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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知几论述史书体例看其循名责实的史学精神

从刘知几论述史书体例看其循名责实的史学精神


  【摘要】唐朝史学家刘知几在其著作《史通》之中,总结了唐以前历代的史学著作,并对史书体例特别进行了评述。后人对此褒贬不一,大多认为刘氏之史识不及司马迁。然而,从这些体例的论述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循名责实的史学精神,确是后人在研读这部著作时所应当引起重视的一个方面,而对于史书著述方面而言,却也可以视作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刘知几;《史通》;史书体例;循名责实
  
  刘知几在论述史书体例时所体现的循名责实的思想,是《史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循名责实,即在《史通·本纪》一文中所提及的“求名责实”之意,主要是指依据或遵循一种体例名称的界定,来确定其中所要或应当予以记载的历史事实,同时要求史家在史书编撰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一规则。
  刘知几自身就非常重视史书编撰的体例,在整部《史通》的起始处即讨论了史书编写体例方面的问题。自司马迁创作《史记》以来,历经后代的史书流传,史书的体例大致上确立,主要有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等几种,这在《史通》中有详细的评述,现举《本纪》一篇略述其意。
  刘知几认为本纪这一体例因其内容是“书君上以显国统”[i],而在帝制时代更具有一种纲领性的重要意义。身处其时的刘氏也格外重视此一体例之“纯”。对于本纪的阐释,刘氏先明确“纪”之由来以及其含义即“盖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然后在行文中渐次表明“盖纪之为体,尤《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并且说明“纪”的意义及写法是为“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
  同时,刘知几也指出“纪”之成为一种体例,是创例于司马迁的《史记》:“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后世史家著史时因袭了这种体例,并且“此道常行,莫之能易也。”虽然刘氏比较赞赏司马迁创立本纪这一体例,但也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史记》中不符合自己所创立的规范的乱例,即“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这也是后世诸家对其诟病最多的一点。而在此篇中刘氏的观点极其鲜明,认为未实际登上帝位者,坚决不能写入本纪,如果写入,则与原本所创之例不相符合,“求名责实,再三乖谬。”
  从上述对体例的论述来看,刘知几主要是从史书体例的名称定义方面入手来总结评述前朝史著之中的优劣得失,其中尤为多见的是批评司马迁虽创立了史书的体例,而在实际中却并不循其所创之例来进行史书的编著,同时刘知几也指出此“不循例而为”的做法对后世史家著书的影响尤其重大。这在关于各篇体例的文本中多有论及,可见刘知几对于史书体例这一构成史著的原则的重视程度,概括而言,可用“循名责实”一词来表述。而实际上,《史通》之中所表现的此类求实的观点,也是后世学者、史家评论其苛责古人或过分拘泥于体例形式而不知变通的重要方面,同时大多学者也认为刘知几在这一点所表现出来的史识不及史家先辈司马迁。然而,笔者并不完全认同这样的一种比较。在此,笔者将以刘知几对于《史记》中“项羽入本纪”的论述为例试做分析。
  在司马迁的《史记》之中,项羽不仅被放入“本纪”之中,并且位列于汉高祖刘邦之前,可见司马氏对于项羽的褒扬。而后世不仅唐代的刘知几对此持有异议,在司马迁之后不久的班固也并不认同这样的排序。然而,司马迁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其《太史公自序》之中就表明了他创作的主要思想即“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寻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ii]“王迹所兴”是司马迁著作本纪各篇目时的一个标准:实际上成为当时时局主宰者的人物,就是“王”,就应当列入本纪。因此,在秦末号令天下诸侯的项羽就是这样一个可以列入《史记》本纪的“王”。而在刘知几看来,则完全不应该如此来写,其原因是刘氏所理解的“本纪”定义是在于“天子帝王”并且“唯叙天子一人”“以显国统”,所以能列入本纪的,惟有真正登基即位的帝王,即便是太子或后世追尊的“太上皇”亦不符条件,如果有这类情况记著于本纪这一体例之中,就是与体例规范“名实不符”。
