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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核心考点41-50




【民法核心必考点41(1)】根据合同法第9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核心必考点第42(2)】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5 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点43】根据合同法第53 条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注意】无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44】合同法第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核心必考点45】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违反商标法第10 条;2.违反商标法第11 条;3.违反商标法第12 条;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指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交伪造的申请书取得商标注册)。

【民法核心必考点46】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2.一方因过错违反协助、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3.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核心必考点47】《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期间、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但并非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注意:是有权收取孳息,因为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并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48】根据民法通则第93 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3、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真题]2008 年卷三第55 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49】根据合同法第329 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而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 条规定,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就为合同法第329 条所称的情形!【真题】2012 年卷三第16 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50】根据合同法第195 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但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结论]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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