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了,差不多是一代人。
当年那个二十刚出头的小伙子,现已两鬓斑白、年近五十。
2020年6月23日,他像往常一样正在成都的一个工地上班,几名来自深圳的侦查人员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没有作任何反抗:都结束了,该来的,迟早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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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初中还没毕业的余某,在老家呆了一两年后,他来到深圳平湖一建筑工地打工。
在工地上,他和两个同村的老乡,阿进和阿强,都很年轻的小伙子,经常一起互相慰藉,遇到困难也会一起想办法,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走错了方向。
1994年8月,由于工头拖欠他们的工资,造成他们都很窘迫,一时之间生活都没着落。他们想到的,不是怎么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换个工作、赚点外快之类的,而是商量了一下,决定到外面去“搞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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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搞点钱?
阿进说,附近一家开餐馆的老板说想买台摩托车,这样,大家去抢一台摩托车回来卖给他吧,到时分了钱,大家直接回老家。
他们商量好分工,选好了作案地点,居然就真的直接开干了!
8月19日中午,按照设定的路线,阿进叫了一部载客摩托车,将他送到凤凰山脚下一偏僻处,而阿强和余某已在那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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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叶某,本来是做沙石运输的,但那段时间,工地要料比较少,他就兼职开骑着摩托车载载客,赚点小钱。那天,他载上阿进就朝凤凰山开去,他想都没想到,竟然进了一个埋伏圈。
很快,叶师傅就被他们三人制服、捆绑,见叶师傅还在反抗、叫喊,他们于是用石头砸他头部,拿出准备好的刀子刺了他几刀,并去踩摩托车想逃走。
可是,不知什么原因,摩托车死火了,折腾一下后,他们只得放弃摩托车,一无所得,仓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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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无暇顾及,叶师傅因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严重挫伤而最终死亡。
知道犯下案子了,逃离现场后,他们四处借了一点钱,逃回了老家,又四处打工。
该案作案手法残忍,影响恶劣。1996年,阿进、阿强分别被抓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998年,阿进、阿强分别被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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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案中的余某,却侥幸逃脱了。虽然一直在被追逃中,但他当时成功改了身份证号码的一个数字,这些年有惊无险地在四处打工,后来还在外地娶妻、生了孩子。
但这件事,始终萦绕在他心头,这么些年,他一直刻意低调、闷头干活。天网恢恢,当2020年警方还是循线抓获他时,他知道躲不过了,选择了一切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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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的犯罪行为发生于1997年刑法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1979年的刑法。2021年4月,深检君以抢劫罪,依据1979年的刑法对余某提起了公诉。
可是,离案发已经27年了,还没过追诉时效么?
对此,办案检察官解释说,余某1996年即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并实施抓捕,因余某一直在四处打工并逃避侦查,未能归案,所以余某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的情形,依法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考虑到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近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据1979年的刑法,已判处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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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中的很多人,经常是可怜又可恨。
像当年这三个年轻的小伙子,本是来到深圳谋生、奔波在工地上的体力劳动者,还被拖欠工资、缺少生活费,但是,他们却没有寻找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权益、摆脱困境,而是一时冲动,心生恶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手法残忍,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对他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磨灭的伤害。
法律必须还社会以公义,这三个年轻人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哪怕时隔二十七年之后,依然要为此承担应有的刑责。
抚卷一叹,每一宗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愿都能引人警醒、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