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部门联合执法保护河湖安全
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本报讯 云南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部署启动云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突出问题,保障全省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将紧盯重点领域和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紧盯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库库容等防洪安全领域的问题;紧盯非法取水、河湖“四乱”、水土流失等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紧盯河道采砂管理领域的问题;紧盯破坏水利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问题;紧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珠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以及河流堤岸、河床、河滩等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的问题。
按照会议部署要求,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强大合力。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坚决扛实牵头责任,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在河湖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水工程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执法案件台账,明确每个案件的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严格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各级审判机关将提高审判质效,依法高效办理涉河湖保护案件和水利部门申请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责,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加强云南省重点河湖流域法律监督。公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与河湖长制、河湖警长制有机结合,围绕重点河段、敏感区域和涉砂船舶管理等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高频执法巡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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