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行《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兵纪发〔2014〕5号)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如管理和服务对象主动参加宴请,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仍不听劝阻的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部门的直接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工作关系的私营企业主、经销商、建筑商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
二、严禁分批次宴请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在申报婚庆事宜时,要提供拟办宴请人员名单。严禁多时段、分地点,分期分批、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宴请。
三、严控礼金、礼品数额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礼金、礼品数额,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亲属外,其他参加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控制在200元以内。所送礼金、礼品一律用礼簿(礼册)登记,不得用信封或其他形式隐匿送收礼金、礼品。
四、严格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强化监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后报告时,由操办领导本人将《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和礼单复印件一并报师纪委,并对其作出承诺。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带头遵守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弘扬勤俭节约、厚养薄葬,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要严格执行《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事前、事后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如实报告情况,践行个人承诺,襟怀坦白,敢于担当,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积极向上、文明节俭社会新风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社风民风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制止。要加大对事后报告的抽查和群众监督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并在单位醒目处贴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六七团纪委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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