部制的,自然要受工头剥削。工头向资方每吨货物包二角八占,但他包给二手,也属工头,每件是占半钱。自己一开口之劳,每件盈利伍厘。所以工头们多盖洋楼和讨小老婆,二手工头包来之后,就自己或叫三手招呼起卸工友,每人发给纸牌一张作凭。下轮船去工作,有的身手较不好,或者慢一点跑到的,那就只好垂头丧气了。下轮工作如果算日的,工友每日工费七角(民十六系八角);以件计算的,每件工资工头照发占半给工友分摊。不过招工的和甲舨上司起卸货物机器的各二份。工头和工友们各得一份。有时候每份可得一元余,至少五角多。每月的工资最多廿七八元。然而,起卸工友有的附带特别条件,就是故意把货件弄成小孔,使东西掉下来,收拾于自己的面粉袋里。如果不是装成整件货物时,也要顺便偷窃些。但也时常挨打的。东西虽然得到手,却不能随便卖给人家,必须卖给三大姓(吴、纪、陈)开的“海鸡母店”才可以,不然又是吃饱一顿老拳。譬如一包面粉普通卖三元的话,卖给“海鸡母店”就只有二元,还要再扣船费。[7]

“海鸡母店”就是销赃黑店。旅菲作家庄克昌对厦门的“海鸡母店”写道:

厦门海鸡母店多开设于各渡头之侧。凡轮船上搬运之苦力,在海面上苟有上下其手劫窃攘夺,如米、面粉、金针菜、菘菰、海产之类,未便零售私卖,应尽归海鸡母店垄断其利。店主为巨姓大族,势力雄厚,故苦力亦俯首听命,任其贱价收买以去。每当夕阳西下,电魄列星时分,囚首垢面之苦力,不下百数十,巨囊小包,肩负手提,麕集店门,喧哗拥挤,高呼求售,几成市哄。主人以贱价收入,昂价脱出,获利倍蓰焉。

按:厦门谓海鸥为“海鸡母”。鸥类栖息水际波间以觅食,诚有类夫苦力在轮船上胠篋挖包有所获以博微利者:此命名之所由来也。然自有此店,而苦力之盗心益炽矣。[8]

有巨姓大族做靠山,此店不仅销赃,而且走私。“这种海鸡母店不但是藏赃物而已,还是海运走私的大本营呢。厦门走私之风,在华南仅次于广州,也大都是武装护私,大多是由这鸡母店干的。” [9]

图 4:今日第一码头

1949年7月,官厅继续整治码头乱象。《江声报》消息:

警备司令部为彻底杜绝码头民船工友非法敲诈勒索行旅,特于昨日下午四时假市府会议厅,召集有关机关举行整理码头座谈会,由警备部参谋长林梦飞出席主持。讨论结果,决定如下:

一、对工人再劝导必须遵守码头委员会规定办法工作。
二、各旅栈及船上,均贴工价表俾旅客遵循。
三、稽查处下船检查跟船入港时,必须负责检查工友有无敲诈勒索情事。
四、各干事组长应连带负责检举,否则予以连坐处分。
五、以后遇有敲诈勒索工人一经查获,一律解送警备司令部以军法严办。
六、严禁幕后人员从中渔利,如经查出操纵情事者,一律缉送警备司令部严办。
七、工人每月应照法令规定缴纳百分之二会费,人员不得多收,如有其它经费时,工人应予拒绝,或向警备司令部、市政府、警局、水警局、宪兵营、稽查处等机关密报。
八、工人不照规定戴着号帽或照规定工作时,由水陆警察局及稽查处沿革执行检查。
九、守法工人,政府绝对予以保障,任何单位,不得藉停止其工作权。
十、干事应经常上船密查工人有无敲诈勒索情事。[10]

8月,又对黑恶势力进行清理。在对码头工头和家族组织的实际控制者逮捕侦讯之后,顺藤摸瓜地挖出总工会理事长龚金水等人:

自警备部扫荡剥削阶层之工头后,市民上下各码头或各轮船已减少被敲剥之威胁。各码头工以减少被工头剥削,按照政府规定取费已觉甚可观,亦多循规蹈矩。间有一二尚欲逞凶者,遇客旅与之理论,亦恐被军警发觉二敛迹。对勒收出栈费事,亦多自动减低价款。遇商旅自动搬运而坚拒不予勒收看头钱者,亦不敢强索。然糖油、纱布、面粉、五谷等途,闻尚照常勒收……闻当局日来派出不少便衣人员在各地方梭巡,将各不法之辈情形切实报告,警备部万代司令谓,该部不轻易捕人,望各痛改前非。如怙恶不悛,一经逮捕,则将科以应得之罪。[11]

这次行动的指挥者是厦门警备司令部的少将参谋长林梦飞,二个月后的厦门起义将领。

 
图 5:今日第一码头






[1]苏逸云:《厦门之新建设》,《星洲日报四周年纪念特刊:新福建》。

[2]《厦门交通志》。

[3]《本市起卸工人调查》,《江声报》1949年7月22日。

[4]《本局一周年指导科工作概要》,《厦门侨务局周年纪念刊(1936年)》。

[5]司马大夫:《厦门码头百态图》,《礼拜六》1948年第124-126期。

[6]《关于革除码头陋规严惩不法分子致省府刘主席代电》(1948年3月17日),《厦门商会档案史料选编》。

[7]《厦门工人》,《厦门指南》第十篇附录。

[8]《海鸡母店》,《庄克昌诗文存》第343页。

[9]司马大夫:《厦门码头百态图》。

[10]《彻底杜绝码头勒索,昨再座谈决定十事》,《江声报》1949年7月22日。

[11]《警备部下令通缉龚金水等十工贼》,《江声报》194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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