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毕建成、调研员苗成凯、环境监测处处长(原评估中心主任)于乃江有期徒刑十年。
毕建成,男,1960年6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任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2011年4月任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2013年9月被免职。
经审判机关查明, 2011年至2013年,毕建成在任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公司经理吴勇请托,通过帮助吴勇报批的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多次收受吴勇以专家评审的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4.9万。2014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毕建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24.9万元予以追缴。
苗成凯,男,1962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1月任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调研员,2013年9月被免职。
经审判机关查明,2011年至2013年,苗成凯在任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调研员期间,利用主管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省内四家公司的请托,通过帮助请托人报批项目尽快、顺利通过审批,多次收受请托人以专家评审费名义给予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11.65万元。2014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苗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11.65万元予以追缴。
于乃江,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8月任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2013年7月,任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2013年9月被免职。
经审判机关查明, 2011年至2013年,于乃江在任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期间 ,利用主管项目评估工作的便利,先后接受省内六家单位的请托,通过帮助请托人单位报审项目尽快、顺利通过评估,多次收受请托单位以专家评审费名义给予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17.95万元。 2014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乃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17.95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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