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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先交纳一定数额金额作为担保。
①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的额的20%。
②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定金已经实际交付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返还双倍定金。因此,定金不仅具有担保的作用,还具有惩罚性,适用定金罚则。
③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中一个。
2、订金:即诚意金。是指当事人为表示自己履约的诚意而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
①订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②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即使对方不履行也最多只能请求如数返还,不适用定金罚则,即对方不履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3、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①违约金的数额没有规定比例,双方当事人均接受即可。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予以减少。
③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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