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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巫觋的地域分布

秦汉巫觋的地域分布

                                                             〔韩〕文镛盛  
 
  
  先秦时期,长江和黄河流域的诸民族,以楚为代表的南方,以三晋、齐鲁为代表的中原和以秦为代表的黄河上游西部文化,三个体系的差距颇大,宗教信仰、丧葬习俗、艺术、文学、历法诸方面都反映了不同文化的因素。秦汉时期,因建立统一帝国的需要,实行“书同文,行同伦”。改编行政机构,统一度量衡等政策,可以立即得到明显的效果,而思想、文化、民俗已刻印在人们的灵魂中,溶解在人们的生活中,很难一下子整齐划一。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长期保持着自身原有的面貌。巫觋活动随各地习俗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情形,有些地方巫觋的势力很强大,有些地方则比较薄弱。 
  现根据《汉书·地理志》“十三地区”的分类方法,叙述秦汉时各个地区巫觋的分布和活动情况。 
  1.秦地 秦国自称颛顼苗裔而祖伯翳。本西周附庸,自襄公送平王东迁,赐以岐西地,始有渭域。实际包括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武威以及肥沃的巴、蜀、广汉等地。疆界内的上郡,武帝时曾设上郡巫,奉祀寿宫神君。“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巫医无所不致,不愈。游水发根言上郡有巫,病而鬼神下之。上召置祠之甘泉。及病,使人问神君。神君言曰:‘天子无忧病。病少愈,强与我会甘泉。’于是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史记·封禅书》)由此可知当地巫规的活动情形。蜀郡、巴郡也是好巫之地,巫规的活动较活跃。其中巴郡和汉中之地,后汉末成为五斗米道起义的重要据点。“巴郡妖巫张修反,寇郡县”,“巴郡巫人张修疗病,愈者雇以五斗米,号为‘五斗米师’”(《后汉书·孝灵帝纪》李贤等注引)。五斗米道能够在此起义的原因,与当地人民迷惑于巫觋的信仰程度和当地巫觋的势力范围有关。 
  2.魏地 晋献公始封毕万于魏,悼子徙霍,魏绛都安邑,惠王徙大梁,因亦称“梁”。又分晋得地最广,势亦最强,俨然以晋统自居,故喜称“晋”。其分得之地,约为河西、河东、河内、河外四大部。河内本是殷的旧都。魏地也有活跃的巫觋活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巫觋即是维汜集团。维汜是河南郡卷县人,以妖言称神,于光武帝建武十七年至十九年间(41—43)率领数百弟子起事,“坐伏诛”(《后汉书·马援列传》)。又,“(十九年)妖巫单臣、傅镇等反,据原武,遣太中大夫臧宫围之。夏四月,拔原武,斩臣、镇等”(《后汉书·吴盖陈臧列传》)。领导者除了维汜本人之外,还有李广、单臣、傅镇等人,他们都是维汜的弟子。扩展地区有皖城(扬州庐江郡)、原武(河南尹治)等地。这种大规模政治活动假如没有众多民众的参与,是绝对不可能的。由此也能够推测魏地巫觋的活动力量和势力范围。 
  3.周地 “周地,柳、七星、张之分野也。今之河南雒阳、谷成、平阴、偃师、巩、缎氏,是其分也”(《汉书·地理志》)。在周地也有巫觋的存在。在西汉河南郡雒县举行的“大傩”活动中即有部分巫觋。廷尉吴雄的母亲去世时,巫觋们对他的做法曾表示极端不满。“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办,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后汉书·郭陈列传》)。 
  4.韩地 韩地的疆界至于陈、郑之国,而陈地是“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汉书·地理志》)。后汉南阳郡高凤是巫家出身的读书人。“高风字文通,南阳叶人也。少为书生,家以农亩为业,而专精诵读,昼夜不息。……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后汉书·逸民列传》)。他是否从事巫业,无法详考,但从以上记载可见韩地巫觋存在的事实。 
  5.赵地 其先,造父始封于赵,赵夙居耿,成子居原,简子居晋阳。献公治中牟,旋还晋阳,肃侯定都邯郸。在此地,中山国曾经发生过为王位邀请巫觋祝诅哀帝的事情。“孝王薨,有一男,嗣为王,时未满岁,有眚病,太后自养视,数祷祠解。哀帝即位,谴……张由将医治中山小王。由素有狂易病,病发怒去,西归长安。尚书簿责擅去状,由恐,因诬言中山太后祝诅上及太后。太后……因是遣御史丁玄案验,尽收御者官吏及冯氏昆弟在国者百余人……巫刘吾服祝诅。……”(《汉书·外戚传》)

