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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4月实行 赋予校车多“特权”
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校车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程随车照看乘车学生,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安全目前受到普遍关注。《规定》对校车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如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加装扶手、栏杆等安全装置,座位设有安全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同时规范校车行驶,并赋予一定“特权”。根据《规定》,学校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校车不得超载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据了解,此前2月13日起广州已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该日起至春季学期结束,严查校车违法,在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整治点,对过往校车逢车必查。对于未按规定喷涂“校车”标志、无校车使用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车辆、超载、超速、过期年审、驾驶人没有校车驾驶资格、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抄报当地教育部门。

  《规定》还对其他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规定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除了法定节假日和有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外,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学校应保障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根据《规定》,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都属于适用规定的范围。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十区两县级市)各级各类学校约有3570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技校等在校学生近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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