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宜兴一传媒公司被判付当地女主播拖欠报酬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迅速发展,网络主播成为炙手可热的职业,与之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最近,宜兴女主播小惠便遇到了烦恼。
小惠出生于1999年,去年3月被宜兴一传媒公司相中发展为网络主播。去年3月26日,小惠与该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签约协议》和《合作协议书》,并开始在该传媒公司约定的一家直播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小惠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粉丝数也在短期内迅速上升。根据相关协议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小惠每月到手的实际报酬可有万元以上。

去年7月,小惠因父亲身体原因,要求离职回家照顾父亲。在与该传媒公司负责人的微信交流中,对方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只是告知小惠不能去其他直播平台从事主播工作。于是,小惠自行离职回家,但并未拿到6、7月的直播报酬。经多次讨要未果后,小惠一纸诉状将该传媒公司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报酬16063元并解除《主播签约协议》,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该传媒公司协助其账号退出公司直播平台上的公会。
不过,该传媒公司在接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提出了不同意见。
该传媒公司承认,确实未支付小惠6、7月的直播报酬,同时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小惠是擅自离职,且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公司违约金20万元。为了进一步证明,该传媒公司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和《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合作期限内小惠应保证每日参加的直播活动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月参加的直播活动时间不少于150小时。事实上,小惠在7月仅直播至7月5日,6月有部分天数直播时长未达到6小时。协议同时约定,在合作期间小惠不能无故解除或提前终止合作协议,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参加在其他任何形式或相类似的直播平台、网站进行开播,否则就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该传媒公司认为,小惠在未与公司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的前提下,自行提出了解除协议,且事实上也无法再履行协议,符合在合作期间无故解除或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违约情形。同时还判断,小惠要求退出公会的主张一旦得到支持,将有大概率发生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开播的违约情形。

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小惠与该传媒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对话显示,小惠已明确提出“不做了”、意欲要回合同等不再履行涉案协议的言语,而该传媒公司对于小惠的主张并未表示反对,且向小惠表示“不去其他地方播那就行了”“只要不做这行就没事”,应当视为该传媒公司同意了小惠要求解除涉案协议的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市人民法院确认小惠与该传媒公司已于去年7月5日协议解除了涉案协议。而关于直播时长问题,经法院查明,虽然小惠在6月有部分天数未达到日直播时长6小时以上,但其直播时长总量已有150小时以上,故不应认定小惠6月在直播时长上存在违约行为。由于7月小惠已和该传媒公司协议解除了协议,所以也不应认定小惠7月在直播时长上存在违约行为。至于该传媒公司主张小惠在其他平台从事直播行业的情形,实际并未发生,故该传媒公司不应据此要求小惠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结果如何呢?
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该传媒公司与小惠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及《合作协议书》于去年7月5日已解除,该传媒公司应向小惠支付拖欠的报酬16063元,并协助小惠办理其直播账号退出公司在直播平台公会的相关手续。

来源:宜兴 日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以网络主播“跳槽”案为例来看竞业限制的约束【IPCOO商业秘密保护网】
代价太大!网络主播违约跳槽,法院一审判赔200万
网络主播与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以案释法 | 主播消极直播被公司解约并索赔,法院这样判... ...
主播、主持人聘用劳务用工合作劳动合同4份
年薪300万挖来王牌主播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