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复杂的,有人为了保持崇高的品德而愿意放弃生命,有人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伤害他人,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错却执意为之……那么婚姻作为人际交往中的一部分,也是门大学问,好的婚姻状况无非就是保持尊重、保持理解、保持忠诚。显然,婚姻家庭对夫妻双方都是有要求的,不仅仅只要有吃有穿有住就行。
事实上不少人追求经济自由,便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因为温饱是生存,而生活所看到的烟火气,则还充满着诗意,甚至不少人还把“没有物质的爱情,就是一盘散沙”当成是至理名言,然而人是复杂的,满足了最基础的温饱问题,却还渴望激情,从而失去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和忠诚感,最终又引发更大的悲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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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的余望喜与李丽(化名)相爱多年,两人是在校园中认识,都说校园恋情出纯得如同花骨朵,美丽,让人心生期盼,的确,余望喜与李丽的校园恋爱是单纯的,留下过许多美好的回忆,因此毕业后,两人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该步入婚姻,即使李丽受到了父母的反对,但李丽还是坚持了这段感情。
李丽的父母之所以会反对两人的婚姻,一是因为李丽家的家庭情况要比余望喜的家境优渥,二是因为李丽的父母认为余望喜并不是个靠得住的男人,三是因为余望喜与李丽还是表兄妹的关系。然而李丽为了能让父母松开,更是婚前怀上了余望喜的孩子,李丽的父母也就只得同意这门婚事了。
不过结婚后,李丽身上的那些优点在余望喜看来就成了缺点,比如在结婚前,余望喜觉得自己的妻子有主见,是好事,结婚后却觉得李丽强势。可余望喜的物质生活能越变越好,就得益于妻子李丽的能干,以及岳父母的帮衬。
也许余望喜知道自己的好日子与李丽及其父母的付出是分不开的,但他的自尊心高,不肯居于李丽之下,甚至与李丽处在一个平等的地步,余望喜都觉得自尊心受到了打击,可想而知,两人之间的婚姻产生了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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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车和房,有了存款后,余望喜开始频繁出入一些娱乐场所,在他看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许多男人都这样,而且余望喜还觉得,哪个男人不出轨?所以余望喜与洗脚城里的一个洗脚妹安某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余望喜觉得安某温柔、体贴,对他百依百顺。
但余望喜的出轨行为很快被李丽发现,李丽难以接受,与余望喜大吵了一架,并且把事情倾诉给了自己的父母,余某的父母自然是替女儿抱打不平,跑到余望喜的父母那谴责了女婿,不过李丽还念着余望喜的好,并没有同意离婚。
余望喜则觉得李丽的做法损了他的面子,即使他出轨不对,但有必要让他的父母难堪吗?还得让他低声下气的道歉。余望喜提出了离婚,不过考虑到离婚可能会对自己造成的损失,余望喜一时间也没有拿定主意,而且李丽没有答案离婚。
然而安某却也等不及了,要求余望喜快点离婚,否则就给她20万的分手费,不然她也闹。余望喜倒不反感安某,并且他的心偏向了情人,萌生了杀妻骗保的行为,余望喜不仅想要杀掉妻子,就连他与李丽的女儿,他也没有打算放过,余望喜想的很美好,制造一场事故让李丽母女“意外”身亡,他不仅可以如愿与安某结婚,还能拿到一笔巨额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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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2012年2月3日晚,浙江警方接到了报警电话,一个轿车落水了,车里还有一个女人和女孩,报警人则是女人的丈夫、女孩的父亲,不过车子被打捞上来后,母女俩已经溺水身亡。当时,还有不少人安慰了在岸边哀嚎的男人。
余望喜告诉警方,由于开过来的车子开了远光灯,使其视线受阻,打右转向时车子意外落水,之后只有他一人逃出了车子。不过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而且余望喜的一个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那就是事发当晚,比起母女俩的死,余望喜更在意保险赔偿,在凌晨时候询问了保险公司。
而李丽母女俩的人身意外险是在事发两个月前买的,保额高达100万,受益人那栏填的是余望喜的名字。
随着案件线索的增多,警方最终掌握了关键证据,余望喜被带到了公安机关,至此,余望喜已经明白,他不可能逃脱法网,因此交代了自己谋害妻子和女儿的犯罪事实。
该案中,余望喜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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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犯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考虑到该案的性质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发引发的犯罪,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余望喜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