  在此暂不论各人的体例定义如何,且先从史实来看,秦末的暴政导致了人民起义以及诸侯征伐,而在推翻秦王朝的过程中,尽管名义上还尊义帝为君主,但项羽实际上指挥各路诸侯作战,并最终打败秦军,推翻秦朝统治。而此后楚汉战争的最终结果是项羽战败自刭,建立新王朝并登基称帝的是刘邦。从这个历史事件当中可以看到如下事实:第一,义帝只是一个名义上的象征,项羽实际上号令了天下诸侯;第二,战争最终的结局是项羽战败自刎,并未登上帝位。
  对于项羽“实际上号令群雄”与“没有登基称帝”这些史实,司马迁与刘知几两位史家据各自不同的立场与理解做出了不同的判断。二者的差别仅仅是在于所取舍的标准不同:从司马迁的观点来看,他以实际上掌控天下的情况为依据,将项羽列入“本纪”之中,这是其依实而著的表现,而从《史记》自身所确立的体系而言,其实并没有过多的不妥之处;同样,刘知几从他的理解、认识出发“求名责实”,认为只有登基即位才是帝王正统的体现,所以,没有实际登上帝位并且当时之名号仅是“霸王”的项羽,是不应该被列入本纪的,据此角度而言也并不为过。在史实与体例问题的处理上比较可见,二者都着眼于对史实的强调,区别仅在于对一种体例名称之内涵的理解不同,由此也难以区分其间的高下优劣。
  从史书的内容方面看来,刘知几以史书体例的定义为标准来看待记入史书的史实,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批评,不论如何这都是其对于历史著作的一种认真、求实态度的表现。过往的历史无法完整地重现,而留存于世的史书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过去的重要途径,虽然相对于广博的历史,成著的史书所能够予以记录的仅是沧海一粟。在现代历史哲学中出现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被大多数西方学者视为一种对于传统史学的挑战,其原因恰恰就在于这一种思想对于传统历史著作的真实性提出了几近于颠覆性的质疑——海登·怀特在其《元史学》一书中更提出史学是一种诗学的观点。[iii]在此不论后现代这一思潮是不是形成了一种实质性的冲击或挑战,其中值得历史研究者引起重视的应是历史著作中对于历史事实的记录过程:话语描述难免会带有作者的主观意识,但能否将这种主观意识降到最低以凸显尽可能大的历史真实呢?“名副其实”,刘知几对司马迁《史记》异于一般的评价所显现的正是在史书撰写过程中,史家对于史实求真、求实的一种追求。
  从史书体例方面而言,“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iv]这一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史书体例的重要性,这相当于史书成著的一个基准。条框的规定性固然会使作者在实际编撰过程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浩如烟海的史料,如果没有相对清晰、稳定的体例规定,那么对于史料的取舍又当如何做出界定呢?史之成书,不是也不能是简单的史料堆砌,如果这样不仅会给读者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同时对于史家自身在编撰过程中也会产生诸多问题。而“从编辑审读的角度来看,……体例既定,界限必分;不然,必是体例混乱,名实无准。”尽管“刘知几对司马迁之所以那样做的缘故是充分理解的……但破坏体例的问题不能不指正。”[v]明确体例规范,这也使作者在规划、行文之时能够再一次梳理、检验相关史料,以做到真正的“名实相符”。由此可见,著书体例之规范、确定,尤其对于史书著作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这样的体例论述也许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刘知几当时及后世的人们多有不同意见,未给予普遍认同,但对于史书体例的总结评述,刘知几则堪称“先行者”,而这不仅是我国古代史学之成就,更是可将其看作史学撰述方法上的一次尝试,此于史学理论及著述方面的意义可见一斑。
  刘知几的《史通》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自身不免带有相当的局限性,因而对其的理解、研究也应当关注到其所处的时代。而刘氏在论述史书体例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对于史书记录循名责实的精神,尤其是求实的精神,则是在任何一个时代的史家在史学研究工作中都应当牢记并且不懈追求的一点。
  【参考文献】
  [1]本文中《史通》章句引用,皆引自清人浦起龙所著《史通通释》,上海书店1988年版。
  [2][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319页。
  [3]参考[美]海登·怀特著,陈薪译,《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4][清]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书店1988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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