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会泽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
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中心,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和服务我县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为目标,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广泛的预防宣传、扎实的预防调研和全面的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效机制,促进环保领域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 “美丽会泽”建设目标的实现和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境保护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领域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缪应乾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陈文宝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启明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成 员: 周少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肖锦麟 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彭庆波 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主任科员
杨秀珠 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党理慧 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负责县环境保护领域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肖锦麟 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副主任:周少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组 员:彭庆波 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主任科员
杨秀珠 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党理慧 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三、工作制度
为有利于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工作的合力和效果,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搞好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优势,主动配合环保部门,采取举办警示教育讲座、播放廉政纪录片、典型案例剖析座谈会、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及时敲响警钟,不断增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自我预防的能力,帮助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所涉及单位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融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县环保局共同组织召开,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商定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近期职务犯罪案件及特点,沟通预防工作情况及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具体问题等。
(三)建立健全廉政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工作纳入环境保护领域所涉及单位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通过组织开展扎实的预防调研和全面的风险排查,全面分析环保项目运作、资金使用和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制度。在各项招投标工作中,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行廉政准入制度,严格行为规范,防止权利滥用,预防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贿赂犯罪。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环保部门要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生态环境监管等重点环节的审核监管和对管钱、管事、管人等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预防措施,强化权力制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廉政情况的监督。对环保部门资金管理使用、环保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要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
(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县检察院和环保局协调和指导县级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所涉及部门和乡镇加强沟通联系配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扎实有效开展,形成预防工作网络。
(六)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情况通报制度。双方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和公文函件、加密传真、工作信息和电话联络等各种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县环保局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招标、建设、验收以及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应向检察机关通报,确保县检察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可每半年将各自撑握的违法违纪线索、职务犯罪线索情况通报一次,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并将案件的结果及时告知同级环保部门。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向移送线索的环保部门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逐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的揭露、发现、移送机制。
(七)联络员联系制度。由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总结和汇报有关情况及时交流反馈信息,传递有关信息资料。县检察院对在专项预防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应从制度、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协助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要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共同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要适时组成专项工作督导小组,对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共同研究,加强制度规范和预防监督措施,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对县属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监督;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各种收费环节的监督;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正确决策,避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等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堵塞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预防对策。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针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项目特点及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制度,机制中的问题,努力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会泽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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