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下列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雇用关系,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凭借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企业和退休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合同、每月给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和领取凭据以及退休人员考勤情况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2-7-6 9:16:18来源:大连国税作者
答:根据下列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雇用关系,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凭借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企业和退休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合同、每月给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和领取凭据以及退休人员考勤情况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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