6.燕地 燕地偏处东北,最为弱小,常附齐赵以为重。风俗与赵、代地区相似,肯定有巫觋的活动,但文献罕有记载。仅引《太尉桥玄碑阴》中的一段,以为佐证:桥玄“徵拜上谷太守。……藩县有帝舜庙,以故事斋祠。户曹吏张机有惩罚,货祠巫,自托以舜命约公云:不得。”(《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文》,第一册,《全后汉文》,京都,中文出版社,1981)。 
  7.齐地 齐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的领先地位。在齐地,大约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巫术”就出现了。到了龙山文化时期,社会进入典型的父系氏族社会,专门从事巫业的巫觋就产生了。春秋战国时期,齐国流行“巫儿”制的习俗。《汉书·地理志》载:“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姐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这是家庭长女不得出嫁,掌管家庭祭祀的习俗。这和长子主持宗祠祭典的中原礼法恰恰相反。齐地至秦汉时期仍然保持这风俗,应是东夷人古代母系氏族社会风俗的承续。巫规招魂降神时,以歌舞事神,而齐地的巫觋也用同样方法进行事神活动。祀“城阳景王祠”的齐巫,到前汉末,在山东赤眉军发动农民起义时,在军中活跃非凡,“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后汉书·刘盆子列传》)。齐地巫觋文化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面是“方术”的兴起。方术实际是一种新的巫术。秦汉时期,方术得到空前发展。它是从齐地、燕地开始流传下来的。活跃的方士遍布全国,用他们奇异迷幻的方术,吸引着君主和人民,影响着秦汉的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成为中国原生宗教道教的潜流。 
  8.鲁地 鲁国是周王室分封的一个重要邦国。当初受封之地在今河南省鲁山一带,后来迁到曲阜。此地可说是周王室首先考虑的战略重地。这里离王都较远,又是殷商势力极重的地区。另外,东南沿海地区的淮夷、徐戎等部族也没有臣服周朝。鲁国是一个典型的宗法农业社会,是孔子和儒家思想的发祥地。春秋战国时,此地的巫觋活动颇为活跃。如天旱而执行雩祭时,多以女巫主管祭礼,歌舞以求雨。若雩而不雨,常有焚巫之事。此外发生特殊情况时,也依靠巫觋来解决问题。鲁隐公十一年,隐公为公子时,在一次同郑人的作战中被俘,郑人囚之于尹氏。隐公厚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遂与尹氏一同逃回鲁国。此后隐公便在鲁地设立了“钟巫”之神主。 
  9.宋地 周朝分封微子在宋地,就是睢阳,这里本是陶唐氏的火官阏伯的旧址。东平王死去之后,子场王刘云继承王位,办事颇为放肆。哀帝正患病时,派女巫傅慕、婢女合欢等祭祀立石,咒诅皇上,替刘云祈求做天子,求得天下(《汉书·宣元六王传》)。刘云立为东平王17年,这个侯国就不存在了。 
  10.卫地 始封全有殷武庚故地,周初最称大国。西界晋,东及北与齐、晋、宋、鲁错,南与曹、宋邻。关于此地巫规的活动,《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有过这样的记载:“河水盛益,泛浸瓠子金堤,老弱奔走,恐水大决为害,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马,祀水神河伯。尊亲执圭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即在成帝建始四年,王尊任东郡太守时江湖水泛滥而成灾,故邀请巫觋拜祭河伯祈求止水。 
  11.楚地 楚国是古代南方的一个大国。关于楚文化的起源问题,大约有以下四种说法:第一是东来说。这是从文化的传播上着眼,认为楚文化导源于殷,他们有共同的祖先、族姓等。第二是北来说。认为楚民族源出于中原,或与周民族为一系。第三是西来说。认为楚的统治阶级是属于西方系的民族,与殷、与东方民族无关。第四是土著说。认为楚人原居南方,后来北徙,又复南下。其中最传统的说法是北来说。目前只能说,春秋时期,楚的成长非常快,战国时发展到顶端,以有年代可稽的历史来说,只不过是33王、625年间的事。 
  楚人是一个“信巫鬼,重淫祀”(《汉书·地理志》)的民族,所谓“楚之衰也,作为巫音”,所谓“夫人作享,家为巫史”,都反映了巫觋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关于秦汉时期楚地巫觋的活动,如“汝南鲖阳有於田得麏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麏著绳,因持去,念其不事,持一鲍鱼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麏,反见鲍君,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事,大以为神,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众巫数十,帷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风俗通义·怪神》)。这段记载明确昭示了楚地巫觋的活动力量和人民对巫觋的信赖至于如何的程度。

