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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老农看天下
>《★历史事件★》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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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唐时实行的
赋税制度
,以徵收谷物、布疋或者为政府
服役
为主。是以
均田制
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
定须
均田制
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後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
土地兼并
,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
安史之乱
後,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
杨炎
的
两税法
,以徵收银钱为主。
简介
唐高祖
武德
二年(
619年
)二月规定,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
。
又规定了
均田制
实行办法,丁男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
永业田
,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後还田。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徵收
租庸调
。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
租庸调
。
租即
田租
,每年要纳粟二石。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
服役
二十日,这项制度原本在
隋朝
开皇
二年(
582年
)试行,原是役期一个月,三年(
583年
)减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调是
户调
,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除
租庸调
外,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
色役
。本质上承袭了
北魏
的“租调”税收制度。
「
租庸调
」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
县尉
负责徵收,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
京师
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则在收割後於十一月开始运送。
租庸调制
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
均田制
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农耕的时间,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陆贽
称许
租庸调
法:“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此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虑也周。”“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以之厚生,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制度内容
租庸调制
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
服役
,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
服役
,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
自然灾害
,
农作物
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传承发展
隋朝
沿用
北魏
以来的
租调制
,租调数量比
北周
轻,农民
服役
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租",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
服役
。
唐朝
在
隋朝
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
租庸调制
。
唐朝
的
租庸调制
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
租庸调制
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
租庸调
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取消原因
租庸调
破坏的原因是因为
均田制
的破坏。
租庸调制
是要配合
均田制
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
唐代
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
均田制
,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
租庸调
,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
租庸调制
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
土地兼并
重。
均田令
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
课户
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
课户
仍要纳
租庸调
,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
课户
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
租庸调
的破坏是因
均田制
的破坏。
又
租庸调制
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
课户
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
户税
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
租庸调
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主要影响
引致
租庸调制
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
租庸调
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
租庸调
而改行两税。
最后,
租庸调制
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
租庸调制
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历史评价
总结来说,
租庸调
在唐初配合
均田制
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
租庸调制
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
租庸调制
,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了保障,
府兵制
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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