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上午写了“没有必要寻找失踪的被救者”日志后,又在电脑前呆坐了好久,一边呆坐一边看相关新闻,发现网上还是绝大多数人呼吁要尽力找出失踪的被救者。
联想到几年前一窝蜂地批判范跑跑,最后发现那些铺天盖地的批判是一场闹剧,不仅没有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反而还暴露出了很多批判者的思维不健全。
于是我想,在被救者失踪不肯露面的这件事情上,我的思维健全么?那些在网上强烈呼吁的人思维健全么?我还真的说不清楚。
不妨改变一下场景,假如被救者和施救者都活着上岸,我想有极大可能被救者不会失踪,相反也许和施救者结为世交。这当然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可现实情况是,施救者不幸遇难。这对于被救者无疑是一笔很大的人情债,在内心深处当然对逝者无限感激。
然而,在人情债的操作层面上,被救者将面临一场考验,即经济利益和道德的权衡取舍的考验。
假如被救者一直在场,宣称自己获救完全是逝者的功劳。这种情况下虽然被救者得到了良心上的解脱,但要支付一笔不菲金钱补偿。并不是逝者的家属索要,而是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
也许被救者觉得付不起补偿金,所以选择了良心受谴责而逃避支付补偿金,于是失踪后一直不敢露面。
虽然事后逝者的家属宣称没有任何别的要求,只要求对着逝者说声谢谢,但是逝者的家属宣称之前,被救者心里考虑的我想是补偿金和良心谴责的权衡取舍的。
还是一句老掉牙的话,我也在以往的日志里说过多次,经济学是广义的人类行为学。当我们用抽象的道德去批判一个人的行为时,是不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过,当事人的一些不道德行为是不是因为一些社会规范的不合理?假如有法律规定,凡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补偿,请问被救者会失踪么?或者说失踪的概率有多大?
早几年,有司机朋友对我说,假如在路上撞伤了人,没有撞死,如果可能,就索性再撞一下把人撞死,一次性出点钱一了百了,别留着伤残,没完没了的支付抚养费,后患无穷。记得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很震惊,经过司机的解释后,我才知道是不合理的赔偿规则造成司机的残忍。不知道这几年来,有关车撞人的赔偿规则改变没有。
最后声明,我并不是为被救者辩护,而且我上午在日志里也希望他能主动露面。我的意思是,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行为是不是因为某些制度的不合理,当某些制度不合理时,抽象的道德批判是苍白无力的。我不否认人是道德人,但是绝大部分人在绝大部分程度上是经济人,经济人有根据现成的制度规范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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