12.吴地 长江下游,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因拥有旧石器人类活动的有利条件,而产生了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稻作文化及玉文化的辉煌时代,且具有受到中原先进文化影响的有利条件。吴地巫觋的活动,在良渚文化当中可发现痕迹。在江苏吴县澄湖所出的良渚文化黑陶罐的四个符号,可释为“巫戍五俞”。符号的形状是两个梭形作十字交叉,过去多以为是八角星纹,但1987年在安徽含山凌家滩4号墓出土刻纹木版发现同样符号以后,都认为符号和古代数术有关,有着同方位有关的意义,且这符号和商周时写作的“巫”字具有渊源关系。因当时的巫觋职司数术,所以“巫”字就采用了这样的构成。 
  秦汉时期,吴地巫觋的活动非常活跃。《后汉书·杜栾刘李刘谢列传》载:魏郡内黄人栾巴“使徐州还,再迁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赀产以祈祷。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房祀,剪理奸巫,于是妖异自消。百姓始颇为惧,终皆安之”。 
  13.粤地 自称大禹之后,夏少康世初封,国于会稽。其俗与吴、楚略同,巫觋活动的存在,无可置疑。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还增设“越巫”,主祀鬼神(《史记·封禅书》)。 
  如上文所述,无论秦汉在对待巫觋的态度和法律上如何加以批判和身份上的限制,而各地的风俗还是信赖巫规。这种原因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第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政府的统治理念无法完全深入于地方政府,对巫觋问题,各地方政府表现出与中央政府颇为不同的态度。这种现象离中央越远越严重。第二,地方政府与巫觋勾结,推动了巫觋的活动。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吏和巫觋保持有特别密切的利害关系,间接推动了巫觋欺骗人民的行为。第三,统一政策不能短时间内改变长久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和人民的风俗习惯。 


詹都鑫 

  从泰勒《原始文化》和弗雷泽《金枝》等人类学作品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巫觋和巫术习俗遍布于世界各民族,包括欧洲在内。中国古代的巫术有自身的特点,而且影响着传统文化的许多方面。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历史文化现象。文镛盛的文章,着力于通过历史文献搜集秦汉时期各地域有关巫觋的记载,对于中国古代巫觋文化的认识提供了有意义的资料。 
  巫术主要是民间和下层社会的活动,如果不是像汉武帝时的巫蛊案或者汉末张角的巫道组织那样直接关系到政治,通常不会被尊奉儒家“不语怪力乱神”原则的史家所留意,所以正史中有关巫觋的资料是很有限的;而且,巫术活动并非都与“巫”字挂上了钩。巫术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把调查视野从正史扩大到诸子和方术文献,而且跳出“巫”这个字眼而留意到具体的巫术行为方面,进而从文献扩大到考古材料方面(例如古代墓葬中所反映的巫术习俗就极为丰富),就会像是突然掉进藏宝洞穴,感觉就大不一样了。诚如是,则不仅可谈各地域“有无”的问题,更可谈各地域“特色”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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