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马亮在多次申请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汽车修理公司负责为其申报工伤鉴定,并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马亮被汽车修理公司返聘后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际上双方并无聘用合同,对此,汽车修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其次,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汽车修理公司作为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再次,从这起事故看,马亮受指派搭乘公司工具车前往外地检修车辆,应视作因工随车外出,其间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按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仲裁委做出裁决,汽车修理公司为马亮申请劳动伤残等级鉴定,并按伤残等级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本案与其他工伤事故处理的最大差异在于,当事人马亮不是汽车修理公司正式职工,而是退休返聘人员。汽车修理公司以为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是在职职工享受,而聘用人员则不能享受。他们在聘用人员时只知支付工资而不懂还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些单位往往把危险的活让聘用人员干,或许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修理公司看来,马亮系退休人员,出了事故应由原单位负责。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得清清楚楚,并无多少疑义。本案中企业经营者对工伤保险法规如此生疏,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为退休返聘人员,马亮在本案中也有教训可以汲取。一是在被聘用时应要求聘用方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在签订聘用合同中要明确医疗、工伤事故待遇等条款,免得将来出了问题时扯皮。
[政策法规参考]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第48条第3款: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额》 (劳办发[1996]28号):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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