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首席专家杨志刚引言:近日我们数百名医科大学校友在福建聚会,当年单一医疗系的同学们,三十年后跨界转行分化成为药品研发、生产、营销领域中的领袖人物。在酒后夜游闽江途中,我们畅谈大国医改,但在谈到国内外药品利益链时,更多的是感慨多环节分肥中国药品利益链的困惑。在此,智库剖析这个利益链条是如何铸就的?相关各方又在其中分食了多大份额的“蛋糕”?并最终导致中国药价高企的?
首先,供货价(出厂价)是指药品的招商价格,包含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实际的药品成本价还要更低。那为何其与零售价差距却如此之大?智库认为,中国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根据制药企业自报的生产成本,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或各地物价部门核算后,每类药品都将产生“最高零售价”,即所谓“天花板价”;各省统一集中招标,组织专家评定后,产生“中标价”,中标价就是医院的采购价。按照政策规定,医院必须以该价格采购,不得和供应商二次谈判降低采购价,在中标价基础上加成15%,产生医院“零售价”。
上述药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尽管价格已经翻了数倍,但依然没有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在智库看来,正是因为一些药品的“天花板价”和中标价定得太高,才让药价虚高成为可能,进而衍生出了一条多环节分肥的药品流通利益链条。我们智库之所以公布出这些药品的底价,就是寄希望于通过还原药价的真相,能够给包括医院、医生以及医药代理商等药品流通链条上的利益相关方造成压力。
智库提示,药厂生产的药品出厂后卖到医药代理公司,要最终进入医院销售,首先要经过招投标并被列入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当中。而为了保证药品能够高价中标,所谓招标公关是必不可少的,招标办及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评定中标价的专家等各个环节,医药代理公司都需要打通。
我们智库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其实不应该限定或取消15%的药品加成,而是应该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放开市场,让所有公立医院可以自主采购、自主加价。这样反而能够让药厂形成相互竞争,大幅降低医院采购的药品实际价格,让以往给医院和医生的暗扣变为明扣,从而压缩寻租空间。国家需要做的是监管,价格上制定一个“天花板价”,同时把好药品质量关就可以了。
药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利益分配
药品在流向医院的这条渠道中,各级代理商、临床科室、药剂科都获得了权利带来的垄断利润。
药品在医院和零售终端的供应链
医疗渠道的垄断性让药品主要在这条冗长且低效的渠道中销售。医院渠道的供应链冗长且复杂,并且还存在多个具有垄断资源的参与者,交易成本较高。相较而言,药店零售渠道扁平且高效,链条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处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下,竞争提高效率。
中美药品流通链条利益分配对比
美国市场中药品的价值链分配上,流通环节仅占到30%左右,大部分利益分配在制药环节。不同于药品在中国市场大部分利益在流通环节,美国的药品利益链条中,制药企业占到近70%,药品批发环节占到5%左右,零售药店环节大约占到25%。
中国、美国药品价值链在生产、批发、销售环节中的分配图
注:美国药品价值链的数据是根据MCK、WAG 等药品批发商和药品零售商龙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估算得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同于中国的政府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的药品采购是通过GPO(集团采购组织)来进行的,它是医疗机构的联盟组织,代表医疗机构与药厂进行谈判以获取最优价格。此外,美国还有第三方的评审机构PBM,医院开出的处方必须经过这一机构的审核,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支付。智库提议,国外上百年来形成的药品利益链调控手段,值得我们在医药改革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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